六无监管区考评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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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无照经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行为检查(实地检查、抽查无照经营) 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经营行为。 评 分 标 准 发现一户 扣5分 发现一户 扣3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1分 发现一户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扣2分,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扣0.5分。 符合要求者得分,抽查案卷10份,缺一项扣2分。 标准分 得分 25分 15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七)市场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臵悬挂。 查处无照 经营

10分 (五)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档案资料完整。 10分

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假冒伪劣商品)

考核项目 市 场 经 营 行 为 考核内容及要求 1、无假冒名牌、以假充真的商品; 2、专卖代理手续齐全有效; 3、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行为; 4、无擅自和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的行为; 5、广告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内容; 评 分 标 准 1、发现假冒名牌、以假充真的商品,每户扣2分; 2、专卖代理手续不齐全,无效的,每户扣2分; 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每户扣2分; 4、擅自和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的,每起扣2分; 5、发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内容广告的,每起扣2分; 1、发现变质、失效、过期商品的,每户扣3分; 2、“三无”商品(食品)的,每户扣3分; 3、商品出厂证、合格证、说明书虚假、无效,与厂名、厂址、名称不一致的,每户扣3分; 4、商品进货不建立进销货台帐,不索证索票的,每户扣2分; 5、发现肉食品未经过检验检疫上市的,每起扣2分; 6、商品认证标志虚假、不真实的,每起扣2分; 7、商品质量检验标志虚假、不齐全,每起扣2分; 8、上市商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每起扣2分; 9、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禁止上市的商品的,每起扣3分; 10、大型超市、商场未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的,每户扣2分; 11、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未分区摆放、无明显标识的,每户扣2分; 标准分 得分 40 商 品 (食品) 质 量 1、无变质、失效、过期商品; 2、无“三无”商品(食品); 3、商品出厂证、合格证、说明书真实有效,与厂名、厂址、名称一致; 4、商品进货票据齐全,票据印章真实有效; 5、肉食品经过检验检疫; 6、商品认证标志真实(如30种食品“QS”等标志) 7、商品质量检验标志齐全; 8、上市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齐全; 9、无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禁止上市的商品; 10、大型超市、商场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 11、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区摆放、有明显标识; 60

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考核项目 证照齐全 有效 制度 要求 档案 管理 经营场所条件及要求 经营设施 条件 从业人员 要求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10 得分 所有食品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证照不齐全有效,每项扣1分;未在规定位臵悬挂并悬挂在自律制度证照栏统一醒目位臵。 扣0.5分。 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监督辖区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取证照、“三合一”台帐等自律制度;食品信息录入及时全面,索要“三合一”台账及时,内容填写规范,不漏项,做到货账相符。承诺书张贴在明显部位。 未签订责任书每户扣0.2分;承诺书未公示每户扣0.2分;自律制度未落实每项扣0.2分,信息录入不全,每种食品扣0.2分,未索取“三合一”台账每种食品扣0.2分,台账填写不规范每户扣0.5分。 10 建立三帐一册。即:供货商台账(含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未建立台账每项扣0.5分,证照不全每缺一项扣0.2检测报告或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不合格食分,无监管册每户扣0.5分,资料整理不规范,每品下架退市台账、“三合一”台账,监管册。档案资料齐全规户扣0.2分。 范。 (1)内外部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3)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清洁; 卫生不清洁每户扣0.2分;无“三防设施”每户扣0.2分;无废弃物盛放容器每户扣0.2分。 5 5 (1)具有摆放食品统一、整齐的货架; 无货架每户扣0.2分,无专用食品工具每户扣0.2(2)具有标准的计量器和取拿食品的专用工具(夹子、勺子、分。 铲等);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无合法有效健康证每人扣0.2分,未穿戴工作衣帽,(2)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 每人扣0.2分;不了解相关知识每人次扣0.2分。 (3)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了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设有专门的销售区域 (2)销售时使用食品专用工具 (3)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密闭透明容器,有三防设施。 (4) 食品包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包装袋 (5) 散装食品容器或包装箱明显部位张贴明示牌,明示牌内容与该批次标签内容一致,明示牌标注内容齐全、真实: (6) 分装的食品保留原包装内的合格证明,并贴在销售包装外显著位臵。 无专门销售区每户扣0.2分,未使用食品专用工具每户扣0.2分,无容器、三防设施每户扣0.2分,未使用规定的食品包装袋每户扣0.2分,无标签和明示牌,每户扣0.2分,明示牌内容与该批次标签(合格证)内容不一致,每户扣0.2分,未保留原包装内的合格证明每种食品扣0.2分 5 5 散装食品 管理 1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1)商(食)品在货架上分类摆放,统一整齐,标识明显; (2)清真食品具有明显标识,不得与非清真食品混放; (3)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分开,有明显标识; (4)冷藏食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储存销售; (5)食品不能席地存放,应与地面、屋顶保持10厘米; 无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自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得分 未分类摆放,标识不明显每户扣0.2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每户扣0.5分,食品与非食品区涽放每户扣0.2分,未按照储存条件储存食品的每种食品扣0.2分,席地存放食品每户扣0.2分。 10 商(食)品摆放储存要求 经营食品质量监管 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每户扣0.2分,未履行自查义务的每户扣0,2分。 未落实备案制度扣0.5分/户;未建立备案台帐扣1分,未建立备案档案扣0.2分/户,档案资料不全、不规范扣0.1分/户;食品供货商不使用电子打印销货凭证扣0.1分/户;无食品配送标志牌、配送准入备案表从事食品配送活动扣0.5分/户;“五项制度”未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扣0.2分/户;未按规定储存食品扣0.2分/户,仓储制度未在库房公示扣0.1分/户。 不符合经营条件扣0.5分/户;场内食品小作坊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制度和“四专一准确”各扣0.5分/户,未落实“四类台账”制度扣0.5分/户,台账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扣0.2分/户。食品摊贩未落实备案和公示卡“两项制度”,每户扣0.5分。 不及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0.5分/起;适用法规不当扣0.2分/起;不符合自治区工商局自由裁量权规定扣0.2分/起。 10 10 食品批发、配送监管 全面推行“食品准入与配送五项制度”。建立食品供货商备案台账、备案档案;食品供货商使用电子打印销货凭证;食品批发商凭“食品流动配送”标志牌和“食品配送准入备案表”配送食品;“五项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并按规定储存食品。 10 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 符合经营环境、经营条件要求;场内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四专一准确”制度,落实“四类台账”制度。食品摊贩落实备案和公示卡“两项制度”。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及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准确适用法规;符合自治区工商局自由裁量权规定。 10

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消费积案评分标准 )

考核项目 1 2 3 4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10 10 10 10 得分 对符合12315受理范围而未进行受理,引起消费者向上一级不及时受理扣1分,消费者向上一级单位或领导投单位或领导投诉的; 诉的扣2分。 受理消费者诉求时,因服务态度差、使用不文明用语、解答错误或与消费者发生争吵等原因引起消费者不满,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受理消费者诉求时,未了解清楚诉求内容或未按要求填写受理登记单,误导诉求处理,引起不良后果的 对上级分派的申诉举报信息未及时、准确分派或对不属于本辖区的案件信息未及时退回,导致处理时间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确需延时办理的案件,办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上级机关未按要求及时审批,导致案件办理情况失真,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消费者申诉能够调解而未依法调解或调解敷衍了事,未监督经营者按时履行调解结果,引发消费者二次申诉的。 使用不文明用语的扣1分,与消费者发生争吵的扣2分。 未了解清楚诉求内容的扣1分,未按要求填写受理登记单扣1分。 未及时退回的扣1分,导致处理时间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的扣1分,被上级督办的扣2分。 未依法调解或调解敷衍了事的扣1分,引发消费者二次申诉的扣2分。 5 10 6 10 7 8 受理消费者诉求时,对重大申诉和A类举报,未及时向上级对重大申诉和A类举报,未及时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机关或领导报告,导致事态扩大,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报告扣1分,导致事态扩大,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2分。 对上级单位分派的12315申诉举报工作单推诿搪塞,或无法对12315申诉举报工作单推诿搪塞的扣1分,无法定依据质疑其合理性而拖延不办的扣2分 定依据质疑其合理性而拖延不办的 上级机关要求出现场进行调解或查处而未及时出现场,导致丧失最佳调解和查处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消费者举报未进行调查或未办理完毕即上报反馈结果,引发消费者二次举报的 上级机关要求出现场进行调解或查处而未及时出现场的扣1分,导致丧失最佳调解和查处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对消费者举报未进行调查或未办理完毕即上报反馈结果的扣1分,引发消费者二次举报的扣2分。 10 10 9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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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传销活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1、工商所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 3、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打击传销情况。 机制建设 未成立机构的,扣2分 对传销工作中重大问题解决不力的,扣3分;不检查打传工作的,扣3分 10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得分 2、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传工作; 一季度内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的,扣2分 1、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协作配合机制; 没有明确打击传销部门职责的,扣2.5分; 2、制定打击传销工作计划或方案,并加以落实。 没有按要求制定有关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和计划的,每项扣2.5分 5 工作开展 1、没按要求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市场等宣传教育活动的视情况,扣1至5分;没按要求在广场、街头、车站1、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市场等等设点宣传的,视情况扣1至5分。 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街头、车站等设点宣传,通过没有下发通知进行专门部署的,扣2分; 各种媒体广泛宣传; 2、没有进行集中排查的,扣2分;没有做好对清查出的传销人员2、根据统一部署及本地传销活动态势组织开展打击传劝返遣散工作的,扣2分;没有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进行严厉打销集中行动; 击的,扣2分。 3、将打击传销纳入巡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3、没把打击传销纳入巡查计划的,扣2分;发现传销没及时查处场所巡查,发现传销及时打击,将传销控制在萌芽状态; 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4、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立案、查4、未建立传销举报制度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传办传销案件; 销案件没有正当理由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对5、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活动; 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没及时移送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6、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部5、未按要求对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工作进行部署的,扣2署的打传工作以及主要领导对打传工作作出的专门批分;未按要求开展好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活动的,视情况示。 扣1至5分; 6、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按要求完成部署、安排工作的,每次扣1分. 45

信息交流 1、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能及时按要求向上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 2、建立联系人制度,专人负责联络; 3、及时将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及传销、直销相关情况按要求录入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没有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的,扣2分;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打击传销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等,每次扣1分;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漏报打传信息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录入有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0 工作成效 1、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区域内传销现象情况,传销得到有效遏制情况; 2、本地人员流至外地参加传销活动情况; 3、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满意度。 群众向上级反映属实的举报,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由于打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猖獗的扣4分;造成传销活动严重的,扣2分,造成传销活动存在但并不严重的,视情况扣1至2分;辖区有大量人员流入外地从事传销的,扣1分;有相对较多人员流入外地从事传销的,视情况扣1分;群众向上级投诉反映,经核实,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 10 减分项目 1、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打击传销工作不力的; 2、因打击工作不力,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局或市人民政府点名批评的; 3、打传工作出现失职、渎职现象的; 4、查办的传销案件被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撤销的。 1、每次扣5分; 2、每次扣5分; 3、每次扣4分; 4、每案扣2分。 20

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市场巡查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1、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巡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2、巡查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文明用语,遵守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禁止在巡查工作中渎职失职和执法行为不当; 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和消费者投诉,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滥用职权,越权处罚; 4、坚持两人以上查案办案,对违章违法经营者要批评教育,依法查处,严禁单人违法查案办案。 5、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6、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7、各部门、各工商所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党风党纪、示范警示教育。 8、各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管风险防范自查工作,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各工商所组织开展工商所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继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在专项检查被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 11、巡查发现无照经营、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贻误工作、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被群众举报玩忽职守经查证属实的。 12、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13、对消费者申诉未及时处理贻误工作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或被消费者举报玩忽职守经查证属实的。 14、违反国家总局《六项禁令》、区局《六条禁令》、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利用案、费、证、照,搞吃、拿、卡、要,利用职权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得分 无市场巡查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1、不按规定着装,巡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发现1人次扣2分; 2、巡查工作中渎职失职和执法行为不当,出现1起扣5分; 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和消费者投诉不及时处理,每起扣3分; 4、单人违法查案办案的,每起扣5分; 5、巡查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起扣5分; 7、没有工作安排,一项扣5分。没有开展教育活动的扣5分,不认真开展的根据情况缺少一项扣0.5分。 没有开展的扣10分,开展不认真根据情况缺少一项扣0.5分。 10-13、每出现1起该行为,扣5分; 14、发现市场巡查人员有违反该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一人次扣5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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