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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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土资?2011?155 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境内各探矿权人:

根据新国土资函《关于下达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任务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1】126号)和阿勒泰地区国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任务的通知》(阿地国土资发【2011】58号要求,我局将对全县的探矿权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往探矿权年检不合格项目和2011年4月1日(含4月1日)之后新立的探矿权不参加年检。其他有效探矿权必须参加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

二、检查程序和形式

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局实地检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辖区内应检项目总数的50%,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抽检率不得低于应检项目总数的10%

三、检查内容

(一) 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 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以及勘查区范围 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

(三) 探矿权人是否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 (四) 探矿权勘查投入是否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五) 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否依法缴纳; 四、上报资料要求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表及报盘系统。(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2011年10月8日最新的探矿权报盘系统)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财务支出核算报表。 以上3项提供纸质资料一式三份、(部颁证项目一式四份)订书针装订,电子报盘一份。

4、地质勘查项目年度总结、相关附图(纸质1份)及勘查年度探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打孔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5、地质勘查项目2011年原始地质资料(检查后随即交还) 五、年检结果

(一) 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按时、按要求提交年

检资料的,给予合格;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度报告上

签署意见,填写年检日期,并盖公章。

(二) 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 拒绝参加年检的;

2、 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的; 3、 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

4、 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与勘查许可证登

记事项不一致的;

5、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 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 7、 未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的;

8、 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

位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探矿权人限期整改,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复查验收工作;复查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年检合格;整改后经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10月8日—2011年11月15日,探矿权人将探矿权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接受监督检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照原始地质编录和原始图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检查各类样品采集情况。

(二)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30日,我局对报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检查、签署意见,并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年检总结报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各探矿权人及地勘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

七、年度报告编制要求

1、填表人必须手签名。

2、勘查矿种:填写勘查许可证上载明的矿种。

3、勘查面积:填写勘查区的实际面积(以平方公里计算)。 4、工作量仅填写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5、主要勘查成果必须如实填写该项目取得的勘查成果。无勘查成果的填写“无勘查成果” 。

6、年度报告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年度报告必须打印,不得复印,不得涂改。年度报告上必须加盖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公章。

7、其它资金投入:填写本年度实际勘查投入,单位万元;新疆地矿局、新疆有色地堪局和新疆煤田地质局等的计划项目(局管项目)填写“其它投入”。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成兆新

联系电话:0906—8825204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探矿权 年检 通知

抄送:县委谭卫平书记、张劲松副书记、政府苟俊豪常务副县长 青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h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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