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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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内容和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办公用计算机硬件管理有序、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

办公用计算机硬件的申请、领用及维护等的操作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同时,加强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规范使用,提供数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相关定义,办公用计算机硬件:泛指用于公司办公用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

台式电脑)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的周边附属外部设备,如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UPS电源、光驱等;计算机应用软件:泛指各类系统软件、商用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及广州万

力轮胎商贸有限公司的办公用计算机管理,信息部是公司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部门,信息部派驻丰力信息办对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办公用计算机设备进行对口管理。

第二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办公用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部。

第五条 信息部配备网络运维工程师对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

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同时对公司员工上网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运维工程师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

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

办公用计算机硬件资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办公用计算机设备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信息部负责其全面管理和统一调配,根据公司制定的统一固定资产编码对各部门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编码并登记台帐。

第九条 公司统一配置的计算机硬件启用定位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挪用、调换、

外借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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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违反者视为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当事人警告一次。多次违反者反应给考核办,按公司相关考核细则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办公用计算机硬件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用计算机硬件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显示器等外部设备,

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如有问题及时与信息部联系解决。 第十二条 计算机连接有非热插拔型外部设备(如非USB接口的串口、并口设备)时,应首先

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直接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第十三条 雷电天气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防止雷电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

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保证电源插板是断电关闭状态。

第十五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热水壶、空调等)分开。禁止一个电源

插板连接两台以上电脑供电。违反者一经发现,当事人警告一次。多次违反者反应给考核办,按公司相关考核细则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引发严重火灾的,违者将交给保卫科做严肃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人员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拷贝公司的资

料,以盈利为目的地恶意传递公司信息资料的将交给保卫科做严肃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指定使用责任人,责任人应定期对设备及

其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并按正确方法使用和保养。

第五章

信息应用软件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安装使用的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由信息部统一管理,并做好防

磁、防潮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公司购置的各类正版软件、专用软件等一律不得外借,严禁随意拷贝,防止出现版

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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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办公用计算机设备作为公司办公资源,严禁在办公电脑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各

类网络游戏等相关软件,严禁在上班期间在互联网上浏览、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违反者一经发现,当事人警告一次。多次违反者反应给考核办,按公司相关考核细则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自增删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

第六章

计算机设备配置标准及申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办公人员配置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基本原则是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合

理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资源。处理一般办公业务的网页浏览、应用软件及图文处理采用普通办公计算机设备配置标准,而处理较为专业的技术性业务如图形图像设计、视频剪辑、海量数据处理等根据业务需要采用相应专业级的计算机设备配置标准。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标准由信息部根据计算机产品市场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信息部以此标准进行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配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适用范围:1、公司高层领导根据在公司办公应用需要,

按办公地点配备专用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2、公司中层领导(含主管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按每人一台配备专用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含主管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师级技术人员、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根据具体办公业务需要按相应标准进行办公用计算机设备配备。

第二十五条 配备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申请程序:符合第二十条条款中第1、2点适用范围的

由行政部批示,信息部根据批示及相应标准进行配备;符合第二十条条款中第3点适用范围的,由本人进行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批,交信息部提出评估意见后,由行政部进行批示,信息部根据批示及相应标准进行配备。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中应列出其办公业务涉及计算机设备的工作内容、工时及性质, 信

息部应对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工时及性质进行实地调查,若申请人正常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时间超过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或者使用电脑业务量超过总业务量三分之一的,信息部即做出相应肯定意见,否则提出否定意见。

第七章

计算机硬件采购和领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信息部负责公司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相关配件耗材的统一采购和调配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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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的采购招投标管理要求,信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采购招投标确定供应商。每月5日和20日根据行政部批复的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申请及信息部配件耗材的补库计划进行采购,并按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不进行紧急采购。出现特殊情况需紧急采购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信息

部在24小时内配置到位。

第二十九条 整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主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须由领用部门

在EAS系统制作《领料申请单》,申请单EAS系统申请流程审批后,领用人再到信息部办理领料出库手续,信息部计算机管理员根据领料申请单生成(并打印)《领料出库单》,领用人需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信息部确认后按单据发放。

第三十条 当员工调动或离职进行工作交接时信息部计算机管理员将对电脑配置进行核查,如

配置不对或部件缺失,员工必须按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配件领用,由信息部工作人员依据故障处理情况在《办公设备

维修申请单》(见附件一)上注明配件名称和EAS系统物料编码。报修人根据《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上配件信息在EAS系统制作《领料申请单》,并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步骤在EAS系统办理配件领用手续。

第三十二条 易耗品如键盘、鼠标、打印电缆、网线、电源插板等,同样按照第二十五条在EAS

系统填制《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批,然后再到信息部以旧换新领用。

第三十三条 信息部每月29日对公司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耗材的领用情况进行统

计并反馈,统计结果交行政部计入各部门办公费用。

第八章

计算机硬件维修和报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向信息部电话报障,电话技术支持后仍

不能排除的,信息部工作人员将按报修人填写的《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见附件一)视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现场维修、取回维修和委外维修等处理,并按规定填写《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见附件一),维护完成后由使用人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维修过程中,首先须确保公司信息数据的安全及备份;维修

过程中涉及相关配件的更换,经信息部工作人员确认,参照第六章采购与领用管理相关条款执行,配件更换涉及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的需做相应的台帐和卡片变更。涉及维修金额¥5,000以下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涉及维修金额¥5,000以上的,须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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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三十六条 整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主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做报废处理,由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信息部审批。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报信息部备案。做报废处理的整机设备送信息部统一处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修替换下来的设备配件经信息部检验后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八条 信息部每月29日对公司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和报废情况进行统计并

反馈,统计结果交行政部计入各部门办公费用。

第三十九条 信息部负责公司公用笔记本电脑及投影仪的统一管理,各部门如需借用,由借用

人按规定填写《办公设备借用申请单》(详见附件二),经部门领导签字方可从信息部借用并按期归还。

第九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条 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四十一条 安装在公司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

合格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四十二条 任何未经公司登记及许可的个人计算机设备严禁接入公司局域网使用。违反者一

经发现,当事人警告一次。多次违反者反应给考核办,按公司相关考核细则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恶意入侵行为将交给保卫科做严肃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未经信息部同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

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所有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第四十五条 信息部运行维护管理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

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四十六条 在计算机联入公司网络之后,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

3G等)与外网相连。

第四十七条 对于公司内部网络应当根据功能性、重要性的不同进行网络区域划分,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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