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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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08]34号 【发布部门】七台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8 【实施日期】2008.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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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工作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为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统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服务事项和部分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中心具有四项功能

(一)审批功能。包括投资、基建和社会管理三大类行政事项;

(二)收费功能。审批环节和经营环节所有收费统一到中心收费大厅集中公开收取; (三)便民服务功能。主要是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如文件查询、政策信息)、领办服务、代办服务等;

(四)投诉监督功能。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驻中心办公,统一负责对进驻部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第四条 凡面向企业和公众、具有行政审批和收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中心或分中心。进驻部门应在中心设置规范化的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承办市政府向社会公告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集中一次性收费。 2 / 5

第五条 监察、法制、人事、财政、物价、审计、目标考评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中心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二章 中心管理

第六条 中心架构。中心由中心管理机构、窗口办事大厅(含暂不能或不便进入中心的分中心)和社区服务窗口组成。

第七条 中心职责。 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及分中心的工作要求,总结推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优质、高效、廉政的经验,对进驻中心及分中心的审批、收费项目进行综合、统计。 (二)协调进入中心和分中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配合项目主办部门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并联审批尤其是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工作,协调中心与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及三区22个街道延伸便民服务的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为进驻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

(四)对中心和分中心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进行督办、督察,对进驻中心和分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以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党工委的日常工作,贯彻市委、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政府党组有关党的建 3 / 5

设的决定、要求,开展组织活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运行机制。将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相应的收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许可、公开办理、窗口服务、阳光操作、一站收费。

第九条 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动加强与中心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进驻部门应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服从中心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暂不具备条件在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中心管理机构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因设定依据或有关政策变化,各部门需要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中心管理机构,经核实认定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各部门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 4 / 5

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十四条 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实行服务项目、法定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服务。

第十五条 对已受理的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经请示中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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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h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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