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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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定义与分级 2.1 事件定义

因连续暴雨或行洪发生洪涝,对施工作业区域的人员、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2.2 事件分级 2.2.1 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连续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厂区、道路被淹,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业区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 c) 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已经启动本地区防洪应急预案的。 3 预测与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 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 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 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 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 报告、接警 4.1 报告与接警

4.1.1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 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5 应急启动 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应急管理规定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随时掌握基层单位处置情况; b)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5.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5.3.1应急抢险组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b)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准备。 5.3.2 安全环保室

a)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联系当地防洪防汛指挥部、医院等救援单位; d)做好内部救援力量的应急准备。

5.4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准备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 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处置 6.1 应急上报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行动

6.2.1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d)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并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相应应急等级和救援力量。 6.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6.2.2.1应急抢险组

a)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其指令;

b)组织调动、协调内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2 安全环保科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气象、水位资料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挥部及有互助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处内部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求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 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6.4.1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a)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负责实施,为现场救援力量确定适当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援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b)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c)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6.4.2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4.3向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6.4.4 做好现场详细记录。 6.5 各个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挥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抵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c)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安置转移出的人员; d)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7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受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b)生产、生活基本得到恢复。 7.2 后期处置

7.2.1 处工会和劳资科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2.2 处安全环保科要组织防疫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等工作。 8 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每年洪汛情况,提前进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训防洪防汛抢险队伍,掌握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配备能满足救援行动救援物资,做到应急救援“保障有力”。 8.1 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应急保障资金作出预算,局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 8.2 物资保障

8.2.1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保管防洪防汛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8.2.2物资管理科负责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定受灾人员的安置地点。 8.3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上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或平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8.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洪涝灾害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5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建立洪涝灾害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援助、伤员移送、收治、灾后防疫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6 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科应协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安定灾民情绪等,保障洪涝灾害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8.7 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中心应为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要求。

第二篇:2011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南坝中心卫生院2011洪涝灾害防疫

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平武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发生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将疫情控制在低发水平。

(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坝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翔

副组长:谷德军

成 员:宋跃元、刘素芬、彭俐、兰华、王静、易芹宇、周庆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卫生救灾防病工作,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统一调配使用;做好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灾民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疫区消杀和洪涝灾害导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救灾防病工作中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三、救灾防病工作的几个重点阶段及主要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洪水上涨或居高不下及内涝形成阶段。该阶段主要是低洼村庄水围,群众交通受阻,饮食、饮水困难,环境卫生恶劣。主要防控重点是把住“两口”(即饮食、饮水入口卫生关,厕所粪便卫生管理),严防因饮食、饮水不洁或污染造成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阶段:洪水分流水势下降和内涝区退水阶段。该阶段以水退后环境污染、坑洼积水、虫媒易于繁殖为主要特点,大面积水围退水后防控任务较重。其主要防控措施为开展消、杀、灭、服、清(消:对水退后村庄房屋、畜圈、厕所、水井及居住环境进行消毒;杀:杀灭蚊、蝇、虫;灭:灭鼠;服:服预防药;清:清理周围环境的垃圾、杂物,开展高温堆肥)工作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第三阶段:灾情逐渐解除,生产生活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防控洪水后环境污染、虫媒增长而带来的相关传染病发生。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加强防蚊、蝇、鼠措施,加强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开展因灾情未能按常规免疫接种的免疫空白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四、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各灾区将疫情于当日或第二日早8点30分前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周报告,每周三把上周疫情上报到区疾病控制中心(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城镇应于2小时,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疫情分析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区疾控中心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2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区疾控中心负责。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3、保障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畅通,专报系统要固定专人负责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

五、保障措施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1、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应按时将疫情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救灾防病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公布。

2、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3、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4、消灭蚊蝇鼠害。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和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他们的自我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及爱卫会作用,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盛夏灾区高温酷暑,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南坝中心卫生院 2011年5月11日

第三篇: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组长:周航宇 20135410239 成员:马紫晨 20135410222

普妍伟 20135410223 任静婕20135410224 王平霞 20135410225 王 颖20135410226 卫笑天 20135410227 武梦鸽 20135410228 肖 乾 20135410229 徐富慧 20135410230 徐慧珍 20135410231 徐小萍 20135410232 杨晶晶 20135410233 杨凌霄 20135410234 张慧云 20135410235 张艳慈 20135410236 赵晓晓 20135410237 郑可心 20135410238 ××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洪”,指大雨、暴雨引起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涝”,指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的积水成灾。同时也有相应的洪涝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其中包括根据防汛特征水位,对应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

一、

二、

三、四共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洪涝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预防洪涝引发的灾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厂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 目标及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洪灾发生时,根据我厂周围水域分布和现有防洪设施等实际情况,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并在抗洪抢险中分解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任务,尽可能降低洪灾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 防洪抗灾领导小组

下设防洪抗灾办公室,挂靠在厂部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和其他事项。设立24小班制度,以防止洪水再次来袭,无论是白天或夜间发生洪涝灾害时,白天联系厂部办公室电话:7056823;夜间直接拨打行政总值班电话:13705671656。

(一) 领导小组

1、组 长:厂长

2、副组长:副厂长

3、成员:各部门主任

4、职责:

(1)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洪水及防洪减灾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洪涝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医院防洪抗洪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洪涝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医务人员防洪抗洪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医疗器械、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4)破坏性洪涝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洪减灾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综合协调组

1、组 长:副厂长

2、副组长:各部门主任

3、成 员:各工区主任

4、职 责:

(1)执行领导小组指令。 (2)关注抗洪救灾动态,掌握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解决抗洪救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5)协调、落实救灾资金。

(三)抢险救灾组

1、组 长:厂医务处主任

2、副组长:厂医务处副主任

3、成 员:厂医务处成员

4、职 责:

(1)组建抗洪救灾医疗小分队。

(2)掌握抗洪救灾一线的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和信息。

(3)指挥抗洪救灾一线队伍的救灾工作。

(4)救护在洪涝中的受伤人员。

(四)运输保障组

1、组 长:厂运输处主任

2、副组长:厂运输处副主任

3、成 员:厂运输处成员

4、职 责:

(1)组建抗洪救灾道路运输保障队伍。

(2)协调抗洪救灾所需的运力。

(3)掌握抗洪救灾一线队伍的相关信息。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五)宣传信息组

1、组 长:厂宣传部主任

2、副组长:厂宣传部副主任

3、成 员:厂宣传部成员

4、职 责:

(1)组织新闻采写,按程序发布。

(2)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等报送相关信息。

(3)及时争取与外界的联系,取得外界救助。

三 机构分工与职责

(一)政宣工作及通讯保障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厂宣传部主任

副组长:厂宣传部副主任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宣传科科员 职责:

1、宣传党的思想工作、党的基本路线,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形式教育;

2、使用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厂刊、学报、LED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洪知识,急救及自救知识;

3、出现灾情时,人员迅速进入灾情防汛状态,保持各种通讯工作全部开通,与抢险组保持联系,及时将防洪领导小组的指示及命令传达给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4、做到灾情的收集整理工作,保持与上级的联系,准确统计、上报有关灾情数据情况。

(二)抢险救灾运输保障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厂运输处主任

副组长:厂运输处副主任

人员构成:厂运输处成员 任务:

1、集结人员尽可能运送医疗器械,维修工具,根据指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分析掌握雨水情况,水灾情况,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

3、加强水、电、通讯和交通措施的维修和抢修工作,恢复水、电和通讯及交通的通畅。 职责:

1、控制事故蔓延,抢救受伤人员;

2、组织抢险人员落实排险、抢险措施;

3、应急处理,参与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任务及职责:

组 长:厂医务处主任

副组长:厂医务处副主任

人员构成:厂医务处成员 职责: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及设备;

2、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及工厂医护人员的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拣伤分类,进行早期治疗,并将伤情向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对现场伤员的转运并在转运过程中进行抢救和治疗;

4、组织实施疏散场所的医疗救护工作,定时到疏散场所巡诊掌握疏散人员的健康情况,对疏散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培训;

5、洪涝发生后做好救援,防疫组配合卫生监督,并进行饮用水的检测、净化、消毒,同时做好辖区内灾区环境的消毒与防疫;

6、对群众进行卫生知识的讲解,并预防性的给药以减少疫情的发生;

7、请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好疫情的监测并及时上报。

(四)治安保卫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副厂长

副组长:保安处处长

人员构成:保安处全体员工 职责:

1、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对可能引起严重危害治安后果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同时,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2、组织工作人员对疏散场所开展巡逻,做好安全预防。

3、密切联系群众,像疏散人员进行防盗防涝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4、维护伤员及救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五)疏散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副厂长

副组长:保安处处长

人员构成:各部门主任、各工区主任、保安处人员、各工线小组 职责:

1、现场指挥,迅速组织工厂内所有人员按照疏散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

2、疏散路线和安全地带:(按照工厂布局安排计划) 原则:

1、应设计多条疏散路线,但尽量设为单行道以防双向阻塞。

2、安全地带设在附近高地如山坡等,城市内的工厂应组织大家向工厂内坚固的楼房顶楼撤离。 (1)疏散方案: ①洪涝前:

A、疏散组的人员应实时了解该地区天气情况,汛期留心险情发生的先兆。

B、平时应向工厂人员开展讲座,使大家了解洪涝相关知识并掌握逃生自救的本领,如未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者可以爬上附近的大树或利用漂浮物自救,利用鲜艳衣物、手电筒等呼救。 C、使工厂人员熟记逃生路线、逃生方式与安全地点,洪涝来临时听从疏散小组的指挥,强调不得擅自行动。

D、准备数件救生衣、救生圈。旗帜,哨子,通讯设施。高热量食物等应急物品。 ②洪涝发生时:

A、立即运用工厂的广播或播音设备通知各个部门紧急疏散。如遇断电等特殊情况,各个组员要自行组织自己负责领域内的员工有序按照逃生路线疏散。 B、关闭电闸等通电设施。

C、周边有山坡、高地等,在时间足够的情况下向山坡、高地转移。城市内的工厂或时间不足应向楼顶或大树上转移。 D、将人员中年龄较大者、妇女先转移到楼顶等安全地带。 E、贵重物品用毛毯包裹放置于楼层高处。

F、关好门窗,既可阻止洪水过快流入,也可以防止贵重物品损失过多。

G、疏散小组携带通讯设施、鲜艳的衣物、手电、哨子等发送求救信号。

H、疏散小组携带高热量食物、热饮等以防等待救援时间过长。 I、禁止人们下水。

J、做好安抚工作,平复大家慌乱的心情。 ③获得救援时:

A、先使老人及妇女登上救生艇或救生筏。

B、离开房屋前,先吃些食物或饮用热饮,增强体力。 四 临洪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政府关于临洪涝预报后,全厂进入临洪涝应急期。

1、工厂防洪涝应急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活动。

2、关注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当达到或者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3、重视通讯和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设备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前、灾害发生过程中的信息通畅。

4、建立救灾物质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以工厂的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加强值班执勤,及时掌握灾情的情况。

7、加强广大工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8、组织人员对工厂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实施保护,在危险建筑处利用麻袋等建立人工堤墙。 五 洪涝后应急对策

1、洪灾发生后,防洪抗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指挥一线,了解洪涝情况与工厂受灾情况,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启动防洪抗灾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务。

3、根据事故情况,协调调运有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和指导。

4、洪涝灾害发生后办公室人员及时向当地上级部门报告灾情。

5、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迅速进行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及时转院。

6、有关小组立即联系医疗机构与抢险人员,迅速救出被困人员,抢险过程中切断所有电源。

7、全部伤员、被困人员救出后清点现场人数。

六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洪涝灾害防洪预报后、发生洪涝灾害后的应急阶段,未尽事宜由院防洪抗灾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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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信息 2.1.1 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潮汛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 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2.1.2 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臵。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2.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2.2 预防预警 2.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臵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2.2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3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4 防御警报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2.2.5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年一遇以上10 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其他某座重点防洪市(县)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1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臵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3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 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秘书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指挥部秘书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臵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防汛办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或1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水利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指挥部应对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数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的2个以上城市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10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8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超过100人。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市、县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报请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3.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臵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臵,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臵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臵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3.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臵;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臵,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6 新闻发布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3.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防汛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的各支队,由防汛办负责调动。如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防汛办提出申请,防汛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4.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4.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重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

(2)物资调拨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2.8 资金保障

水利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

4.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市、县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4.4 培训与演练 4.4.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4.2 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防汛办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5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第五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况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特别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短信、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新津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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