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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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

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4]8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

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8号)

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发〔2013〕46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1 / 3

三、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各县区村容村貌(包括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沟渠等)考核得分,以明察暗访所得平均分为准。

(二)奖惩。县区和市直部门分开考核,县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市直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

名前三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县区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五、考核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100分) (一)共性指标。(65分) l.工作措施。(35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机构。未成立环卫站的乡镇,必须成立环卫站,站长由一名班子成员兼任,并抽调2-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卫工 2 / 3

作。实施的行政村要设立环卫队,由1名村干部担任队长,至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

员。(10分)

(2)资金投入充足,将城乡环卫一体化投资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10分)

(3)全面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编制任务。(4分) (4)每月6日前上报生活垃圾处理数字信息。(6分) (5)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分) 2.重点工作。(30分)

(1)按照规定配备五件一套的作业工具和服装,设置垃圾容器,建设垃圾房,购置清运车辆。(5分)

(2)乡镇环卫站有办公场所;垃圾定点存放率达100%;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的标准卫生公厕建设。(5分)

(3)环卫保洁人员、保洁队伍与环卫队、环卫站合同签订率为100%;有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明确,奖惩到位;工资按月足额发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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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fv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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