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案例-孙志刚事件

更新时间:2023-11-14 22: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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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功能及作用教学案例——孙志刚事件及影响

一、 事件经过

孙志刚,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后在广州打工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上10点,他跟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遭遇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证,可是,碰巧啥证件也没带,作为“三无人员”带回了局里,无身份证、暂住证、用工证明,实际是作为外来流浪人员来对待。孙的同学随后把身份证带到局里,可是遭到民警拒绝。 18日,被作为三无人员,强制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站。当晚,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一天后,20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

从一个正常人到“非正常”死亡,仅仅三天。

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鉴定尸检结果表明,死者生前72小时内遭到毒打。

二、 媒体作用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家发表了有关孙志刚案的深度报道,该报道引发了其他媒体乃至全社会对于孙志刚之死的广泛关注,被网络媒体转载后,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

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无暂住证被收容3日后死亡

大学生命丧广州》。

之后,媒体转载,电视新闻曝光,国家领导人罗干、周永康作出批示,彻查真相。

5月14日,3名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同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5位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同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

8月1日起,新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三、 事件意义

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直接推动了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而从2003年8月1日起,新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孙志刚事件,已经成为一个象征公民权利和宪法尊严的符号,推动着中国的政治文明、法

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没有记者的执着,中国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至少还要延缓10年。这次轰动一时的报道事件,成为媒体促进公民法治意识、媒介素养提升的重要契机。】

四、 记者采访手记

王雷:那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陈峰常去西祠胡同的BBS,这个大BBS里,有一个小的讨论区“桃花坞”。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最早就是他的一个朋友在这里公布的。他们知道这件事以后,很气愤,于是四处向媒体投诉。 我和陈峰一直很佩服孙志刚的这些同学,尤其是舒春成(即报道中的成先生,是孙志刚高中时的班长——本报注),他们为了给孙志刚申冤,捐钱捐物,后来做法医鉴定的4000块钱,也是孙志刚的同学和家属一起凑出来的。孙志刚家属刚到广州时,没有住处,舒春成还把自己的住处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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