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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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平阳县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浙财企字 2009 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汽车以旧换新定义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规定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

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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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真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名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又符合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或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臵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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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范围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1、县本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县经济贸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县本级补贴资金申请。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县自行设立汽车以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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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具备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的县,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本地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2、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政策,县财政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以及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将市局下达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包干资金分解下达各地财政,包干使用。

3、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县本级车主将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负责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县本级车主是指报废车辆车籍在本县公安机关登记,车主,车主单位或个人户籍在县本级辖区的车主。

4、县本级报废车辆车主在2010年6月30日前,直接到环保局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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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领取,也可从浙江财政企业信息网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臵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5、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县经济贸易局和县环保局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经济贸易局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县经济贸易局是平阳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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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并对符合微 的车主兑付补贴资金。

县环保局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四、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2、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3、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对价格欺诈、相互窜通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县经济贸易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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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eh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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