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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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㈠、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7、负责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8、负责钻探、物探队伍的建设。 ㈡、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各种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及地质钻机的采购工作。

10、负责落实物探队伍的建设及培训。 ㈢、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

的防治水相关工作。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4、分管安全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发证工作。

5、分管通风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抽采公司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6、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

㈣、地测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10、负责落实物探队伍的建设。 ㈤、地测科防治水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防治水对外资料的审查及管理工作。

6、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

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负责落实探放水和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 ㈥、地质灾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协助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对采煤引发的塌陷裂缝进行跟踪调查及处理工作。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

5、负责协调解决农民问题。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㈦、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制定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的达标建设方案。

2、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技术管理中心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水情水害预报(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7、负责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的编制。

8、完成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㈧、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水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㈨、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⑴、探放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⑶、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⑴、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⑵、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⑶、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⑷、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⑸、及时向防治水办公室提供钻孔施工的原始数据。 3、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⑴、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⑵、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⑶、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⑷、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⑸、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㈩、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1、采掘队组

⑴、负责管辖区内生产队组排水、防治水工作的管理。 ⑵、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⑶、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⑷、及时向技术管理中心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⑸、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技术管理中心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⑹、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防治水办公室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排水设施,必要时配合抽采公司探放水。

3、机电科

⑴、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⑵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⑷、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办公室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4、调度室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水非常仓库的管理、保证配备设备、管路、设施正常有序。

(3)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

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木瓜煤矿探放水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张胜云)

常务副组长 (总工:苏夏收)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屈成民)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地测科科长:张涛兼)

探放水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权培胜兼)

探水队 防探水验收组

安全科

机电科 生产科

木瓜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木瓜煤矿位于吕梁山中段西侧中低山区,井田地下水主要有石炭系碳酸岩岩溶裂隙水,二叠系砂岩裂隙水及第四系砂砾层孔隙水,下伏主要含水层为奥陶系碳酸岩岩溶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水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两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我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该办法包括矿井防治水和探放水管理两部分。

第一部分 矿井防治水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

(一)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防治水领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二)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勘探工作,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络(站),并长期进行观测。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矿井生产衔接计划,及时提供年度、季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受水害威胁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及时下达水害通知单,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

位。水文地质资料,水情水害预报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设计、生产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情水害预报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将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内,为防止重大水害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调度室负责依设计组织施工防治水工程,安装防排水设施,组织探放水及非正常情况时的抢险工作。

(五)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安装、运行、检修、检校、测试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符合规定。

(六)安全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和各部门职责的履行。

二、矿井防治水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必须在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无总工批准防范措施处罚地测科500元,水患未排除组织生产,处罚责任人1000元。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坑透,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充水情况,预计工作面正常及最大涌水量,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生产科、机电科要根

据预计正常、最大涌水量施工水仓、提供排水方案、供电设计,调度室负责依设计组织安装排水系统;所有报告、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排水系统经安全、地测、生产、机电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报告、设计、方案未提供处罚责任科室500元,排水系统未验收组织生产处罚调度室500元。

(三)地测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表塌陷专项调查,雨后要进行巡视与调查,加强地面防洪、排涝工作管理,对地表积水区进行监测、疏排。对有威胁的地段要立即向领导与相关部门汇报,并采用回填、修建人工河床、护坝、防隔水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相关部门治理时要有方案、设计,竣工后要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每有一处违反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定期对井田内井、泉、沟水位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四)地测科负责积极调查、收集、核实相邻矿井、老窑、小煤窑采空范围和积水情况,并按规定确定积水范围、警戒线、探水线,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五)地测科对在年度采掘范围内的钻孔,要检查核实封孔报告,判定分析封孔质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孔、井下探水或留设隔离煤柱等措施。

(六)对井田内下列区域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3、有大量积水的老窑或老空区。

4、导水、充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5、分区隔离开采边界(包括人为井田边界)。 6、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各类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留设,并按规定进行报批。生产科做设计时要提前征求地测科意见,禁止在各类防水煤柱内开掘硐室、掘进巷道,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七)井下工作面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或出水时,要求防治水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观测涌水量、水质及水位变化情况,对收集的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同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便指导安全生产。发现一次到位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矿地测部门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标明矿井充水区域,充水巷道,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未及时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掘进、回采及采区地质说明书是生产作业规程及采区设计的依据,地测部门必须及时提出“三书”,提供不及时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每年年初矿要编制矿井《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同时每季度要有季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要有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以便指

导矿井安全生产,发现一次缺项处罚地测科200元,不及时处罚地测科100元。

(十一)机电科、井下队对井下排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水泵司机、维护工进行业务培训。主排水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通报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和临时措施,情况未通报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方案措施不到位处罚机电科500元。

(十二)机电科、机修厂对探放水设备、防排水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对探放水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库存备用设备不完好,处罚机电科200元/台入。

(十三)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m前,下发通知单,查清条件,排除隐患后方可贯通,未下达通知单处罚地测科300元,隐患未排除组织贯通处罚责任科室500元。

(十四)每年初矿要根据集团公司防治水专项整治精神下发文件,进行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安排,矿成立由矿主要领导牵头的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防治水办公室要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督察管理,发现不督察管理一次处罚500元。

(十五)安全科每年初要牵头对矿井灾害预案进行修订,并在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水灾演习,不修订对安全科长处罚500元,不演习对安全科长罚500元,其它部门不配合一次处罚300元。

(十六)调度室每年雨季(5月)到来前要下发“三防”工作安

排文件,对矿井“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度汛,文件未及时下发或指导性不强对调度室处罚500元。

(十七)矿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门的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问题编制成防治水工作隐患排查报告,在总工程师主持月防治水工作分析会上通报,问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一次过期不改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八)矿要按国家煤安规程规定合理配备符合要求的水文地测专业人员,数量要符合规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

(十九)矿要配备探放水队伍与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备,包括物探与钻探设备;配件设备提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相对口的机电科、供应科500元。

三、矿井防排水 (一)矿井排水系统

1、矿井水仓应由局设计处根据矿井涌水量设计,水泵、管路、配电设备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78条规定。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涌水中常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2、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并对全部水泵(包括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检修处罚机电科

500元,零配件不全处罚机电科100元/件,未进行排水实验处罚机电科500元。

3、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力量清理,每年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否则罚调度室500元。

4、水管及配电设备,应与灾变排水能力相配套,并保证全部水泵能同时工作。管路能力不匹配或渗漏严重处罚机电科500元。

5、矿井永久排水系统能力必须时刻保证,永久系统形成前或长期不能使用,必须施工临时排水系统,保证系统有足够排水能力。永久系统不正常,不积极组织施工临时系统,对相关生产、机电、调度等责任科室处罚500元,半年后系统仍然不能满足要求,对责任科室处罚10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地测科、安全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罚款300元。

(二)采区排水系统

1、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应设主仓和副仓,满足清仓需要;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水仓能力不符要求,对生产科处罚1000元,未及时清仓造成仓容不符要求,对调度室出罚500元。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能

力的25%。水泵能力不符要求,对机电科处罚1000元。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与工作水泵的能力相配套,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排出2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与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能力相配套,应能配合工作、备用水泵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最大涌水量。管路能力与水泵能力不匹配、无备用管路对机电科、调度室各处罚1000元。

4、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三专”供电,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不符要求处罚机电科1000元。

5、各采区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没有排水系统或系统不完整、不合理处罚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各500元,半年之后仍不能达标,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地测科、安全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罚款300元。

(三)工作面排水系统 1、回采工作面排水

(1)工作面排水要求以防初采老顶跨落涌水激增为中心,配置疏排水系统。防排水方案必须经办公会讨论通过。 (2)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水仓:工作面排水选用排砂泵时,水仓容积应满足该泵1小时的最大排水量;选用卧泵时,水仓容积应满足该泵2小时的最大排水量;回采工作面水仓必须由机电科提出专门要求,生产科以工程通知单形

式下发,回采安装之前施工到位。

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与工作水泵的能力相配套,为正常涌水量的2倍。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与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能力相配套,为最大涌水量的2倍。

工作面洒水管路一律使用4寸管路。

水泵:必须有工作泵和备用泵,工作泵有效排水能力不得低于预计正常涌水量的2倍,工作面排水总能力不能低于最大涌水量2倍。

配电设备:应与排水能力相配套,并保证全部水泵能同时工作,工作面排水用电与生产用电必须分开,水泵实行“三专”供电,排水专人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对调度主任、生产矿长各处罚1000元。

(3)工作面回采前排水系统必须施工到位,试运转正常;由多泵多管路组成系统,调度室必须组织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地测科、机电科负责监督,未组织或验收不合格即组织生产处罚调度主任1000元。 (4)回采队长是本工作面防排水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面水仓清挖、设施更换、系统维护。出现工作面水仓淤堵、水泵失效、管路截断、漏水等情况不及时处理,每发现一次对队长处罚100元,对当班小队长、副队长、维护工各处罚50元。

2、掘开工作面排水

(1)掘开队长是本工作面防排水管理第一责任人。

(2)工作面排水应依据地测科预计最大涌水量选择水泵,系统排

水能力不得低于最大涌水量2倍。否则罚队长200元。

(3)工作面洒水管一律采用4寸管路;排水泵口径与管路口径不得低于4寸,排水管必须随掘随延,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100m,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200元。

(4)杜绝在巷内放泵排水,严禁使用农用泵或清水泵,必须使用排污泵。在巷内低点及时施工临时水仓,规格不得小于4m×3m×1m,否则罚队长200元。

(5)掘进工作面开口100米后就要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要进入采区水仓,禁止在巷内漫流或排到皮带上,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水泵、开关发现一次不完好不及时处理对当班维护工、副队长各罚款50元。

(6)工作面排水系统纳入矿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由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负责(按线路负责),排水管路由安全科安排的人员负责、水泵与开关由机电科安排的人员负责。不执行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有关矿规矿法另行处理。

(7)各队组要加强永久与临时排水点的排水管理,遇一次排水不及时的对责任队长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非常仓库

非常仓库储备防治水应急救援物资由矿长负责指挥调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调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0元。

调度室是非常仓库的主管单位,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井下非常仓库,按要求储备必须的抢险物资,并制定非常仓库管理制度,指

定日常管理队组,无仓库处罚调度室500元,储备物资短缺处罚调度室200元/项。

管路、阀门、法兰、弯头、闸阀、短节、螺丝、螺母等储备在井下非常仓库,水泵、电机、电缆等储备在机电科设备库,由机电科负责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安全科、地测科负责非常仓库救援物资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防排水相关制度

1、每年二月份要对张家耳水仓、井底水仓淤积情况进行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清仓,该项工作由地测科牵头机电科、通风区参加。地测科不按时组织罚款500元,机电科、通风区不按时参加罚款300元。

2、地测科、机电科、通风区三家联合勘察确认需要清理水仓时,地测科于2月底通知矿调度,生产科组织队伍实施清淤工作,清淤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

矿调度、生产科不积极组织,造成4月20日清淤仍不能完工时,各罚款500元;对施工队伍的奖罚由矿调度、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机电科每年雨季到来前要进行一次联合抽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负责张家耳、井底水泵房水泵与主排水管道的日常检查、维修、检校、测试等工作。

不按规定进行联合抽水实验对机电科罚款500元,发现一处问题未及时解决罚机电科200元。机电科负责检查,地测科、调度室、安

监处负责督查。

4、供应科、机电科负责排水系统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提供,一次不及时影响井下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运搬队、皮带队、通风区负责对自己所管巷道内的水沟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平时进行不间断的巡查,一有淤积立即组织清理,滞后不得超过10日。

对水沟清淤的检查工作纳入矿月质量标准化检查,由矿分管运搬、皮带、通风的人员负责检查;发现一次滞后10日仍不组织清理的处罚分管单位200元,检查人员一次不认真检查的罚款50元。

(六)有掘必探

有掘必探根本目的是保证矿井掘进安全,防止地质情况不清,误掘引发顶(底)板、构造、水、瓦斯等灾害事故。木瓜属低瓦斯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不带压,构造不导水,老巷范围清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矿有掘必探管理办法如下:

1、矿井在如下区域掘进,不需要探测:

(1)掘进煤层上下方近距离煤层(15米范围内)已进行了采掘工作,地质条件、构造情况、充水状况等清楚的区域。

(2)圈定的回采面经过坑透,未发现异常,在工作面掘进巷道时。

2、上述区域外掘进,执行有掘必探,木瓜煤矿防治水有掘必探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每个开拓、掘进工作面从开口开始就采用直流电法仪、地质

探测仪进行超前探测,采用超前距20米的步距进行勘探,即勘探后掘进不得超过有效勘探距离,重叠20米即进行下次物探。

4、物探发现富水与构造异常时地测科下发水文地测通知书同时进行钻探补充勘探。

5、钻探离富水与构造距离60米为警戒线、30米为探水线,钻孔超前距30米,进入警戒线时队组及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强观测警戒(队组挂警戒牌),进入探水线位置队组停止掘进(开拓),钻探组进行探放水,待水害完全解除后才可继续掘进(开拓)。

6、各生产队组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规定,在没有接到水文地测通知书的情况下,每掘进(开拓)60米既通知地测科进行水文物探;地测科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水文物探,确认无水害威胁后通知施工队组继续施工60米,如此往复循环。

7、各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有全面的符合本规定的有掘必探内容,没有其内容的对技术员罚款1000元,内容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对技术员罚款500元,同时对把关审批人员罚款200元。同时队组要认真贯彻规程措施。

8、施工队组660V电源线等配套设备要随时紧跟工作面以便打钻,电源等配套设备跟不上影响有掘必探一次处罚所属队组500元。各开掘队组有一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500元,地测科有一次不及时勘探影响生产处罚500元。

(七)队组防治水检查办法

木瓜煤矿队组日常防治水工作检查执行百分制,随旬检进行,

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中依得分率考核兑现。检查标准如下:

队组地测防治水检查评分表

工作面名称: 年 月 日

项标准目 分 8 10 评分标准及办法 1、中腰线下堆放物料,发现一次扣4分 2、磕碰、炮崩或人为损坏中腰线点,一次扣5分 检查 实得结果 分 中 腰线管理 总分 6 10 5 6 12 3、中腰线及激光基准点,不悬挂线绳,发现用炮线等代 替,一次扣2分 4、无中腰线管理牌一次扣10分,中腰线管理牌板不标准,表面不整洁,内容不真实,悬挂位置不正确,发现一 次扣5分 5、激光光束与中腰线点不一致,一次扣2.5分 6、贯通大样图填写不及时不准确,不按规定及时填写 一次扣2分 1、工作面水仓、一处不合格,扣4分,清挖不及时扣 3分,巷内放泵排水或排水上皮带扣6分 2、工作面按规程措施要求铺设排水管路,未铺设扣8分,吊挂不标准,不完好,一处扣4分;开口100米无 排水系统扣8分 3、工作面水泵不完好,备用不到位,出现一次扣5分;掘进管路延续不及时或回采管路回撤太快影响排水扣3 分 4、工作面水泵未按规程措施要求专用供电线路扣5分 5、不严格执行探老巷、探放水、探层间距等措施,一处 扣10分;规程措施无有掘必探内容扣10分 地测防治水管理 8 10 5 15 100

第二部分 探放水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确保矿

井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组织管理

1、矿长是矿井探放水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工负责探放水作业方案、措施的拟订和实施。地测科负责探放水作业的具体管理、规程措施编制。

2、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3、矿要高度重视探放水工作,将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保障探放水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物资。

二、水文地质调查

1、要认真制定探放水工作计划,对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明确探放水工作范围。

2、水文地质调查的重点

(1)含水断层、导水断层的走向、倾向、倾角、落差、破碎带宽度及胶接情况、历史出水特征、涌水量等。

(2)煤顶底板含水层的裂隙、溶洞发育情况及出水点、涌水量。 (3)矿井老采空区(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量及经常性涌水量。

(4)矿井相邻煤矿老空、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以及开采时间、积水时间和积水量、涌水量。

3、对于水文地质调查情况,应在水文地质图上及时标注,为矿井确定积水警戒线、探水线及探放水作业提供依据。

4、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探水警戒和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或情况不明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窑; (2)接近含水断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或陷落柱;

(3)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或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4)分层开采的上分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分层(底层)进行采掘作业;

(5)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或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 (6)掘进工作面接近曾经发生过突水的地段。 (7)其他预计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 三、探放水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老窑水 1、探放原则

依老窑积水数量的多少,矿井现有排水能力、老窑水的动力补给量、水质和疏放后可能解放煤炭的资源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安全、经济、合理为原则。 (1)积极探放

老窑区不位于河流或重要建筑物之下,排放老窑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下尚有大量矿产资源急待开采时,应积极探放,以彻底解除隐伏水患。 (2)先堵后探放

老窑区为强含水层或因其他水源水所淹没且出水点动力补给量大,应先堵住水点后再进行探放水。 (3)先降压后探放

对以静储存量为主,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窑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待水压下降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隔离后探放

老窑积水量较大,水质差(酸性大),或为避免长期负担排水费用,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离,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作处理。 2、探放水程序

老窑水探放一般是在正式探水前,对小窑或老窑积水区进行调查,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积水边界,随后划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掘进超前距离。完成上述内容后进行探水和整理探水资料,随后确定掘进距离,通知开拓单位掘进,然后再探水,依此类推,循环进行,直到揭露老窑区,放尽积水为止。 3、小窑、老窑积水边界与探水线的确定 (1)积水边界线的确定

调查所辖小窑、老窑分布资料,经物探及钻探核定后,划定积水范围,圈定积水边界,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窑的最深下山划定。 (2)探水线的确定

沿积水线水平外推60m~150m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上山掘进时为顺层的斜距)。此数值视积水边界线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

由探水线再平行外推50m~150(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当巷道掘进至此线后,应警惕积水威胁,注意掘进时工作面水情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必须提前探放水。在确定探水线、警戒线时可参考下表的经验值。

由积水线外推探水线、警戒线经验值表

边界名称 确定方法 煤层软硬程度 松软 中等 坚硬 调查资料 分析判别 100~150 80~120 60~100 60~80 参考图 纸数量 80~100 60~80 40~60 40~50 有可靠 图纸确定 30~40 25~30 20~30 10~20 探水线 警戒线 水平外推 探水钻孔的布置

4、探水钻孔的布置

探放水作业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编制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对探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深度、方位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1)探放水的主要参数 a.超前距

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一次打透积水情况少见,常是探水-掘时-再探水-再掘进,循环进行。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距离称超前距。

b.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以安全掘进的长度称允许掘进距离。

c.帮距

帮距是指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老窑积水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即呈扇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其值应与超前距相同,超前距一般采用20m在薄煤层中可缩短,但不得小于8m,也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a――超前距,m;

A――安全系数,一般取2~5; L――巷道跨度(宽或高取大值),m; P――水头压力,MPa; Kp――煤的抗张强度,MPa。 d.钻孔密度(孔间距)

它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不超过3m,以免漏掉老窑巷道。 (2)探放水孔布置方式

探水钻孔的布置方式和巷道类型、煤层厚度与产状有关,情况不同时,布置方式也有所不同。总的说来,探水钻孔的布置从平面上看,主要有扇形和半扇形两种。 a.扇形布置

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区,进行搜索性探放老窑水,其探水钻孔多按扇形布置,探水钻孔之间的平面夹角,一般在70~150°,使巷道前进方向及左右两侧需要保护的煤层空间均有钻孔控制。

b.半扇形布置

对于积水肯定在巷道一侧的探水地区,探水钻孔可呈半扇形布置。半扇形的钻孔向巷道一侧撒开,使巷道一侧需要保护范围内的煤层空间有钻孔控制。

5、探水与掘进的配合 (1)双巷掘进交叉探水

因积水区在上方,上山巷道三面受水威胁,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适当超前探水、泄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之间每隔30m~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以便在其中一条上山出水时,水不会窜到另一条上山中去。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

在倾斜煤层中进平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水,探水钻孔布置成扇形,下方巷道为泄水巷,两巷之间每隔30m~50m掘一联络巷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

在煤层内,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平巷(上风道)应先探水,掘到位置后,然后再施工开切眼,这样既减少开切眼掘进危险性,又减少开切眼掘进时的探水工作量。 (4)隔离式探水

在水量大、水压强、煤层松软和节理发育的情况下,直接探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式探水,如开掘石门时,在石门中预先探放水或在巷道迎头砌隔水墙,在墙外探水。此外当相邻煤层间距大于20m时,还可采用隔层打孔的方法,探放另一煤层的老窑水。

(二)断层带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将要揭露或接近含水层的断裂构造时,必须进行探水,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1、断层探放水原则与探查内容 (1)断层探放水原则 凡遇下列情况都必须探水:

a.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导水断层存在,但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严时;

b.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具体位置和含(导)水性不清,有可能突水时;

c.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承受水压都处于临界状态,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断层赋存情况不清,一旦遇到就可能突水; d.巷道揭露或穿越断层无突水征兆,但隔水层厚度及实际水压接近临界状态,工作面回采时可能突水;

e.井巷工程在浅部穿越断层时已证实不含(导)水,但深部有可能突水时;

f.根据井巷工程和断层防水煤柱留设的特殊要求,必须查明断层时;

g.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导水断层100m时,或距已知含(导)水断层60m时;

h.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或采区内构造不清、含水层水压大于2MPa~3Mpa时。 (2)断层水探查的主要内容

a.查明断层位置、落差、走向、倾向、倾角,断裂带宽度、充填和物和充填程度,断层的导水性与富水性;

b.查明断层两盘断裂带裂隙、岩溶发育情况、两盘对接部位的岩层及其富水性;

c.查明煤层与强含水层的实际间距(即隔水层的实际存度); d.查明断层探水孔不同深度处的水压、水量、冲冼液消耗量,确定或判断底板水在隔水层中的导升高度;

e.通过放水试验和连通试验查明断层导水性、富水性以及通过断层的侧向补给水量,为安全采掘、矿井防治水措施提供实际资料与理论依据。

2、断层探放水方法

断层探水方法与探老窑水方法相仿,但探水钻孔孔数要比探老窑水少,一般为3个孔,钻孔布置方式按探查目的不同略有差异。 (1)探查工作面前方已知或预测含(导)水断层

一般先布置巷道掘进前方1号孔,尽可能一钻打透断层,然后再打2号、3号孔,以确定断层走向、倾向、倾角和断层的落差及两盘的对接关系。其中至少有一个孔打在断层与含水层交面线附近. (2)隔水岩柱处于临界状态时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探查 沿巷道掘进方向打3个孔,尽量打深,争取一次打透断层,否则就必须留足超前距,边探边掘直至探明断层的确切情况,再决定具体的防水措施。

(3)巷道实见断层,在采动影响后有无突水危险性的探查

一般应向下盘预计采动影响带内打1号孔,探明断层带的含(导)水和水压、水量等情况。若有水,采后就很可能突水;若无水,则还应向预计采动带以下打2号孔,然后根据具体条件,分析突水的可能性和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3、断层水的预防和处理

根据断层水文地质性质和通过断层导水水源的不同,断层突水及其造成危害程度也不一样,相应的防治措施也就不同。

(1)断层带不含(导)水。水源为孔隙、裂隙含水层水时,一般没有突水危险,掘进巷道可以直接通过,回采时可以不留防水煤柱,但需加强支护,防止塌落冒顶;若水源是冲积层、薄层岩溶含水层及其他水体时,掘进巷道可通过,必须先打孔疏放其储存量,证实水压、水量不大时,再过断层带,并加强支护。回采时一般可以不留煤柱。 (2)断层带弱含(导)水,有可能突水的断裂带。水源为孔隙、裂隙含水层时,一般情况下,掘时巷道可以通过,需加强支护,防止冒落。如水压、水量较大时,应先打孔疏水降压,然后再过断层,并加强支护。回采时可以不留防水煤柱,但应留防冒煤柱;若水源是冲积层、薄层岩溶含水层及其他水体时,巷道掘进时要超前探水,把水压降至安全值以下,再接近或穿过断层带。回采时如隔水岩柱不足,应留设防水煤柱;若水源为厚层强岩溶水或大型地表水体时,巷道掘进必须超前探水,无水时要做压水检查,有水时应封孔绕行或预注浆通过。回采时须留设断层防水煤柱,水压大于安全值时应疏水降压。

(3)富含水或导水性强、突水可能性大的断层。水源为孔隙、

裂隙含水层时,巷道掘进必须穿过断层时应超前探水、放水,把水压降至安全值以下,并加强巷道支护,保护围岩的稳定性。回采前疏水降压至安全值以下,并留设防塌煤柱,以防止沿断层产生冒顶;水源是冲积层、薄层岩层含水层时,巷道掘进时要超前探水,钻孔无水时,用手镐掘进或放小炮通过,但需进行特殊支护,防止滞后突水。水压、水量较大时,应预注浆通过断层或留防水煤柱。回采时应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水源为厚层强含水层或大型地表水体时,巷道掘进应超前探水,并留设断层防水煤柱,不得接近或通过。若必须通过时,应打探查构造和含水层勘探孔,待查明条件后绕行或预注浆过断层带。回采时探明断层位置,留足防水煤柱,必要时暂缓开采。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探放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由总工审批,积水量预计超过5000m3或水位压力超过0.5Mpa(5kg/cm2)区域的探放水设计由公司审批。

2、掘进工程进入探水线,必须实施探水作业。 探水线的确定:

(1)对于老空、老巷、老窑等积水区,当水位压力P≤10Mpa时,探水线按下列原则确定:

a.积水区位置准确、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时,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岩层中不得小于20m。

b.虽有积水区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c.对有图纸资料的老窑,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的小窑,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掘进巷道附近有充水、导水断层或塌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内预计煤柱线时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3、沿探水线向积水区外堆不小于60m为警戒线,井下采掘工程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应密切注意水情变化,如发现突水预兆,应提前进行探水。

4、探水钻孔应根据井下地质条件、煤(岩)层走向、倾角及采掘巷道与可能积水区域的相对位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布置,保持安全岩柱厚度,防止漏探。

5、老空、老窑积水区探水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呈扇形或半扇形,钻孔间水平夹角薄煤层为7-15 °、厚煤层为1-3°,终孔平距不超过3m。探水在煤层掘进进行时,至少要有一个见顶板和底板的钻孔。钻孔数量如下:

(1)倾斜煤层平巷:薄煤层中不少于3组,每组为1-2孔;厚煤层中不少于3组,每组3孔。钻孔呈半扇形布置在上帮。

(2)倾斜煤层上山巷道:薄煤层中不少于5组,每组为1-2孔,厚煤层中少于5组,每组为3孔。钻孔呈扇布置在巷道前方。

6、断层探水钻孔布置与老空探水钻孔布置方式相同,探水钻孔数量可相对减少,钻孔方位视断层与巷道的相对位置而定。

7、当积水区水压高、积水量大时,应在稳定岩层中掘专用探放

水巷道进行探放水。

8、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根据巷道跨度、水头压力及煤岩柱的力学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在煤层中不小于15m、在岩巷中不小于8m。探放水钻孔的帮距一般情况下等于超前距。

9、放水钻孔包括放水钻孔的孔径、孔数、最大放水量等,根据积水区的积水量、涌水量、水头压力、矿井实际供电排水能力确定。

10、钻机安装处的巷道断面应根据放水钻孔的布置方式、钻机的型号进行专门设计。

11、当积水区的静水压力高、积水量大,放水钻孔处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放水孔、孔口管,留足安全的煤岩柱。同时放水孔孔口管口必须装上闸阀,便于控制放水量;放水前必须对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水压(Kg/cm2) 钻孔超前距(m) 止水套管长度(m) <10 水平20 垂距10 5 10-20 水平20 垂距12 10 >20-30 水平20 垂距15 15 >30 水平>20 垂距>15 >15 注: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止水套管长度要求如下表,其它情况可参照该表执行

12、孔口管采用¢75-108mm、长3-10m的无缝钢管。孔口管与煤岩壁(钻孔壁)之间必须用水泥浆充填注实,使其达到设计水压承受能力,并安装止动环。

13、放水时,在放水巷内要设置流量观测站,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测定出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

五、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二)探放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压较大积水区探放水作业时,常遇到因水压高使孔口管和煤(岩)壁鼓出,乃至溃水造成水害并伴有伤人事故发生。预计水压实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2、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措施包括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水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然后方可打开钻眼放水;钻眼内压力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等防喷装置。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老窑内往往积存有大量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探水钻孔接近或打透老窑时,它们可能随时涌出。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探水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2)加大供风量,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3)经常检查探水地点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5)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的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加强通风吹散瓦斯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a.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可能是钻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已将水放尽;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后造成老窑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减小,此时还应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b.钻孔流量变少时,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窑水时,可能由于长年积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后形成被堵地区水位升高,当坍塌物抗不住水压被冲垮时,造成流量变大,此时需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木瓜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2、水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

(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3、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4、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5、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各矿,由各矿组织实施。

6、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7、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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