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禁止强制性和束缚性劳动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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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禁止强制性和束缚性的劳动管理办法 1.目的 编号: BYD-Q(E)-QB-厂-007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 次:第1页 禁止和预防本公司内发生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害。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保护 3.定义 强迫性劳动: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服务; 暴力: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 威胁: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对劳动者的其它损害为强迫劳动的手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 按照自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4.工作程序 4.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4.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4.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4.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禁止强制性和束缚性的劳动管理办法 编号: BYD-Q(E)-QB-厂-007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 次:第2页 4.13.保障员工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诬陷、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员工的名誉和人格。当员工失职、渎职时的处理只能由公司雇主(总经理或代理人(总办)进行。不得对其进行公开警告和惩罚。公开的不论任何的形式都是不可接受的。 4.14.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厂务部厂长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4.15. 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 8.相关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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