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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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 纲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目 录

引 言 .........................................................................................................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战略 .............................................................................. 3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任务 ....................................................................... 4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 5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9 第三章 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12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15

第一节 耕地占用与补充 .....................................................................................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 15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 16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 ................................................ 17

第一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17 第二节 生态系统空间结构 ................................................................................. 18 第三节 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区域 ......................................................................... 18

第六章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 19

第一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与总量 ............................................................. 19 第二节 稳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 19

第七章 城乡用地布局 ............................................................................ 21

第一节 构建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 ..................................................................... 21 第二节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 22

第八章 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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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心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 ..................................................................... 26 第二节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 26 第三节 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 ......................................................................... 27 第四节 中心城市用地布局 ................................................................................. 27

第九章 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 29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29 第二节 长沙市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 30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3

第一节 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 33 第二节 多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 33 第三节 出台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 34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 34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 35 第六节 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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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和龙头地位。《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于长沙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被列为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长沙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暴露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受限制等问题。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本轮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推进“3+5”城市群建设,服务于建设国家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目标,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本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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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编制。本轮规划贯彻落实下列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0号)等文件。

本规划大纲主要阐明规划期间长沙市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协调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用地空间,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用途、各区域用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加强用地存量挖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及历史文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本轮规划的范围为长沙市行政管辖区域,即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芙蓉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总面积1181962.71公顷。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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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长沙,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

长沙市位于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长三角经济圈和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珠三角经济圈的结合部,是长三角经济圈沿长江向内陆辐射、珠三角经济圈沿京广铁路向内陆腹地扩展的必经之路,又位于上海、广州、重庆、武汉四大全国性商贸中心聚辐的交错地带,发挥着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枢纽作用。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长沙市具备了加快发展、快速崛起的条件和环境,逐步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撑点、“泛珠三角”区域的新兴增长极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导城市。在湖南省提出的优势地区优先发展战略蓝图中,长沙市担负着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任。

规划期内,长沙市将凭借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文化底蕴,逐渐发展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中心、山水名城和文化新市,成为影响全国、辐射周边省份、统领湖南全省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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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任务

长沙市处于湘中丘陵向滨湖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起伏较大;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气候温和,季节变化明显;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

(1)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长沙市土地总面积1181962.71公顷;其中农用地996395.78公顷,建设用地145066.79公顷,未利用地40500.14公顷。

农用地。2005年,全市耕地289115.43公顷,主要分布在湘江、捞刀河、浏阳河、沩水河、楚江、乌江、靳江河、大溪河等河谷平原。园地21224.13公顷,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丘陵山区。林地587750.50公顷,绝大部分分布在丘陵山区,河谷平原分布较少,从中部到东、西两端逐步增加。牧草地14.48公顷。其它农用地98291.04公顷。

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5744.3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32707.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9328.0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1632.50公顷,特殊用地2076.25公顷。交通用地10947.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374.50公顷。

未利用地。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40500.14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14068.14公顷,其它土地2643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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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保障中心城市合理的发展空间,确保长沙市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保障长沙市重点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必要的用地需求,增强长沙市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用地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能。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各用途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土地利用与保护,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发展。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配置生态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建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确保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1) “3+5”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3+5”城市群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3+5”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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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整合建设用地,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

系统完善城市功能。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安排用地。以发挥土地资源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稳步拓展长沙市城市发展空间,加大旧城改造力度。

统筹整合建设用地。根据“3+5”城市群区域产业的分工与协作特点,充分发挥能源、劳动力等现有资源和产业链的优势,探索内生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加强交通、能源和重大文化体育设施的共享,统一建设区域防洪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供水排水设施等,促进长株潭基础设施用地形成同城效应。

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加强耕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相对丰富、质量较高、受城镇化影响较小区域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内重要粮食产区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区域环境共同防治机制,跨地区建立生态保护区。

(2) 内融翼优、市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

长沙市大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人口、产业、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于沿湘江的中心地带,即中心城市,望城县、宁乡县与长沙县、浏阳市分列中心城市两侧。从中心城市往外,生态系统受人类的影响程度递减。地处长沙东西两端的浏阳市和宁乡县是长沙市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和水源地。基于长沙市土地利用的内外差异特征及未来发展需要,选择内融翼优的土地利用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长望融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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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齐发,城乡统筹。

长望融城。土地利用规划应为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城所在地,融入中心城市创造条件,加快两地与中心城市在产业链上的对接、基础设施共享、发展平台共用的步伐,建设产业集聚、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两翼齐发。宁乡县、浏阳市,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大部分地区结合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工业和人口向中心镇和次中心镇集中。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

城乡统筹。土地利用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条件,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居住、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用途用地,逐步实现农民居民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现代化,形成协调共进的新型城乡体系。

(3) 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长沙市的土地利用以保持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重点要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土地的整治,限制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建设,重视建成区内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建设,严禁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特点,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发展中心城市,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发展现代农业: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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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产业带建设,逐步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一批优质水产、优质水稻、无公害茶叶和苗木生产基地。

推进新型工业化:按照清洁生产的规定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中心城市:加强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强势产业的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生活文明、产业发达、和谐宜人的中心城市,为全省、全市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经济“发动机”,并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全市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现代化之路。

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结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大胆创新,探索景观环境先行等土地利用模式,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和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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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各业各用途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确定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其主要有:

(1)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长沙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高级阶段。2005年,长沙市总人口722.35万人,城镇化率53.87%,GDP1519.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44亿元,工业总产值1300.62亿元。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840.2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87%,GDP达到3204.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1906.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3428.55亿元。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1077.4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4.90%,GDP达到9790.4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5412.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1199.05亿元。

(2)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108.9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44042.16公顷以内,且占用耕地不超过22522.58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48453.32公顷。其中,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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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78.07公顷以内,建设用增加规模控制在19711.28公顷以内,且占用耕地不超过9930.28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0363.17公顷。

(3) 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2311.0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4332.55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9200.00公顷。

(4)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中心城市人口过快增长,适度扩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确定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407.8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647.25公顷以内;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540.7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004.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17194.00公顷之内。

(5)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富有山水洲城特色的宜居城市。规划期内长沙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0.0%,土地生态保护面积保持在306000.0公顷以上。至2010年,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从2005年的7.9平方米提高到9.5平方米,绿地率由2005年的33.0%提高到35.0%,绿化覆盖率由2005年的37.9%提高到40.0%。至2020年,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0%,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0%。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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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用地不低于20000.0公顷。

(6)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推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期内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①全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05.49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188.57平方米。

②全市人均城镇(居住)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7.75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83.03平方米。

③全市人均独立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31.21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40.69平方米之内。

④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38.0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235.90平方米。

⑤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05.36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99.86平方米以内。其中,人均城市(居住)用地由2005年的79.4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72.32平方米,人均工业用地由2005年的10.62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14.87平方米,人均基础设施等其它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5.2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2.67平方米。

⑥土地产出率稳步增长,2005年土地产出率1285.91万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土地产出率提高到8283.21万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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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土地利用功能,结合长沙市自身特点及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落实土地利用战略,按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单元土地利用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原则,将长沙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镇居住区、工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旅游发展区、生态保育区、湘江综合经济区等七大功能区。在功能区内部,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要围绕主导功能进行。

(1)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长沙市主城区,是已经或即将建成的集中连片区域,是长沙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商贸服务业用地最为集中的区域,面积约550-65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优化开发区域。应逐步完善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的职能,实行“退二进三”,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控制合理的容量。

(2) 城镇居住区

城镇居住区包括以长沙县县城(星沙镇)、望城县县城(高塘岭镇)、宁乡县县城(玉潭镇)、浏阳市市区为中心的“两主、四辅、一环”?的网络状城镇发展空间,面积约650-7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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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主:湘江城镇发展主轴和319国道城镇发展主轴;四辅:娄益高速发展轴;宁韶高速、208省道发展轴;

暮五线及京珠高速西线平行线发展轴;岳汝高速发展轴;一环:指以北横线为主体的北半环和以南横线为主体的南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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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重点开发区域。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坚持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区内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布局应有机结合、综合协调,实现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3) 工业发展区

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长沙市已有工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开发区和工业组团。该区域面积800-100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重点开发区域。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并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4) 农业生产区

农业生产区逐渐形成“三环四廊六园”?的区域农业发展格局,面积约3600-440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区内土地利用活动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合理用药用肥;同时,在保障一定的城镇发展空间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除基础设施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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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近郊高科技产业环带区、中郊优势产业环带区、远郊传统产业环带区;四廊:百里花卉苗木走廊、

百里有机茶叶走廊、百里优质水产走廊、百里优质水稻走廊;六园:隆平(农业)高科技园、浏阳现代农业科技园、望城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宁乡农业科技园、长沙县黄兴镇农业科技园、开福区陈家渡农业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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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旅游发展区

规划期内基本形成“一心、三带、四组团”?的总体旅游格局,面积约1200-140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区内以不损害文化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为前提,建设成以山、水、洲、城为依托,以娱乐休闲为特色,以楚汉文化和湖湘文化为内涵的区域性世界级旅游胜地和中国中西部极具影响力的旅游中转中心,并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和住宅项目的建设。

(6) 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区包括浏阳河、捞刀河和沩水河源头等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面积约3400-420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区内严格禁止一切企业发展,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提高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7) 湘江综合经济区

湘江不仅具有较高的生态保护要求,而且还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因此划定面积约450-550平方公里的湘江综合经济功能区。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区内允许进行低密度清洁生产项目建设,任何项目的建设均以保障湘江生态安全为前提,将其建设成集利用与保护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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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长沙市都市区;三带:浏阳河旅游带、湘江旅游带、沩水风光带;四组团:文家市红色观光旅游组

团、花明楼-灰汤红色观光度假旅游组团、黑糜峰生态旅游组团、开慧历史文化观光旅游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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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持长沙市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坚决落实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模和分布。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其它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耕地占用与补充

规划期内,长沙市由于非农建设占用和灾毁减少耕地22597.58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522.58公顷、灾毁耕地75.00公顷。长沙市将在规划期内充分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补充耕地。至2020年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规模达到113697.5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7814.70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耕地净减少14782.88公顷。

至2020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必须保持在274332.55公顷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以外的湘江、浏阳河、沩水河等水系两岸的河谷平原。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全市减少的耕地由长沙市出资,通过异地代保在省内其它地市补充。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8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结合长沙市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特点,确定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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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00.00公顷,分布在中心城市以外的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的耕地可能连片区域,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内不安排基本农田。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用途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害耕地数量。建立完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从实施到管理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产业化运作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理、加强复垦、适度开发。

(2)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应当逐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专项基金,从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荒芜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中抽取部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并对基本农田承包农户进行适当补贴。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结合农村居民点搬迁改造和农用地整理,合理规划设计,加快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建立耕地评价体系和耕地预警监测系统,加快耕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的质量、区位、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为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耕地的数量、质量、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的能力,设立乡(镇)、村级耕地保护固定观测点,随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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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

第一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沙市土地利用特点,以生态经济和协调发展为目标,提出长沙市可采取如下几种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①生态型特色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在中部农业重点发展区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发展生态农业、高科技农业,严防土地污染。在东部林农综合发展区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切实抓好水源涵养。在西部农林水保区推行“生态经济型”发展模式,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②集约型新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按照生态空间的要求组织工业用地,以集聚的模式布局工业产业,实行工业园区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的空间结构。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按循环经济的要求,形成良性的工业产业发展模式。

③复合型文化旅游土地利用模式。创建依山傍水的现代化山水城市景观,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发掘湘楚文化精华,突出现代革命传统特色,体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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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标准。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制定各规划用途用地定额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强化对城镇工矿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保障农村宅基地安置标准的落实,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

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控制各县(区、市)用地指标的方法,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

第二节 多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紧抓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保障市域内耕地补充任务的落实。积极组织财源,加强与其它地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异地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任务的落实,通过异地代保的基本农田必须划入当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

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对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耕地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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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台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激励制度。建立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市安居房置换政策,鼓励进城农民进城居住,并提供给予一定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要求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用做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力争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多元化、土地整理项目市场化。

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土地的激励机制。通过信息引导、税费减免、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各县(区、市)、各行业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存量建设用地,同时,研究出台盘活存量土地的其它经济调控手段。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要建立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完善规划修改和调整机制,规划修改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性范围内进行。凡涉及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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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原则性修改,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规划方可修改。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通过市级土地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报。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健全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借助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用“3S”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长沙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能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以便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力。

第六节 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的前期工作中,应广泛听取长沙市各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规划初审时,应邀请各方代表参加,听取他们有益的建议,特别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

实行规划的公告制度。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前应公告规划内容,即采用公开展示及媒体手段向社会发布,让公众了解规划,明确自身权益。协调好公众需求与政府需求,更有利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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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人口(万人) 指标 户籍人口 暂住人口 年份 总人口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620.92 661.16 745.46 GDP 城市化 率(%) (亿元) 53.87 63.87 74.90 101.43 179.09 332.01 722.35 840.25 1077.47 全社会固定资工业总产投资额 产值 (亿元) (亿元) 1519.90 881.42 1300.62 3204.20 9790.44 1906.00 3428.55 5412.00 11199.05 附表2 长沙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结构表

年份 地类 耕地 农 用 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合计 建 设 用 地 未利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未利用土地 其它土地 合计 总计 2005年 面积(公顷) 比重(%) 289115.43 21224.13 587750.50 14.68 98291.04 996395.78 125744.38 10947.91 8374.50 145066.79 14068.14 26432.00 40500.14 1181962.71 24.46 1.80 49.73 0.00 8.32 84.30 10.64 0.93 0.71 12.27 1.19 2.24 3.43 100.00 2020年 面积(公顷) 比重(%) 274332.55 21146.18 565370.89 14.68 93300.79 954165.09 156512.90 21414.34 11181.71 189108.95 13276.80 25411.87 38688.67 1181962.71 23.21 1.79 47.83 0.00 7.89 80.73 13.24 1.81 0.95 16.00 1.12 2.15 3.27 100.00 附表3 长沙市规划建设用地变化规模 单位:公顷

用地类型 农村居民点用地 城镇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合 计 2005年面积 79328.06 32707.57 11632.50 2076.25 10947.91 8374.50 145066.79 2020年面积 2006-2020年 建设用地变化 -15532.51 +28102.68 +18168.35 +30.00 +10466.43 +2807.21 +44042.16 63795.55 60810.25 29800.85 2106.25 21414.34 11181.71 1891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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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长沙市各县(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单位:公顷

县(区、市) 全 市 市辖区 长沙县 望城县 宁乡县 浏阳市 2005年 耕地基数 289115.43 2005年 基本农田基数 248000.00 2020年 耕地保有量指标 2020年 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274332.55① 165.73 60349.25 48609.07 95623.40 76645.10 229200.00② 0.00 51200.00 42480.00 81450.00 66220.00 7888.31 60349.25 48609.07 95623.40 76645.40 6650.00 51200.00 42480.00 81450.00 66220.00 注:①2006-2020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下降14782.88公顷,其中市辖区耕地保有量下降7722.58公顷,大河西先导区耕地保有量下降7060.30公顷。

②2006-2020年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调出18800.00公顷,其中市辖区调出6650.00公顷,大河西先导区调出12150.00公顷。

附表5 长沙市各县(区、市)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县(区、市)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全 市 市辖区 长沙县 望城县 宁乡县 浏阳市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5075.61 30008.82 28892.40 20074.53 29595.14 36495.90 189108.95 47050.98 36972.40 27254.53 35365.14 42465.90 156512.90 41707.35 29619.11 21266.77 28899.17 35020.50 92717.35 41576.07 16171.68 11881.64 9102.26 13985.70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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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系统空间结构

以长沙市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建设湘江、浏阳河、沩水河等5条江河生态廊道以及京珠高速、319国道、209国道、107国道等11条交通主干线防护带,完善和优化包括风景区、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斑块,加强深入中心城市的楔形生态绿地的规划建设,努力构建完整的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第三节 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区域

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中,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生态公益林地以及集中居民区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根据长沙市山、水、洲、城一体化的特色,建设成青山、森林、绿岛、碧水相连的环形生态景观带。按照“防汛休闲,双重利用”的原则,重点建设长沙市六条江河风光带,尤其要高度重视湘江、浏阳河、沩水河等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重建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治理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要以森林资源为依托,根据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建立多主题功能的生态林带。加大重要湿地的保护,禁止造成湿地污染的一切排污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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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第一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与总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108.9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44042.16公顷之内。其中,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8102.68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不少于15532.51公顷,新增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168.35公顷之内。

第二节 稳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大对城镇内闲散、低效用地的整合和深度开发,加快利用现已查明的城镇存量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城市生态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开发区要积极推广高层标准厂房,禁止圈占土地建低密度“花园式”工厂;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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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做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重点保障农业生产、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加大闲置宅基地的处理力度,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居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稳步增加能源建设用地供应,统筹整合交通用地,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规划设计时,将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论证重点。规划审批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防止超过实际需要的用地浪费。

推进农业规模化,形成规模效益,合理安排优质水稻、优质水产、花卉苗木、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的用地;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机械化率,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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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乡用地布局

第一节 构建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

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参考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市城镇发展将形成五个等级结构的城镇体系格局。

五个等级结构是指市域中心城市、市域次中心城市、中心镇镇区、次中心镇镇区、一般建制镇与乡集镇镇区。

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即长沙市中心城市,包括长沙市市区(雨花区、天心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长沙县县城和望城县县城。

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包括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 第三级-中心镇镇区(共14个):包括长沙县福临镇、金井镇、江背镇,望城县莲花镇、铜官镇、桥驿镇,宁乡县横市镇、双凫铺镇、花明楼镇,浏阳市永安镇、镇头镇、大瑶镇、官渡镇、社港镇。

第四级-次中心镇镇区(共11个):包括长沙县青山铺镇、路口镇,望城县靖港镇,宁乡县煤炭坝镇、黄材镇、灰汤镇、流沙河镇,浏阳市淳口镇、古港镇、大围山镇、文家市镇。

第五级-一般建制镇与乡集镇镇区(共24个):包括长沙县果园镇、高桥镇、北山镇、双江镇、开慧乡乡集镇、白沙乡乡集镇,望城县乔口镇、茶亭镇、乌山镇、雨敞坪镇、白箬铺镇,宁乡县道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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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口镇、坝塘镇、全民镇、回龙铺镇、巷子口镇、老粮仓镇,浏阳市张坊镇、高坪镇、沙市镇、普迹镇、太平桥镇、永和镇。

第二节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城乡用地的空间布局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并适当参考其它空间规划。

(1) 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主要城镇用地空间安排的整体构想是“内融翼优”,即市区、长沙县县城、望城县县城融为一体,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作为东西两翼的发展中心。

规划中将现有市区、长沙县县城、望城县县城视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中心城市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东部以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做大长沙县县城;城镇用地布局集中在捞刀河、浏阳河之间的地区,围绕黄花机场,在黄花镇、榔梨镇、黄兴镇及干衫乡合理安排城镇用地,构建长沙市大航空城。中部以长沙市市区为中心,城镇用地向南北两端扩展。西部地区形成南北两大组团,北部组团包括丁字镇、星城镇和高塘岭镇,是望城县的经济中心,发展交通、物流、商贸服务业;南部组团包括含浦镇和坪塘镇,是望城县新兴的经济次中心,发展科技、商贸服务业。

宁乡、浏阳两个卫星城市,适度扩大城市用地范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努力建成功能完善、产业发达、环境优美的中等城市。宁乡县城镇用地主要安排在县城区及金洲新区:县城以老城区为依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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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北,适当向东及向南面安排城镇用地;金洲新区以历经铺乡和夏铎铺镇镇区为依托,形成多组团、多片区的城镇用地布局。浏阳市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浏阳河北岸,由集里办事处向关口办事处扩展。

(2) 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进行长沙市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和调整。城镇近期发展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禁止任何私宅建设行为,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序缩减;由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居民点整理活动,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城镇远期发展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禁止私宅新建扩建行为,允许私宅改建置换,总体上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增加;由政府选取特定区域,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其它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农村居民点有序集中创造条件。

(3) 工业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工业用地布局以保护环境、保证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等为前提。

长沙市西部充分依托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厚的科教人才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领先优势,立足先导区内的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沿金洲大道工业带和遥相呼应的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现有工业基础,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向雷锋镇、黄金乡拓展发展空间。长沙市东部工业带主要包括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黄花机场发展的空港产业集聚区及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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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医药等产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榔梨镇扩展并且在黄花镇安排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沿319国道在永安镇和洞阳乡建设浏阳工业新城。长沙市西南部以岳麓山大学城、含浦科教园为基础,重点建设大学科技园、职业教育园、文化创意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4) 重大区域基础建设项目空间布局

交通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长沙市将全力打造内外畅通、快速便捷的现代化交通网络。通过长潭西线、长株等高速公路的建设、长沙市内轨道交通的建设、湘江防洪景观道路的建设、“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及三市对接地区道路网络、站场的建设,以及长沙火车南站、北站的外迁和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的建设,完善区内公路交通网络。在对外交通网络的建设上,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公路、武广铁路、沪昆铁路等项目,建设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加快黄花机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

能源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长沙境内新建和扩建的电厂主要有长沙电厂、宁乡电厂和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新建长沙东变电站、长沙西变电站、长沙南变电站、星沙变电站、望城变电站等5座500KV输变电工程,新中、月塘等42座220KV输变电工程,106座110KV输变电工程以及长沙与岳阳交界处的1座特高压输变电工程。

水资源利用。长沙市供水近期仍以湘江为水源,适当时期可考虑从附近水库引水,形成多水源供水系统。在长沙境内新增的水厂主要有长沙九水厂、长沙十水厂、长沙十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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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长沙市区湘江以西,污水处理厂尽量集中在四水厂下游三叉矶一带和望城县城下游,沿江建设污水截流干管。湘江以东,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服务区以外的其它地段,污水处理厂尽量布置在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沿岸和湘江沿岸五水厂下游。

防洪设施建设。湘江贯穿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三市之间防洪工程的统一安排对“长株潭”的防洪且有重要的意义。长沙市市区在湘江以西形成洋湖垸(上段)、河西城区(中段)、联合垸(下段)3个防洪保护圈,在湘江以东形成解放垸、河东城区、捞霞区、苏托垸和非中心城市等防洪保护圈。规划期内,将加高加固堤防206.7公里;新建堤防7.6公里;新建涵闸22座,现有涵闸加高接长15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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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

中心城市指基础设施完善、建成连片、担负长沙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科研等综合服务职能的城市核心区,是长沙市乃至湖南省的区域中心。

长沙市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横跨湘江两岸,融合望城县和长沙县县城,并依托周边暮云、捞霞、高星、含浦四个组团,构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城市主体。中心城市将加快服务业与周边地区工农业的配套,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和商务的集中地,扩大其辐射功能,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加大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提升长沙作为山水名城的城市品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聚集的有利条件,充分挖掘深厚灿烂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挥日益凸现的文化优势,加快建设环境一流、水平一流的文化科教产业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节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市人口315.20万人,用地人口301.92万人,中心城市规模4150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810.00公顷(城市用地24013.34公顷,工业用地3198.17公顷,基础设施等其它建设用地4598.49公顷)。至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407.86万人,用地人口381.78万人,中心城市范围扩展至51564.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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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7.25公顷。至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540.70万,用地人口约为490.72万人,中心城市范围扩展至69060.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9004.00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

综合考虑长沙市中心城市发展现状、各区域发展速度、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防洪、耕地分布及各相关空间发展规划的影响,按照协调各业各区域用地、生态环境优良、尽量少占耕地等原则,在GIS技术和空间分析技术的支持下,确定长沙市中心城市主要向西、向西南和向东扩展,将突破现有市区的行政边界,合并捞霞、高星两组团,扩展河西、星马两翼,逐步与长沙县县城、望城县县城连成一体。

①向西,沿319国道和金洲大道,地势较为平坦,发展空间较为充裕,是长沙市中心城市扩展和中心城市产业向外转移的重要方向。

②向西南,含浦地区凭借大学城的科教资源,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全面促进周边地区乃至长沙市的发展。

③向东,长沙县黎托镇及黄兴镇的部分将凭借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迅速发展为中心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节 中心城市用地布局

长沙市中心城市的用地安排以系统完善长沙市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为前提,因地制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在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线内,全面整合传统工业区,搬迁改造现有污染企业,加快旧城改造,全面改善建成区环境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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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西部地区,是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岳麓山高科技产业园的发展空间,以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在望城县黄金乡、雷锋镇等地临近岳麓区的一侧主要安排工业用地,配套居住用地,因地制宜安排生态用地。

中心城市西南部地区,以岳麓山大学城和含浦科教园为基础,适度安排城镇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建设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大学科教中心。

中心城市东部地区,充分发挥该区域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度扩大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空间,在黎托镇及黄兴镇的西部主要安排城镇用地。在浏阳河沿岸部分地区有计划地布局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提升居住区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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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坚持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科学预测和合理确定各用途用地规模,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954165.09公顷,建设用地189108.95公顷,未利用地38688.6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由现状的84.30%、12.27%和3.43%调整为80.73%、16.00%和3.27%。

2020年农用地结构调整为:耕地27433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1%;园地2114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林地56537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3%;牧草地1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1%;其它农用地933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

2020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651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4%,其中城镇用地60810.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3795.5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9800.85公顷,特殊用地2106.25公顷;交通用地2141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水利设施用地1118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5%。

2020年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为:未利用土地1327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其它土地2541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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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节 长沙市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以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统筹安排长沙市各用途用地。

(1) 农用地安排

在长沙市域范围内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的格局,统筹安排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部分乡镇的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宁乡县双江口镇、浏阳市柏加乡等4大花卉苗木基地的生产用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重点统筹安排水源涵养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用地。除岳麓山外,优先安排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地质遗迹公园、乌牛山森林公园、石燕湖风景名胜区、洋湖垸森林公园等多功能林地。中心城市按照“道路景观公园化、局部景观个性化、整体景观生态化”的原则安排林业用地。

(2) 城镇村(生活居住)用地安排

城市中心以住宅组团为主,外围实现居住区规模化。根据暮云、捞霞、高星、含浦四组团的特点,合理安排各组团内居住区的规模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14个中心镇、11个次中心镇、以及24个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的生活居住用地。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用地和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2006-2020年长沙市需增加城镇村(生活居住)用地约284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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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3) 工业用地安排

遵循集中布局、规模控制、集约发展、环境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用地,统筹安排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金洲大道产业带、含浦科教园以及浏阳生物医药园、浏阳现代制造基地、宁乡中小企业发展园、隆平高科技园、天心环保工业园、雨花环保工业园、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期内长沙市需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约18170公顷。

(4) 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为了使基础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得到最佳的社会收益,应该从时间和容量上适当超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划期间,长沙市新增基础设施用地约13555公顷。

新增交通用地安排。重点建设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霞凝新港、长沙水上客运站、长沙湘江航电综合枢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和国省道改造工程。保障捞刀河铁路货运枢纽工程、长沙客站扩建、京广客运线长沙枢纽站、沪昆客运专线以及市际、郊县中短途通勤铁路系统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约10467公顷。

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安排。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等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约2808公顷。

新增电力设施用地安排。以充分预留规划变电站用地为前提,并朝变电站超大容量、少占地方向发展。规划期内,长沙市新增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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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500KV输变电站、42座220KV输变电站、106座110KV输变电站和1座特高压输变电站,新增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约2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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