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监狱公正执法

更新时间:2024-04-10 07: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浅论监狱公正执法

内容摘要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既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挽救失足人群和进行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因此,上至党中央,下至平民百姓对监狱执法提出了更严格地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实现司法公正。监狱机关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公正执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实现司法公正也就要实现监狱执法公正。监狱执法由于其执法主体的双重身份,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场所与环境的差异性,而有了自己具体的内涵。因而监狱执法公正也有了其独特的内涵,本文拟从监狱公正执法的内涵,当前监狱公正执法的现状,以及影响到监狱公正执法的原因分析,试图廓清监狱执法公正的整体面貌,寻求实现监狱公正执法的管道,建立监狱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从而更好推动监狱执法公正向更高阶段发展,更好地实现监狱的历史职能和社会职能,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把罪犯改造成合法公民,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键词执法,公正执法 监狱公正执法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法必依,

1

违法必究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在立法建设方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法律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有法可依踏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徒法不以自行”,有了好的法律还得执行。法的执行即执法,是指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化,使法律由可能变为现实。公正执法是指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国家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那什么是监狱公正执法呢?

一 监狱公正执法的内涵和外延

监狱制度源远流长,我国得监狱执法工作也有着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监狱是时代特定的产物,随着法律的出现而产生,监狱执法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监狱公正执法,由于其执法主体的双重身份,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场所与环境的差异性,而有了自己具体的内涵。监狱公正执法就是监狱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有关刑法执行的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服刑人员,特别是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以及其它行政奖惩处遇等问题上,更应该严格执法,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无偏差的执行法律。

二当前我国监狱公正执法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功改造了大批国民党战犯,受到世人的称赞。不仅建立了一整套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执法制度,而且在全体监狱人民警察中形成和树立了公正执法的工作理念,监狱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意识与日俱增,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透明度日益提高,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罪犯构建和谐的改造环境,实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积极和卓有成效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看到监狱工作还存在一些执法偏差。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个别监狱劳教警察,甚至是领导干部执法犯法。二是部分监狱劳教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三是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四是对罪犯的日常管理严宽失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普遍存在,对罪犯的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和不会管。个别警察在管理罪犯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罪犯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以人治代替法治,侵犯了罪犯的部分合法权益。五是我们的一些法规、规章、制度明显滞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人权的斗争更加激烈,而我国监狱少数警察人权意识淡

3

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在对罪犯管理上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粗放式管理上,侵害了罪犯的合法权益,授人以柄,不利于我国人权斗争,在今后一段时间,这个现象将表现的更为明显。

三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因素

上面已经谈到监狱公正执法的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最终实现监狱执法公正,要解决这五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分析这些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内的,有体制外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体制原因是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根本

监狱的性质在法律上已明确规定,从监狱目前体制上看,监狱既是监狱,又是企业。监狱本身应该追求行刑效益,但事实上它在追求经济效益,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其中,。监狱肩负着“两副重担”既要惩罚改造罪犯,又要从事生产经营;既要追求社会效益,还要完成经济任务。若能实现当然皆大欢喜,现实中不乏这两个任务都完成得不怎么好。现在监狱最牵挂领导和干警精力的问题不是管教工作,而是生产经营,由于生产经营投入精力过大,监狱对罪犯思想教育和本质改造因受到时间、精力、投入不足等限制而淡化,

4

也影响监狱在提高执法水平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总之,警察主要是从事执法活动,但现在实际以从事生产经营为主,这使监狱功能发生紊乱,严重影响监狱安全,阻碍了监狱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监狱的公正执法。

(二)监狱法的可操作性弱化是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法制原因 《监狱法》颁布实施已有十二年,但其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由于《监狱法》发条内容是一些较为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监狱和监狱执法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难免造成执法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公正执法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狱法》部分条文规定较为笼统,较为抽象,又没有司法解释,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现象。二是有些条款中看不中用,无法落到实处。三是在某些方面监狱法立法滞后。四是个别条款弱制裁性,使得监狱法的威慑力下降。五是监狱法与其他部门法衔接出现缺口和空当,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干警的执法效能。同时监狱内部的制度建设失范,有些制度出台缺乏法律依据,造成执法者一定程度上的执法混乱,使得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影响到监狱的执法公正。

(三)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外部因素

5

改革开放的深度拓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前面进步,加入世贸的新形势,民间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对整个司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监狱公正执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是提供了难得监狱自我革新的机会,使得监狱和监狱执法者主动回应时代潮流的呼唤,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适应公正社会建立的步伐,挑战也存在,也是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重要原因,一、社会对监狱的负面报道和工作的不理解,二是监狱的自身改革,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在条件的限制,很难一步到位,从而延缓了监狱公正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监狱内执法的环境的变化是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内部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监狱的法制建设也是水涨船高,罪犯的维权意识在长期压制以来总爆发,一方面监狱推行狱务公开以来,罪犯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罪犯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警察执法管理怀疑”增多,并不像以往那样“唯命是从”了。另与之相反的是监狱执法管理者的法律及技能培训跟不上罪犯的维权意识,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对日益细化的管理制度不求甚解,仍然停留在过去的管理中,甚至少数警察对现

6

在的对发展的罪犯管理理念不是与时俱进加紧更新和学习而是悲观失望持消极抵制态度的,特别是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了职业“危机感”,导致出现少数警察不迟到、不早退、不管事的“三不”现象。罪犯亲属对监狱整个执法环节要求了解的欲望越来越迫切,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罪犯亲属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对监狱的偏见,认为只要是罪犯在监狱出了事,病死或者其他正常死亡都应该监狱负责,监狱应该赔偿,否则就告状,不断上访,严重地干扰到监狱的执法,特别是使得监狱执法者感觉执法风险太大,而不敢执法。上述两方面对监狱公正执法都产生着不同程度的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狱执法活动。

(五)监狱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执法的要求不适应 我们从不怀疑,监狱警察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是一支忠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队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不正之风的渗透,不正确的世界观、不良的人生观其至错误的价值观无时无刻地在误导着我们,使个别警察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少数警察追求物质享受,甚至收受索取罪犯及其家属钱物而违法犯罪;个别警察综合素质不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强,工作不负责任,

7

是非不分,随意执法。这些人在警察队伍中虽然说只是个别、极少数,但他们直接影响到监狱执法公正,影响到监狱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 实现监狱执法公正的途径

(一)社会监督促进监狱执法实现其公正价值

监狱的执法活动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监狱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线,民众对监狱的执法工作寄予了太多的期望;监狱执法不公正,就是对社会正义和法律至上的践踏,也将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崇。所以,公正执法应该是监狱生存的重要意义。同时,公正执法也是监狱法治的灵魂所在,也是依法治监的基本要求。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活动,其隐含和蕴藏的是正义的价值,是协调各方利益后所体现出的社会复合正义。因此,监狱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刑公平公正,使得损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也就是在充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这是监狱执法活的公正价值所在。社会监督不但实现了监狱执法活动公正、正义的价值趋向,确保刑罚执行效益的最终实现;同时也使得监狱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得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狱的执法工作中去。 此外,建立以罪犯为主体的监狱公正执法监督新模式 罪犯作为监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是刑罚执行利益的攸息相关者,

8

因此罪犯也最具有监督的根本动力。司法活动所固有的,也是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监督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对峙。监狱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罪犯是社会的一分子,并使之理所当然地成为监狱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的主体。监督是罪犯权利实现的维度,因为罪犯权利的实现是建立在监狱公正执法基础之上的。对于罪犯参与社会监督可以进行以下一些尝试,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与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谈话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践: 一是明确谈话目的,规范谈话程序。目的是行动的方向,与罪犯谈话时应当明确谈话的目的,就是为了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纠正、解决监狱及干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填写《纪检监察谈话台帐》、《纪检监察部门预约谈话单》或《非纪检监察业务转办单》等。二是明确谈话的内容,主要围绕监狱及干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三是落实问题的处理。对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保问题得到处理。罪犯通过监督活动的参与,对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了最具体、最直接的感受。这样使罪犯感到,尽管他们被剥夺了自由,但那些没有被剥夺的权利仍然能够得到监狱的尊重和法律及时而公正的保护。这样,他们就会认同和信任这种制度,而这对监狱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均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9

因此,罪犯作为社会监督主体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必然会使监狱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和公正。

(二)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 从监狱系统近几年来发生的案件来看,制度不完善是关键,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致使权利不受制约而出现的权利滥用现象。因此,完善执法制度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建立和落实各个执法环节的制度,使各项执法工作程序化。要不断完善监狱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管理,杜绝或减少执法腐败发生。二是增强警察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监狱机关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增强监狱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三是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当前,监狱机关在制度建设方面缺乏科学性和稳定性。因此,必须强调制度建设,做到有制度可依,更重要的是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除不规范、不合时宜的制度,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实现执法为民思想,构建和谐的监管改造环境

公正执法能不能正确实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执法主体即广大人

10

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执法队伍。因此要树立公正执法意识,实现执法为民,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建立一套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警,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的工作思路,把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高效”为主题,以“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为载体,把制度贯穿其中,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又要解决好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根据监狱实际,紧紧抓住“公正执法”这一主题,通过教育整顿、执法执纪等教育活动以及座谈会、讨论会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警察队伍的执法意识教育,围绕公正执法,如何执法,为谁执法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公正执法水平。四是严格实行和落实警察岗位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同时,通过健全和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为警察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公正执法环境,不断提高监狱整体队伍执法水平。五是不断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在职培训,重点培养和锻炼其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和应急处置能力,高超的业务技能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和条件。

11

结语

有一句法律谚语:“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勿庸置疑,监狱的执法公正与否对于法律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均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是监狱机关的首要职责。可以说,监狱的一切活动,都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因此,对监狱警察法制观念,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监狱警察应当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背影下,加强学习和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实现和谐改造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书目

1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 2王明迪、郭成伟主编:《中国狱政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

3兰洁主编:《监狱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第1

12

4夏宗素主编:《狱政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

5张苏军主编:《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6引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当代中国监狱概览》,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7梁立民主编。《简明中国监狱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

8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9、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监狱工作手册》第4辑(988--2003)。法律出版社,200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1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

1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d3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