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居间商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3-06-02 18:2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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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商编码

居间商名称

居间商合同

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Tianjin GuoTeng Precious Metals Management Co., Ltd

协 议 书

甲方: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 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号楼11H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紧急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及相关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所有交易品种的居间合作商:

作为甲方的居间合作商,为甲方开拓现货延期交收方式黄金等贵金属产品买卖客户(以下称“客户”),协助客户与甲方签署客户协议书,并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居间合作商,不得自行与客户签署客户协议书,客户协议书由甲方提供。

(2)从第一个续约年(或第二个合作年度)起,乙方将按人民币_______万元/年向甲方交纳年度管理费。年度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为该合作年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

(3)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并且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 合作区域

乙方根据本协议与甲方进行合作的区域为____________

3、 自行经营

乙方必须自行经营以上居间合作事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承包、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经营。

二、佣金返还标准及结算

1、佣金返还标准及结算方法

(1)乙方为甲方成功介绍比乙方更高级的居间商,或为甲方成功介绍在其居间合作区域外的其他居间商后,甲方将此居间商交纳的第一个年度管理费中的____%奖励给乙方。

(2)佣金返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开发客户每月实际买卖的手续费。(扣税和交易所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每月5 日,甲乙双方对上月返佣金额进行对账;乙方并将相当于双方对账后确认的上月返佣总额对等数额的票据提供给甲方;每月10 日前,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返佣金额。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4)甲方按约定时间将返佣总额直接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户名: 乙方开户帐户: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不定期提供给乙方经营策略和乙方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经营培训、业务培训、业务运营手册、宣传资料、广告支持、投资报告会或居间商年会等相关业务支持。

3、甲方应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甲方持续完善经营方式和居间合作服务系统,以更方便的方式与途径推进双方合作。

5、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开展居间业务时可以无偿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居间合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流程执行情况、客户审核情况、客户监管情况等。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指导乙方整改,双方有分歧的,经协商一致后由乙方遵照协商结果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执行协商结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乙方发放服务费。

8、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资料、经营的产品以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从甲方领取服务费,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发放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只能将甲方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等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居间合作事项中,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居间合作活动以外的此类合理费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可以无偿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开展业务。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流程执行情况、客户审核情况、客户监管情况等。

5、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并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但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应保护甲方公司形象,任何对外宣传、市场推广等业务推广活动必须提前将方案、文字、图片等报甲方审查,甲方审查通过后,乙方才能实施业务推广。乙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甲方的声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私自签订现

货延期交收方式黄金买卖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黄金买卖资金及各类手续费用等;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或违规违法操作与客户产生的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推托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取消其居间合作资格。乙方管理的客户出现投诉由乙方处理,对于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乙方不能自行处理的,甲方应出面进行处理。

7、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或甲方其他合作商、居间商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相关保密资料泄露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造成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善居间合作服务系统,有义务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经营培训、业务培训、投资报告会、居间商年会以及宣传、推广等活动。

10、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11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上级居间商与居间合作工作有关的管理。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如在该等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违约方仍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解除及有关事宜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的;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延的;

(3) 一方当事人如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或将

要消灭的,本协议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自动解除,但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除外;

(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5) 甲乙双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规一方及时整改,违规一方拒不整改的,未违规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违规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保密义务及双方对协议解除后的约定事项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因严重违约或无故引起协议解除的,引起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停止对甲方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宣传资料、居间合作渠道等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资源的使用,并且不得继续以甲方居间商身份自居,不得经营甲方黄金制品或相关产品,不得以甲方居间商身份开拓业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之一,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该等行为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

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八、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九、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纠纷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协议引发的一切纠纷,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其他规定

双方确认本协议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为了方便考虑,协议中加入了标题,但标题不影响对协议及协议所有条款的解释。

十二、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 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壹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d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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