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退工社保资料大全

更新时间:2023-06-02 02:5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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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本人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前的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整理,保证清楚明了,信息准确可靠,欢迎广大新步入职场的HR进行指正校对!

前言:

网上办理招退工和社保新近转入转出等手续只是针对上海本地人员,其中上海本地第一次缴纳社保需要持相关材料至柜台办理(宝杨路1026号,建行附近),上海本地员工退工后,单位还需要将退工单交至柜台.(柜台网络受理时间:每月5—25日,最好25日之前办理)

对于外来从业人员,招工备案与社保个人账户建立都需要至外管所办理(铁通路),外来务工人员退工后,单位应到柜台给他办理退工登记与退保手续。(柜台网络受理时间:每月5—26号,最好25号之前办理)

单位办理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及退工登记须知

(一)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未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

(2)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3)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

(4)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已进行过个人信息采集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应携带区县外管部门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表2)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表3)。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办妥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上海户口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柜台办理(每月5号—15号)

宝山社保中心:淞兴路309号 51、728、849、淞罗线、淞杨线、淞盛线

申办者应带好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3 申办者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51、728、849、淞罗线、淞杨线、淞盛线

补缴社保办理所需资料:

a.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加盖公章)

根据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本人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前的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整理,保证清楚明了,信息准确可靠,欢迎广大新步入职场的HR进行指正校对!

b. 上海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c.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申字0-2表)

d.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注:c. d. 两项只针对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且无论户籍。第一次办社保且按时缴纳的只需要b、c、d.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者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二)网络办理

.

城保新进申报操作指南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新进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

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

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

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 录入新进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 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

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

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

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

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

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 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

5. 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

9

6. 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

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 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

8. 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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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选择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 录入由您确定的新进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

最长为10位

11. 录入新进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

的月份;

12. 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13. 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

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14. 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

100个汉字;

15.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6. 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

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新进人员待新进后的补缴信息

(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7. 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8.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9. 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

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

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 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

码和姓名;

2. 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

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 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 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 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 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

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

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

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7. 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

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8. 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

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

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新进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

无需填写。举例:2005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新进申报时,

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3000元,则该职工在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

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 需录入的信息中,如遇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信息,请使用西文

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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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上的新进申报目前暂限于绝大多数的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即只有通过网上(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下(各区县职介所服务大厅)等

申报形式,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过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新进

职工,可由单位在网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进手续。

3. 单位为新进职工(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

须是首次参加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审核时,将根据单位为其申报

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所记载,确定该新进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之"参

加工作年月"指标项,该职工任何由非本单位申报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

不作为其"参加工作年月"的参考依据,将不予采纳。单位应如实、正确地填

报申报对象的"就业起始日期"和"缴费起始年月"。

4. 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不仅在申报当月

须年满16周岁,还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参加工

作必须年满16周岁。

5.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相应的缴费义务,网上

的新进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上限做了必要的限制: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方可

在网上进行申报。超出上述年龄段的新进职工,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6. 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符合本市城

镇社会保险的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或集体户口)户籍。本市农

业户籍(或其它户籍)但符合城保参保条件者,及非本市户籍但持本市有效

居住证者,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7. 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用以确定缴费基

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符合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8. 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的新进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

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新进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

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

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的相关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新进申报的

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上海户口退工单缴纳:

上海职介宝山分中心:宝杨路1026号邮编:201900 电话:56122226

三:外来务工人员用工登记

1:用工备案登记表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照片采集表

地址:宝山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铁山路--铁通路宝杨路1026号

电话:3601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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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招退工备案手续同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核发《劳动手册》、《综合保险卡》 宝山区医保中心:宝东路879号

四:外来务工人员社保个人账户建立

地址:地址:宝山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铁山路--铁通路宝杨路1026号

电话:36010579

补缴社保所需材料:

1.办事提示单(填写正确)

2.社保IC卡

3.

1)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3、申办表格:外来从业人员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并签名(或盖章)。

(注:第一次按时缴纳社保只需要2. 3.要求材料即可)

五:公积金

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份

元平账号:宝平账号:

地址:宝山建行三楼 盘古路下车

外来务工人员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退工备案)

1、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与已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2、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二)补缴社会保险费

1、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内已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

2、申请材料

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补缴、缴费信息调整申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cz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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