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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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书

尊敬的东风裕隆商用车有限公司领导并呈贵公司上级领导:

现有原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李晓明就因为2009年底该原公司转制遗留的住房问题,即现在居住在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36户居民住房,针对现在公司的《关于公司勾庄原厂区36户家属宿舍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万望领导参考。

该公司勾庄原厂区36户家属遗留问题(简称遗留问题、下同)是原公司转制时,当时的领导的工作不作为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按理公司转制该工作都应该按国家有关政策办好的,(如其他相同公司的转制都妥善处理好了此事,为什么他们就处理不好呢?除了腐败因素外可见他们的工作能力是多么差,也说明了他们在3年内到你们公司任职除了亏损就是巨亏到再次破产边缘的原因,当然这是后话)。我曾经就此事向当时的公司领导和房管部门反映和建议过,他们不予理睬。他们以时间紧为由,并承偌:住户先办房屋租赁,然后再办好住房产权证。然3年过去,住房产权证毫无进展逼着我们多次向你们反映。蒙现任领导的务实和关爱总于有了处理意见。承认了是当时公司转制的遗留问题,为处理此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该意见表明:一、同意将该处房屋出售给现有承租户。体现了贵公司领导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雷厉风行的作风,预祝贵公司新年扭亏扭亏为盈。但是也要防止不学无术的人愚弄贵公司领导,使贵公司领导的正确意见和爱心难以实现。

但是,该意见的操作性和法律常识的匮乏我感到纳闷?在今年1月去贵公司,我曾经在你们领导会议上解释了其操作性的法律意见,问有什么担心的提出,我解释以便更好地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并起草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也给你们法律顾问看过并弥补了价格问题的缺陷,当时你们考虑到你们的上级领导意见和拍板,告知等待意见告诉我们,可惜的是我没有能同你们上级领导面谈。

现在就你们担心的问题发表以下看法。首先你们在意见中的讲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太麻烦而且又超出你们的权利范围,是费力、费钱、费时间、费精力的可能是无效的操作。比如讲分户,其实现有的租赁合同不是都分好了吗。关于土地分户的四至界址问题,你为什么要自己搞清楚呢?为什么不留到拆迁单位进行呢?就目前情况,没有拆迁前想搞好是很难的,是费力、费钱也是没有结果的。其实就是有结果,土地办下来,要办房屋产权证,根据现在公司经济能力没有几百万也搞不好的,必须明白,该住房是有48年的历史,要变成可以出售房,要整理,要增加房屋的卫生设施,这必然要住户搬迁过渡,光政府部门审批不讲,其费用可想而知。公司从财力、物力、精力比建造新房还麻烦,(如果就是房屋造好,其房价达几千元平方米元公司你能负担吗?要住户承担可能吗,而当时公司转制职工住房是有政策的享受的)。实际上,这些问题等拆迁一到,一切都有拆迁单位解决了。你瞎忙干什么?关于现在我们的住房,公司有没有权利卖?多少价格问题?完全公司有权利的,原公司在杭州的昌化新村的住户住房分配买卖,杭州化纤厂转制时住户的买卖,都合法。难道公司落实转制政策就不合法吗?其实,文件政策都有的,问题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找不找的问题。当然关于价格多少问题?也是由公司定的,可以以房屋折旧的财务处理方式,也可以花钱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方式。这里不存在公司有没有权利和领导犯不犯错误的问题。

关于住房买卖合同问题,其实,分户不存在问题,已经有租赁合同了,面积都有了。就是一个价格问题,多少钱平方米。我建议500元之内为妥,同时,为了避免拆迁单位找麻烦。可以在合同中表明:该合同生效后,原房屋租赁合同视为无效。一切问题留给拆迁开发商解决吧。什么土地分割,住房产权证等都会解决好的。贵公司领导一心一意搞生产经营吧。没有必要为这么小的历史遗留问题操心。要知道群众问题无小事,处理不好也要出人命的。具体合同书,贵公司法律顾问会搞好的,其实简单为宜好。

拜谢贵公司领导了,好人必有好报。希望不要拖泥带水,希望具体办案的同志要有爱心,

公益心。不要有邪恶之心。

李晓明敬上 20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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