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专科制度25条

更新时间:2023-11-18 06: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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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专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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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二、产科工作制度 三、产科业务培训制度 四、宣教室工作制度 五、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六、高危妊娠门诊管理制度 七、产房工作制度 八、待产室工作制度 九、隔离待产室工作制度 十、分娩室工作制度 十一、隔离分娩室工作制度 十二、产科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十三、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十四、新生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十五、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十六、新生儿交接制度

十七、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十八、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儿)科医师会诊制度 十九、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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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二十二、出生缺陷诊断管理制度 二十三、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二十四、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二十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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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标准》,贯彻《爱婴医院十条标准》,倡导对6个月内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以实现婴儿的最佳生长、发育和健康。

2、加强产科门诊孕期母乳喂养营养指导,使孕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和技巧,为哺乳做好物质准备。

3、做好入院时产前健康教育,母乳喂养纳入住院告知内容,使孕妇及家属认识到母乳喂养的好处、重要性及可能性,建立产后母乳喂养的决心及信心。

4、做到早开奶。产后30分钟内开始早期吸吮并再次宣教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介绍母婴同室的好处,增加产妇信心。剖宫产产妇清醒后半小时内实施早吸吮。

5、坚持母婴同室。凡无母乳喂养禁忌症的母亲及无特殊医疗护理处理必要的新生儿,应在产后2小时送入母婴同室。母婴同室的婴儿应与母亲24小时在一起。实行早吸吮,指导按需哺乳。

6、做好母乳喂养的宣教指导。医护人员应掌握母乳喂养有关知识,并不断更新,指导产妇掌握母乳喂养技巧,鼓励多吸吮,促进乳汁分泌。

7、新生儿病房仍应坚持母乳喂养,允许母亲亲自喂养病儿。

8、医护人员应随时指导母乳喂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如奶胀、奶头疼痛等,并指导将多余的乳汁或不能亲自喂哺孩子时将乳汁挤出,收集后存入奶库,放冰箱内标明收集时间,冷藏母乳2-4℃,可保存24小时。

9、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实行母乳喂养,病房不得出现奶瓶、奶头及奶粉,禁止使用橡皮奶头、奶瓶或之使用奶头作安慰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乳品喂养宣传。

10、产后42天访视检查产妇时,应检查实施母乳喂养的情况并予以咨询指导。 11、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不得宣传、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厂商的馈赠。

12、落实岗位责任,将母乳喂养开展情况、环节质控纳入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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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科工作制度

1、依法执业,依德行医,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产科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助产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

2、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

3、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1次;住院医师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术后孕产妇随时巡视。

4、新入院孕产妇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疑难危急重孕产妇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并及时报告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各项医疗质量登记,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5、医疗服务中要认真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维护孕产妇的健康权益。

6、建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监控科室医疗服务质量,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好监控记录,重大事件及时上报院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评价医疗安全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7、落实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知情隐瞒不报,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8、认真做好分娩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妇幼卫生监测等相关资料的登记、分析、上报。

9、认真作好实习带教、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注意保护孕产妇隐私。 10、及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指令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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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ct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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