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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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

档 案 资 料 整 编 指 导

承德市水务局 2010年1月

主 编:编 写:

审 核:

单振国

单振国 毛久成 姚俊峰黄 雪毛新宇 陈洪儒 杨佳栋李建华刘 刚

前言

2006年10月,承德市水务局联合承德市档案局共同编印了《承德水利工程档案培训教材》,几年来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整编起到了很好地指导作用;对全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实现发挥了关键作用。

国家水利部2007年和2008年重新印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2007规程中对质量评定表格式、工程项目划分、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质量缺陷备案,试块数据分析处理等进行了修改;SL223-2008规程中对工程验收程序有大改革,增加了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验收工作的审核,增加了质量监督单位对验收结论的核定程序,对验收鉴定书与验收工作报告内有不同程度修改。近几年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对《培训教材》目录中档案资料名称与工程实际形成资料名称不相符提出看法和建议。

鉴于多方面原因,承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人员又编写了此《承德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指导》一书,本书中档案整编目录中资料名称基本上全部采用施工中形成的实际资料名称,又将目前使用的质量核定(核备)程序用表格式编写进书中,同时对几种验收工作报告的编写题纲目录给出了建议稿。此书作为工具书,相信在一定时期内会对工程参建单位档案整编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在本书完稿后,征求了所有审核人员的修正建议,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由于水平所限,难免缺陷很多,希望所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技术人员在实际利用本书中,多提宝贵意见。

——编者

目 录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节 术语 ··································································································· 第二节 基本规定 ··························································································· 2.1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职责 ······························· 2.2工程档案资料整编装订套(份)数 ···················································· 2.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档案室整理 ············································ 2.4关于施工质量评定用表 ······································································· 2.5关于各种记录 ······················································································· 第三节 归档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 3.1纸制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 3.2照片、录像资料的质量要求 ································································ 3.3电子文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 3.4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 第四节 文件资料的组卷 ··············································································· 4.1组卷的原则 ··························································································· 4.2组卷的要求 ···························································································

第二章工程档案整编

第一节 基本要求 ··························································································· 1.1工程档案分类 ······················································································· 1.2工程档案的整编工作在单位工程验收之前完成 ································ 1.3对各工程档案整编单位的要求 ···························································· 1.4对档案资料归档取舍的要求 ································································ 第二节 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 2.1编写依据 ······························································································· 2.2建设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 2.3监理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

2.4施工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 2.5物资采购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 第三节 关于小型水昨工程档案的整编与装订 ············································ 3.1人饮安全工程工程档案整编目录 ························································ 3.2水利生产闸桥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 3.3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核

第一节 说明 ··································································································· 第二节 工程档案责任原则 ··········································································· 2.1项目法人负总责 ··················································································· 2.2档案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 2.3技术负责人负质量责任 ······································································· 第三节 审核程序 ··························································································· 3.1监理单位(或机构)对归档材料及档案整编审核 ····························· 3.2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档案质量资料审核 ············································ 3.3建设单位对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审核 ····················· 3.4专项验收组审核 ···················································································

第四章 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一节 说明 ··································································································· 1.1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规定 ······························································ 1.2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 ···························································· 1.3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 1.4小型水利工程的档案验收 ··································································· 第二节 档案专项验收(适用于‘政府验收’) ·········································· 2.1档案专项验收程序 ··············································································· 2.2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 第三节 非专项档案验收程序 ······································································· 3.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政府验收’) ······························

3.2适用工程 ······························································································· 3.3验收过程 ·······························································································

第五章 工程档案的移交和保存

第一节 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移交 ································································ 第二节 特殊情况处理 ··················································································· 2.1‘法人验收’推迟,监理档案处理 ····················································· 2.2‘法人验收’推迟,施工档案处理 ····················································· 第三节 项目法人向档案室移交工程档案 ···················································· 第四节 工程档案移交要履行交接手续 ························································ 第五节 工程档案保存 ···················································································

第六章 验收工作报告的编写要求

第一节 编写工作报告内容目录注意事项 ···················································· 第二节 几个验收工作报告的目录编写 ························································ 2.1“单位工程验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写目录 ································· 2.2“法人验收、政府验收”监理工作报告编写目录······························ 2.3“法人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目录 ········································· 2.4“政府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写目录 ········································· 第三节 几点要求 ···························································································

第七章 法人验收鉴定书编写要求

第一节 法人验收鉴定书‘前言’编写 ························································ 第二节 法人验收鉴定书‘质量部分’编写 ················································ 第三节 法人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编写 ················································ 第四节 小型水利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 4.1人饮安全工程 ······················································································· 4.2承德市生产闸桥工程 ··········································································· 4.2.1生产桥外观质量评定表 ····································································

第八章 工程质量核定(核备)用表

第一节制表说明 ······························································································· 第二节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 第三节 工程外观质量核定 ··········································································· 第四节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备 ···························································· 第五节 质量缺陷备案申请 ··········································································· 第六节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 ···································································

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节 术语

1.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是同一单位,只是名称不同,此种解释的依据见水利部1997年12月21日第7号令印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文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二款中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规划、设计、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1.2工程项目

指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工程。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位工程 ,也可以只有一个单位工程 。

1.3单位工程

《评定规程》SL176-2007一书中的解释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但编者认为,单位工程并非单指一座建筑物,多年的水利工程实际施工中,也并没有全部按一座建筑物划分一个单位工程去执行,它的另一种解释可以是:为了评定工程施工质量需要,人为的把一项目工程 (或一个标段、或一条小流域、或一行政区内工程、或一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

最大的质量考核单位,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称为单位工程。

1.4分部工程

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1.5单元工程

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1.5.1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1.5.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1.6工序

指单元工程中必须由几个工种完成,而工种质量又制约着单元的质量,把工种称为工序,在日常质量考核中是最小的单位。

1.7工程项目档案

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在的文件材料。

1.8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①项目前期文件:工程施工以前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前期档案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凭证性和基础性文件,是工程永久保存的法律性依据。

②项目竣工文件: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A项目施工文件: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有。

B项目竣工图: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C项目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③项目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1.9水利工程档案

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等各阶段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原始记录材料、前期的报批、设计、施工、完工、竣工、验收等不同载体的材料)。

1.10工程档案整编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给定的目录整编成案卷,亦称组卷。

1.11照片档案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记录。

1.12声像档案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包括底片、反转片)影片(正负片)、唱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软盘等不同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1.13法人验收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的工程验收称为‘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

1.14政府验收

本名称局限于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为工程投资单位(谁投资谁验收的原则),各级政府是投资单位的,本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验收,称为政府验收。中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家水利部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又分技术预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

第二节 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职责

2.1.1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书是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中应对工程档案保存归档的份数,质量标准,移交时间等提出较为明确的要求。

2.1.2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挡案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填报、整理、整编及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1.3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阶段形成的一

切档案资料,并负责建设单位的档案整编装订工作。

2.1.4建设单位负责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审核及验收工作。 2.1.5建设单位负责档案的信息著录工作。著录必须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档案信息著录软件所规定的格式。

2.2工程档案资料整编装订套(份)数

2.2.1建设单位负责整编装订的档案(一至八卷册)一般两套,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各存一套。

2.2.2监理单位档案整编装订(一至五卷)仅需两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本单位长期保存一套。监理单位不得要求保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资采购单位等单位工程档案整编资料。

2.2.3施工单位的档案整编装订完整的(一至八卷册)仅需三套,提交建设单位两套(运行管理单位长期存档一套),施工单位长期自存一套。

2.2.4施工单位整编的“质量检测、检验卷”应提交质量监督单位备案一份。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试验报告和砂浆、混凝土配比及试块试验报告应是原件,其它可以是复印件。

2.2.5物资采购单位(采购中标单位)整编装订的档案(综合卷)需三套,物资采购单位与建设单位各存一套,提交质量监督单位备案一套。

2.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整编后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中标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所包标段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整编装订并应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2.4关于施工质量评定用表

2.4.1中型以下(含中型)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可省略不填报《监理规范》中提供的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

2.4.2基础土、石方开挖项目或进行掩盖的混凝土建筑物,应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项目划分确认意见,决定是否填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或“一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3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施工单位质检员和批准人必须签字,不需填报单位及审批单位盖公章。在整理、整编工程档案资料时,“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应附在所在单元工程的工序质量评定表前面。

2.4.4工序质量评定表,不需填报单位及复单盖公章,施工单位质检员和质量复核人必须签字。

2.4.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或标段)时用此表,当项目内所有单位工程都通过了“法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后)后,驻工程的监理部负责填此表,项目法人评定质量等级后,质量单位签核定意见。此表格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附录G中表G-4.

2.4.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填定,项目法人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申请”时同时报出。

2.4.7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分部工程验收后填写,项目法人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核备申请”时同时报出。

2.5关于各种记录

①会议记录只需记录单位保存,凡是形成会议纪要的,把纪要编入档案。 ②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凡是施工单位自身的隐检记录或相关几方联合的

检验记录,应编入档案。

③安装完工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施的试运行记录,应编入档案。 ④灌注桩原始冲孔、验检记录应编入施工单位档案,附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后。

⑤监理旁站记录,只编入监理工程档案。

第三节 归档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3.1纸制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3.1.1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1.2文件质量应符合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要求;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3.1.3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如果案卷内有复印的文件材料时,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晰,反差效果良好,必须与原件内容及形式保持一致。

3.1.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3.1.5文件材料的抄写要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得使用未经国家颁布实施工的简化字。禁止使用涂改液。

3.1.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mm),图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3.1.7工程文件中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对于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图纸允许使用计算机出图,图纸内容必须清晰。

3.2照片、录像资料的质量要求

3.2.1要求拍摄、复制、编辑的照片和录像带内容真容,能客观反映工程状况。

3.2.2使用胶卷、胶片拍摄的照片,以5寸照片作为归档用照片。 3.2.3通过数码相机、数码后背、扫描仪等设备拍摄制作形成的数字图形文件必须要经数码冲印、热升华打印的方式转制成5寸照片归档。

3.2.4用影像设备拍摄制作形成的电影胶片、录像带、光盘、视频电子文件必须要转制成Betacam、Dvcam录像带。

3.2.5为了利于录像档案整理工作,进行录像档案拍时,应尽量分类拍摄。两个不同项目之间,要用标志间隔。

3.2.6要求拍摄图像清晰、色彩饱和,录像带磁迹完好。保留同期声,适当插入音乐、解说词和字幕。

3.3电子文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3.3.1对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 3.3.2长期存储的电子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3.4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3.4.1竣工图章和竣工图确认章。

竣工图章、竣工图确认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3.4.2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拆叠。竣工图必须做到完整、

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没有重大变更的施工图可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3.4.3有重大变更的施工图。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图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不盖“竣工图章”,但加盖监理单位刻制的“竣工图确认章”。

3.4.5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右下方是施工单位的竣工图标。

竣工图标示例如下:长宽尺寸为80*50mm

工程名称 测绘单位名称 编制日期 比例尺 制图人 技术负责人 审校人 年 月 日 3.4.6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并加盖竣工图章。

3.4.7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A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B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C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D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E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第四节 文件资料的组卷

4.1组卷的原则

4.1.1档案的完整:是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所列的内容,将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4.1.2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4.1.3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学分类,组卷合理。

4.2组卷的要求

4.2.1一个水利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4.2.2案卷不宜过厚,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20mm,图纸一般不超过40mm。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4.2.3卷内文件的排列。

①同一事项的请示和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文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②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如果文字是针对整个工程或某个专业进行的说明或指示,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如果文字是针对某一图幅或某一问题或局部的一般说明,图纸排前,文字材料排后。

③案卷内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

第二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装订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1水利工程档案分类

档案的分类按整编单位分类:(一)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二)监理单位工程档案,(三)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四)物资采购单位工程档案。

说明:本书未将运行管理单位工程档案列进,原因是绝大多数运行管理单位不参加项目管理,也不参加工程建设施工;而且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档案必须交由运行管理单位保存一套。当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工程建设施工时,其工程档案是否整编装订由建设领导决定。

1.2对各工程档案整编单位的要求

1.2.1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形成的档案需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整理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较大工程项目要建立工程项目资料室;每个资料室至少配备1-2个资料管理人员。

1.2.2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阶段工程档案确定专业人员管理,较大工程项目要建立资料室,档案要避免在个人手里长期存放。施工单位的资料室专业人员要在完工时依据规章制度及时将形成的档案收集、集中、然后进行整理,查缺补漏,使工程档案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1.2.3监理单位在工程工地设立的监理机构,要明确专人管理档案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补充,保证监理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3工程档案的整编工作是在单位工程验收之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要提前审核整编好未装订的工程档案资料,判定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决定整改或允许装订。

1.4对档案资料归档取舍的要求。

1.4.1一般性文件由组档单位决定的原则。例如建设单位整编的档案中是否将监理单位签发的通知、批复、指示等文件归档保存,由建设单位决定。(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中已包含各种通知、批复、指示等文件)。

1.4.2重要性文件由形成单位决定的原则。例如施工单位整编的档案中是否将质量监督单位签发的通知、批复、指示等文件归档保存,应请示质量监督单位取舍哪些。

1.4.3工程款支付方面的文件资料由财务负责人决定的原则。首先是建设、施工两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归档文件资料应相同和一致;资料取舍上施工方财务应服从建设方财务。

第二节 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2.1编写依据

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是本书编著者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所列的文件资料名称,并根据目前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相关条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应准备的备查资料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E中承包人用表、监理机构用表名称,结合近几年承德市水利工程档案整编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类整理编写的。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档案资料人员可按照整编目录各卷中的文件资料顺序,进行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组卷,整编组卷后的档案需经建设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审核无异议后再进行正式装订成册。

2.2建设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2.2.1工程档案目录 (一)、工程建设前期卷

1、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4、技术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7、工程质量监督书; 8、质量监督计划书; (二)、招投标卷 9、招标文件;

10、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11、投标书、资质资料、履约类保函、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12、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管理卷

13、勘测、设计合同及附件; 14、施工合同及附件; 15、监理合同及附件;

16、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制造合同、相关附件; 17、质量检测协议;

18、相关工程建议的其它合同、协议、相关材料; (四)、财务、审计卷

19、工程计量报审、计量支持性资料、工程款支付证书; 20、工程概算、预算及标底、中同价等说明材料; 21、工程决算审订报告、文件、材料;

22、主要器材、消耗材料的清单和使用情况记录(如果是建设单位采购); 23、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五)、综合卷

24、各种专业会议记录、纪要; 25、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 26、重要协调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27、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与有关单位的重要来往函; 28、工程建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方法;

29、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往来文件; 30、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材料; 31、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32、索赔及反索赔材料; (六)、法人验收卷

34、质量监督单位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资料; 35、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6、质量监督单位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核定资料及外观质量评定资料;

3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38、质量监督单位对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资料; 39、监理签发的工程移交手续; (七)、政府验收卷

40、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及验收申请; 41、环保、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意见; 42、质量自查相关文件、资料; 43、技术预验收相关文件、资料; 44、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4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46、竣工验收会议其它重要文件材料; (八)、工程建设日志册 (九)、工程建设声像材料 2.2.2建设单位整编档案说明

①“财务、审计卷”档案资料由建设财务部门整理、整编装计并保存。 ②建设单位负责整编装订的档案质量是否合格,由其主管机关的档案负责人员审核、验收。

③建设日志(日记)有则整编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④档案整编目录名称以实际形成的文件、资料名称为准。

⑤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整编装订的档案应提交验收委员会审核验收。

2.3监理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2.3.1工程档案目录 (一)、项目管理卷

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

2、监理机构召开专门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监理机构召开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4、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签发下达的通知、指令、指示; 5、监理机构与工程参建单位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 6、其它有关重要往来文件; 7、质量监督计划书; (二)、进度控制卷

8、监理人员签发的(停、复、返)工令;

9、监理机构关于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向建设单位报审材料; 10、施工单位上报监理机构的关于延长工期、索赔资料; 11、施工单位上报已完工程量月汇总表及监理审核材料; (三)、造价控制卷

13、工程价款月支付审核及完工结算审核文件(附施工单位申请); 14、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附施工申请); 15、监理出具的支付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控制卷

16、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17、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8、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场/构配件报验单;监理对报验材料及构配件检验书面资料;

19、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20、施工质量监理机构检测、抽查记录;

21、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22、监理编写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3、监理编写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事故处理及索赔文件;

24、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工程现场压实土方、混凝土建筑物、基桩整体完整性、基桩压强、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探伤等检测(试验)报告;

25、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的核定意见;

26、质量监督站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通知,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意见书;

(五)、综合卷 27、监理月报合订; 28、质量月报合订;

29、质量监督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对监理机构的批复、指示; 3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及验收申请和批复; 31、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六)、监理日志册

2.3.2监理单位整编装订档案说明

①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单元工程及工序质量评定表、混凝土开仓资料、一般隐蔽工程记录不须归入监理档案。

②《监理大纲》系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不投标工程不涉及。 ③监理机构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不应归档整编。

④监理日志按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规定也应纳入归档范围,应整编装订成“监理日志册”,由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⑤监理单位可存档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报告。

⑥目录中不涉及的资料不需整编装订。

⑦监理单位刻制的竣工图确认章,在施工图变更1/3以上,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上只盖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16。

2.4施工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2.4.1工程档案目录 (一)、施工准备卷

1、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合同项目开工令;

2、设计部门或项目法人编写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 3、图纸会审经要、技术交底书面材料;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及审批意见; 5、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文件及附件; 6、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7、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质量评定及试验报告; 8、施工定(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测量、复核记录; 9、施工放样记录及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10、质量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划分确认通知; 11、质量监督计划书; (二)、施工进度卷

12、各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及开工申请; 13、各月施工月报合订(施工期间); 14、延长工期申报及批准意见; (三)、质量评定卷 15、工程项目划分表;

1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7、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8、一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附:各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19、二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附: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序质量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20、三分部??四分部??; (四)、质量检侧、检验卷 A施工质量自检刻录; 21、桩基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22、混凝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23、浆砌石、干砌石质量自检记录; 24、土方(砂砾料)填筑压实质量自检记录; B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报告 25、水泥、钢筋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26、砂子、石子、块石(料)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27、橡胶止水带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28、钢丝网、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室等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C砂浆、混凝土配比及试块试验报告

29、各种强度(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0、各种强度(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3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全报告;

3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3、设计防渗混凝土抗渗试块试验报告; 34、设计抗冻混凝土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D其它质量检测

35、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工程现场压实土方、混凝土建筑物、基桩整体完整性、基桩压强、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探伤等检测(试验)报告;

36、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测(试验)报告; E购进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37、建筑原材(钢筋、水泥、木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38、各种管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39、金属结构、机泵设备、构配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厂方设备质量测试、参建相关单位质量验收记录;

40、电气设施及配件厂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设施质量测试、验收记录;

41、橡胶止水带及其它橡胶(塑料)制品合格证、质检证明;混凝土外加剂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检证明;

42、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以上“38条至41条”产品现场质量核验证明及相关资料;

4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材料代用技术说明、质量检测证明;

(五)、工程设计变更卷

44、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图纸;

45、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设计部门变

更文件、资料、图纸;

46、建设单位对变更造价的批复文件;

47、施工单位对合同新增项目申请、报告及建设单位批复; (六)综合卷

48、监理通知、指令、指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49、建设单位通知、指示、批复、核定文件及相关资料; 50、质量监督机构通知、批准、核定文件材料; 51、设计部门的答复、批复、核定文件材料;

52、上级部门(建设单位上级)的指示、通知、批复文件材料; 53、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意见、决定及相关质量检验记录、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法人验收卷

54、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55、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56、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 57、工程档案审核或验收结论;

58、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59、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八)、竣工图册 (九)、施工日志册 (十)、工程造价卷 2.4.2施工单位整编档案说明

①施工单位工地的规章制度不应归档整编。

②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装订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进行。

③‘工程造价卷’涉及工程预付款申请、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工程量现场签证资料及支持性文件或证明、单位工程完工结算或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及相关资料;施工方、监理方工程变更申请,造价变更申请、图纸、相关资料;建设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变更通知文件,建设方关于变更造价的通知书;设计方设计变更通知文件。

‘工程造价卷’由施工单位财务科室整编装订并长期保存。需要时提供有关审计部门,提供‘政府验收’程序中审查验收。

④施工日志按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规定也应纳入归档范围,可以整编装订成两份“施工日志册”,施工单位长期保存一份复印件,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原件。

⑤单元质量报验单、单元工程及工序质量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一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不须归入监理档案。

⑥施工单位应保存其它参建单位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 ⑦施工单位刻制的竣工图章。见附件16。

2.5物资采购单位(中标单位)负责整编的工程档案目录及说明 2.5.1工程档案目录 综合卷

1、采购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附物资报验清单);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工地接收手续;

4、采购单位填报,监理机构复核的产品质量评定表; 5、质量监督单位现场质量抽检核验证明;

6、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

7、金属结构、设备、材料检验,图纸及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8、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零部件等目录; 9、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 10、物资采购货款支付统计表; 11、物资采购工作总结; 2.5.2物资采购单位整编档案说明

①如果物资采购是单独的中标单位,必须进行工程档案资料整编。 ②整编目录应该是实际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名称。 ③物资采购单位整编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 ④产品质量评定表请与监理或质量监督单位联系提供。 2.6工程档案整编装订封面格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资采购单位工程档案整编资料封面格式附本节后面。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

(第AA标段)

项目管理卷

整编单位: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处 整编日期:2010年1月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

(第AA标段)

质量检测检验卷

整编单位:承德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整编日期:2010年1月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

(第AA标段)

质量控制卷

整编单位:北京**监理有限公司 整编日期:2010年1月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

(第AA标段)

综合卷

整编单位:南京*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整编日期:2010年1月

第三节 关于小型水利工程档案的整编与装订

小型水利工程,本书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节水灌溉工程、水利生产闸桥、小沟小河防洪堤坝工程。工程档案不必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分类,没有正规施工队伍或不聘监理的工程,由县水务局整编档案即可,整编份数根据县(市)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3.1人饮安全工程工程档案整编目录 3.1.1项目管理卷

1、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批准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书); 4、测量成果记录;

5、承包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6、质量监督计划书; 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8、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9、工程移交证书; 3.1.2质量管理卷 A、质量评定

10、工程项目划分表及确认通知; 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2、一分部施工质量评定表; (附4个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5个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三分部????; B、质量检测及质量证明

15、施工单位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自检表; 16、水泥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17、各种型号钢筋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18、砂子、石子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19、各种钢管质量证明资料; 20、各种塑料管材质量证明资料; 21、机泵设备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22、电气设施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23、水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厂家试验报告单; 24、各种型号钢筋厂家质量报告单; C混凝土及砂浆配比、抗压试块试验报告 25、砂浆配比、混凝土配比试验报告; 26、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27、水泥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3.1.2省(市)验收时提供的工作报告 1、建设单位编写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3、质量监督站编写的“质量评定报告”; 4、财务科室编写的“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计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3.2水利生产闸桥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A、项目管理卷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名称或工程投资下发文件名称; 2、设计图纸及工程设计说明; 3、工程变更文件资料; 4、开工申请及审批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 6、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 7、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质量监督计划书; B、质量管理卷

10、工程项目划分表及核准手续; 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3、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按工程项目划分表排序);

附:各分部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附工序质量评定表;

14、建筑/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厂家质量试验证明); 15、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复检试验报告; 16、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报告; 1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1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9、其它物资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证明; C、综合卷

20、施工中建设单位通知、会议纪要、指示性文件; 21、施工中监理单位指示、批复、通知、指令; 22、工程照片(立面照片和平面照片); 23、外观质量评定表;

24、单位工程“法人验收”鉴定书; 25、工程移交书; 26、工程大事记;

D、省(市)验收时提供的工作报告 1、建设单位编写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3、监理单位编写的“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4、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工作报告”; 5、质量监督站编写的“质量评定报告”; 6、财务科室编写的“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计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3.3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目录 A、项目管理卷

1、工程初设批准文件名称; 2、工程设计说明; 3、开工申请及审批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 5、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 6、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7、质量监督计划书; B、质量管理卷

8、工程项目划分表及核准手续; 9、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1、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按工程项目划分表排序);

附:各分部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附工序质量评定表;

12、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厂家质量试验证明);

13、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复检试验报告; 1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报告; 15、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16、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7、其它物资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证明; C、综合卷

18、施工中建设单通知、会议纪要、指示性文件; 19、施工中监理单位指示、批复、通知、指令; 20、外观质量评定表;

21、单位工程“法人验收”鉴定书;

22、工程移交书; 23、工程大事记;

D、省(市)验收时提供的工作报告 1、建设单位编写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3、监理单位编写的“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4、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工作报告”; 5、质量监督站编写的“质量评定报告”; 6、财务科室编写的“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计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3.4工程档案整编装订封面格式

人饮安全工程、水利生产闸桥工程、小(二)型水库工程档案整编装订封面格式附在本节后面。

****县***村人饮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县***村人饮安全工程

质量管理卷

整编单位:****县水务局农村水利股 整编日期:2010年11月

承德市**县**村生产交通桥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县**村生产交通工程

综合卷

整编单位:北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整编日期:2010年11月

****县***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 封面格式

承德市**县***小(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质量管理卷

整编单位:承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公司 整编日期:2010年11月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核

第一节 说明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指出:“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理解水利工程档案质量的重工性,应该履行审核程序。

第二节 工程档案责任原则

2.1项目法人负总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中明确规定“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档案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中规定“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归档的文件材料。工程归档文件资料不应交监理工作人员管理和保存。

2.3技术负责人负质量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明确技术负责人分管工程档案工作,并确确责任要求。

第三节 审核程序

3.1监理单位(或机构)对归档材料及档案整编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前工地监理机构应认真负责的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归档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监理单位(或机构)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要提供对工程档案整编质量情况的审核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1)。

3.2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档案质量资料审核

3.2.1施工中抽检审核。依据河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第5款规定,质量监督站随时检查和抽验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原始资料技术档案。对需要补充、完善或整改的,质量监督单位以书面通知形式给施工单位。

3.2.2单位工程验收前审核。为了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证,为了准备核备、核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对该工程档案中‘施工质量评定’、‘施工质量自检’、‘建材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砂浆与混凝土配比及试块试验’、‘购进物资产品质量证明’等档案资料进行详细审核,认定被审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后,通知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法人验收’。否则提出整改意见后,档案形成单位要认真修改完善直到符合要求。

3.3建设单位对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审核

3.3.1‘法人验收’前审核。单位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抽专人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物资采购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本身负责整编的工程

档案。在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3.3.2‘政府验收’前审核。技术预验收前(或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审核组,对参加验收的必查资料和备查资料进行完整、准确、系统性的审核,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3.4专项验收组审核。工程‘政府验收’时“档案专项验收组”审核后,给出验收意见。

第四章 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一节 说明

1.1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二十六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它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补步验收和下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1.2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按水利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或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档案验收。

1.3、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兴建的水利工程,较大型的工程档案验收可分为建设单位组织的‘法人验收’工作组非正式验收和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较小型的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组对工程档案的验收即为正式验收。

1.4小型水利工程的档案验收。如小型防洪工程、人饮安全工程、扬水、

蓄水工程、集雨利用工程、小型供、排水工程等;‘法人验收’工作组对工程档案的验收即为正式验收。

第二节 档案专项验收(指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档案专项验收),适用于工程的‘政府验收’。

2.1档案专项验收程序

①项目法人向验收主管部门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和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②验收组织单位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

③组织专项验收会听取项目法人自检报告,监理审核报告,或受委托单位的对档案检查评定意见。

④查看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⑤抽查档案整理、整编情况。 ⑥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2.2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项目简介。 ②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A工程档案管理组织、人员、制度建立情况 B工程档案收集、整编及质量与数量 C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D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③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④验收结论。 ⑤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三节 非专项档案验收程序

3.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项目工程的‘政府验收’。

3.2适用工程。地方政府投资(融资)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 ,国家投资为主、有地方配套资金对档案验收未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适用本节程序。

3.3验收过程

①项目法人写出档案自检报告。

②验收委员会中有档案验收成员参加,可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③同验收工作组一起查看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④档案验收成员抽检档案,主要查验监理单位(或机构)对工程档案整编质量的审核是否准确,其它审核程序是否缺项。

⑤验收委员会在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验收结论中给出对档案验收意见。 ⑥档案验收意见:工程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章 工程档案的移交和保存

第一节 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移交

1.1监理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移交,每个单位工程,监理机构要整编两套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把工程档案装订成册后向项目法人移交一套,另一套提交监理公司。

1.2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移交,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均要整编三套档案,在单位工程验收后,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装订成册,移交项目法人两套。(质量检测卷提交质量监督站一份)。

1.3物资采购单位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移交,凡中标的物资采购单位要整编四份工程档案,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将档案装订成册后移交项目法人两份,

提交监督单位一份。

第二节 特殊情况处理

2.1‘法人验收’推迟,监理档案处理。单位工程完工后,因工程建设单位原因推迟工程‘法人验收,’建设方认为监理合同完成且无遗留问题后,同意监理撤离工地,监理人员撤离工地前把工程档案整编完成,装订成册后向项目法人移交一套,另一套提交监理公司。

2.2‘法人验收’推迟,施工档案处理。单位工程完工后,物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应主动整理、整编工程档案,并向监理机构提交审核工程档案,要求监理机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在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迟工程‘法人验收’后,物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档案资料。

2.3施工档案交回公司保存。施工单位在工地形成的工程档案资料向本单档案室移交。依据施工单位本部门的工程档案归档制度,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工地技术人员(或资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将工地形成的档案资料移交本施工单位的资料(档案)室,由资料室专业人员负责完善补充工作,并作好验收资料整编和装订工作。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点:一是施工工地的档案资料不允许聘用临时工管理和保管,二是不能在个人手里长期存放。

第三节 项目法人向档案室移交工程档案

3.1工程项目竣工竣工验收(最终验收)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将验收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采购单位整编装订的工程档案统一向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移交。

3.2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档案。

第四节 工程档案移交要履行交接手续

4.1内部交接双方经手人要签字,工程参建各方向项目法人移交的工程档案,除双方经手人签字外,交接双方要盖单位公章。

4.2交接手续(格式见附件2).

第五节 工程档案保存

5.1水利工程没有短期保存的规定,保存期均属长期或永久。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把各类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详细列出。

5.2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5.3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5.4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5.5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第六章 验收工作报告的编写要求

第一节 编写工作报告内容目录注意事项

1.1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报告编写内容目录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中附录0要求,内容完整程度应符合条文说明中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ck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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