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私企医院建设相关文档(全文)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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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规定 JXTJ607-06

1、总则

1.1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水平,科技兴检。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与技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的科研是指本单位职工参与的各种科研活动,既包括本单位申报的各种纵向、横向和国际合作科研课题,也包括单位内项目及其它各种形式的科研课题。

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立项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资助或自筹等形式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列入或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指由国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暂划为此类项目)。

单位内项目指由单位自行立项资助未在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由政府质检事业拨款支持的各类专项科研项目。 2、科研管理的组织领导

2.1 为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成立特检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2.2 科技委员会的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提出和制定特检院科技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全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征集、论证、筛选立项并组织项目实施;负责本院科技项目的验收及科技成果上报组织工作;推荐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上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2.3 特检院科技委员会每四年为一届,设委员11-1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科技委员会委员由热心科技工作、具有较强开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兼任,在全院职工中酝酿、推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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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推荐产生。(推荐首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见附录一)

2.4 科技委员会不设常设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安排下、秘书长组织委员会根据需要集中或分散工作。委员所在部门应在业务和时间安排上对科技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持。

2.5 科研管理职能由院综合室承担。综合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全院的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课题管理和科研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等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2.6 科研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以课题项目组为单位开展工作,项目组长负责该项目参与人员的安排、组织、协调、时间进度及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结题等。

2.7 全院各部门承担科技开发工作的职工给与支持、协助。 3 科研项目管理

3.1 为鼓励职工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寻找科研合作,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能力的我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2每年度的3月上旬集中进行一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征集工作,由科技委员会(综合室)负责在全院职工中动员、收集、汇总。其它时间,职工可以把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或建议随时报院科技委员(综合室)。

3.3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一)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二)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包括在所属领域或学科中的地位、国内外的发展概况等);(三)已具备的条件(包括目前工作基础、与国内外相比所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等);(四)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目标;(五)产业化前景;(六)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七)所需经费预算;(八)计划时间进度表等。(见附录二~三)

3.4 每年度的4月由科技委员会对征集的全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逐个进行初选、论证、排序,筛选出计划研发的项目;修订本年度科技开发实施计划,编制出年度科技开发计划草案,报送院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

3.5 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评估论证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院发展方向;项目的技术水平是否先进;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软硬件条件;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市场前景等。必要时,进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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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评估还应包含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分析以及项目实施工作量预测等内容。

3.6 科技委员会编制年度科技开发实施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主管院长向项目负责人和承担人签发《江西特检院科技项目实施任务书》。(见附录四)

3.7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部门的要求填写《XXX科技项目验收申请书》,科技委员会按照科技项目实施任务书的规定进行核查,具备验收条件的批准验收,填报《XXX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3.8建立科技项目档案,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论证材料、年度(或项目)财务报告、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记载项目立项、进展情况等全套材料。

3.9我院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凡是列入省技术监督局等上级单位计划项目的,按相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

3.10 凡由我院负责管理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打入单位的财金账户。 3.11 凡申请科研项目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科研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院里给与立项项目基金相同数额的经费用于该项科研补贴。

3.12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经费按计划合理使用,不得挪着它用。

3.13 项目结余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纵向课题项目结余经费的90%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10%用于奖励有关科研管理人员;横向课题项目结余经费的80%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10%用于奖励有关科研管理人员,10%用于补充单位科研发展基金;其它科研项目视具体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3.14为鼓励职工在国内外科研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从科研经费中给与报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4、 奖励

4.1 为调动、鼓励和引导我院广大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对取得科研成果者给与奖励。申报审批程序为:先填写成果、论文、著作奖励审批表(见附录五),分管科研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发放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4.1.1获奖成果奖励

以有效形式注明本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获国家、省、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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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获奖成果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前五) 项目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前五) 项目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前五) 国家级 3 2.5 2 1.5 1 0.5 省部级 2 1.5 1.5 1 0.5 0.25 市(厅)级 0.5 0.25 0.25 0.1 0.1 0.05 4.1.2 优秀科研论文奖励

以单位名义公开发表的优秀科研论文,我单位职工为第一作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按最高等级奖励追补:

(1) 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2)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 《科学引文索引》(SCI) 或《工程索引》(EI)收录者,每篇奖励 3000元;被《科学评论索引》(ISR)和《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者,每篇奖励2000元;同时被几大索引收录者,按最高奖额计算。

(3)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按表2标准奖励。 表2 不同等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标准(元/篇) 期刊等级 省部级 国家一般 国内核心 国内权威 国外一般 国际权威 奖励金额 300 4.1.3著作奖励

我单位职工以单位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 由出版社第一次正式印刷出版(具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学术著作、专业工具书按表3所列标准进行奖励。

表3 公开发表著作的奖励规定 (单位:元/千字)

各类著作(限80万字) 国家级出版社 省部级出版社 市级出版社 著作、专著 编著 译著 工具书主编 参编

500 800 1000 1000 3000 14 7 5 4 3 - 4 -

10 5 4 3 2 8 4 3 2 1 注:(1)有标明个人编写字数,按实际字数计算;

(2)如无标明个人编写字数,按排名计算:A、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70%,第二

作者计30%;B、多人合作,第一作者计50%,其他均分50%。

对于出版社级别的认定: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属国家级;各部委办专业出版社、一级学科出版社、全国重点院校出版社属省部级;其余按市级出版社计发。

(2) 著作再版或修订出版不予奖励。 4.1.4专利奖

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我单位为第一专利权持有者的,按专利的类型给予不同的奖励:

发明专利——3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300元/项。

我单位为第二排名单位的,给予所得奖金金额50%的奖励;我单位为第三排名单位的,给予20%的奖励。

4.1.5 立项奖

以单位为第一申请单位的科研项目,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科研立项者,单位给予立项奖,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0元。

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学部计划项目等。

(2)部委、省级项目——奖励5000元。

部委省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3) 市科委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奖励3000元。 4.1.6 其它

为鼓励职工创新,凡在检验技术、方法、工艺等有创新的,可由科技委员会提出,院长办公会决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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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首 届 委 员

(推荐)

主 任 委员:刘志云

副主任委员:陈华光 刘 旭 秦智军 秘书长:程 锋

委 员:刘少斌、缪建华、汪 峰、卢咸定、刘忠玮、朱锐、李唐

弼、汪有韬、钱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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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字体为仿宋 GB2312,三号) 编号:(字体同前)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科技项目

立 项 申 请 书

(字体为黑体一号,居中,2倍行距)

项 目 名 称 :

申 请 单 位 : (公章) 合 作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

(标题为仿宋GB2312三号,2倍行距,下划线填入宋体四号字)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九年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参阅《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科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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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书内所列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明确表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的深度,可附必要的文件资料。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二、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由特检院统一编写。

三、本申请书共需提交一式四份打印件以及相应电子版文本一份。打印件至少有二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需签字的部分可用钢笔或印章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各项表格如不够可另加附页。

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每年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二项。 五、申请书格式要求。须采用标准A4纸,于左侧竖装订成册;页边距为左边距3.2㎝、右边距2.5㎝,上、下边距各2.5㎝;正文文字字体为四号或小四号宋体,段落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0.5行;其余字体按照规定格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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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项目类别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第一合作(协作)单位: 合作(协作)单 位 第二合作(协作)单位: 第三合作(协作)单位: (限100字内)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年 月 ~ 年 月 总 投 资 项目配套资金 完成年限 年 创新要点 预期获得 的成果和 知识产权 起止年月 申请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 申请补助经费 - 9 -

二、项目组成员

项 姓 名 性别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项 目 组 成 员 职务/职称 出生 年月 职称/职务 专 业 专业 工作单位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在本项目 中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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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项背景和依据

1、项目概要(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目的,市场需求前景或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在经济和质检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等);

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文献来源或科技查新报告);

3、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本项目的创新点等);

4、考核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目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

5、项目研究开发进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项目完成期限); 6、项目依托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项目的概况、投资来源,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

7、承担单位及合作(协作)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概况,项目研究经费来源,单位研究开发基础及能力,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能力及所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等);

8、预期研究成果及形式(包括预期获得的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 9、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包括提供主要分析指标及演算公式,预期形成的生产能力、利税、创汇或节约等); 10、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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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 科 目 一、政府部门拨款? 二、配套经费? 三、单位自筹 四、其它 来源预算合计 预算数(万元)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一、人员费 1、主要研究人员 2、其它研究人员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试验费? 4、会议费? 5、调研费? 6、资料费 7、软件费 三、设备费 1、购置费 2、试制费 四、管理费? 预算数(万元)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⑦ 六、其它费用 支出预算合计 注: ① 政府部门拨款:指由省局拨付的项目研究补助经费; ② 配套经费:指特检院配套研究经费;

③ 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④ 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成果鉴定(评审)会等发生的费用;

⑤ 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差旅及相关费用;

⑥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项目管理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场地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可根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一般为5%);

⑦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的国外调研考察费用及外国专家来华参与研究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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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 院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委员会意见 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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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年

科技项目申请汇总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填报人(签名):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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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字体为仿宋 GB2312,三号) 编号:(字体同前)

密级:(字体同前)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科技项目

任 务 书(合 同)

(字体为黑体一号,居中,2倍行距)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主 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起 止 年 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标题为仿宋GB2312三号,2倍行距,下划线填入宋体四号字)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九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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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任务书(合同)之前,请先参阅《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科研管理规定》,对任务书(合同)内所列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明确表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二、本任务书(合同)中规定:委托方(甲方)为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方(乙方)为项目负责人。

三、本任务书(合同)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由省院统一编制。 四、本任务书(合同)共需提交一式四份打印件以及相应电子版文档一份。打印件均须为原件,需签字的部分可用钢笔或印章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各项表格如不够可另加附页。

五、本任务书(合同)格式要求。须采用标准A4纸,于左侧竖装订成册;页边距为左边距3.2㎝、右边距2.5㎝,上、下边距各2.5㎝;正文文字字体为四号或小四号宋体,表格内文字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段落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0.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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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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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含科技查新结果)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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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内容及预期达到的最终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研究结果) 项目完成后拟提交的样品(样机)、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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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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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内容(每栏限125字) 年度 年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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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准备工作情况(已有的工作基础、仪器设备及安全措施) 七、经费预算 申请资助总金额 年 年 (万元) 其他经费来源及金额(万元)

年 年 - 9 -

经费支出明细(1、科研金额 业务费;2、实验材料费;3、仪器设备费;4、协(万元) 作费;5、其他费用) 计算根据及理由 八、参加单位、人员及任务分工 单位 人员名称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专业特长 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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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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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据专家意见, 本计划任务书相对原项目建议书所做的主要修改内容 (项目负责人填写)

12

十、签署意见

委托方: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甲方)

院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承担方:项目负责人(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共同条款

1、本任务书(合同)签订各方应共同遵守《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研管理规定》。

2、本任务书(合同)签订双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研管理规定》及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3、本任务书(合同)需签名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正式文本共一式二份,存委托方(甲方)一份、承担方(乙方)一份。

4、其他条款:

(1)成果的权属和保密

本项目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技术成果涉及国家利益的,乙方在有偿转让之前,应经过甲方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家机密的,按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2)风险的承担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可能,或因本项目研究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专家的书面认定意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3)违约责任

A、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需与对方协商,签订修改变更协议。

B、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研究经费,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落实自筹经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要求实施研究,未按合同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研究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4)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有关机构仲裁解决。

(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经各方协商签订的附加条款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包括各方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的归属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信 息 表

任务书(合同)编项目名 号 称 密 级 ( )1绝密 2机密 3秘密 4公开 参加单位总数 个 承担单位 名 称 (部门) 通讯地址 邮 编 单 位 名 称 协作单位 姓名 学历 项目负责人 专业 项目组人数(人) 起始时间 项目类型 职称 性别 ( )1.男2.女 出生年 年 ( )1.博士 2.硕士 3.本科 4.专科 5.其他 ( )1.正高 2.副高 3.中级 4.其他 联系电 话 E-mail 共 人。其中: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 )1.基础研究 2.应用基础研究 3.应用开发 4.管理科学研究 5.科技推广 6.其它 主要研究内容 (100字以内) 预期成果形式 ( )1.新技术 2.新工艺 3.新产品(含计算机软件) 4.新材料 5.新装备 6.论文论著 7.调查研究(咨询)报告 8.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其它 经费投入 总经费 万元 经费来源

附录五

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奖励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果、论文、著作完成人 成果题目 论文题目 著作题目 发表期刊名和期号 期刊级别 著作类别 出版社级别 部门 获奖级别 成果、论文、著作摘要: 审核意见: 按照院行政文件《JXTJ607科研管理制度》,认定该科研成果获得 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为(大写: )元;认定该论文发表在 类期刊上,奖励金额为(大写: )元;认定该著作属于 类著作,出版社级别为 类,奖励金额为(大写: )元。奖励金额合计为(大写: )元。 分管院长: 日期: 审批意见: 院长: 日期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 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 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各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第十三条 科研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教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

第十四条 科研科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科研科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并纳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通常情况下,学校对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5万元以内,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金额1.0~1.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0.2~1.0万元。

第十六条 科研科将评审意见和年度资助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第十七条 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科研科将给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系部或处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依据科研计划,与学校签署《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一式3份),作为经费启用和课题检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凡课题负责人的变动,研究方向、内容等的变化,应及时报科研科备案。

2.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年报制,课题组必须每年向科研科递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与本课题有关材料交科研科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

4.研究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合同书》一经签署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

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四章 课题经费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 纵向课题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指以学校名义与相关部门或行业签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经费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学校根据情况拨付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课题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或各系部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弥补管理运行费用不足。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10%提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每项10%提取; 3.河北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5%提取; 4.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管理费按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在课题成本中列支;

6.学校拨给的课题配套经费和校级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科研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按课题单项设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

1.签定合同后,科研科下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并对经费进行监控、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2.课题经费根据科研进度限额借支使用;

3.购买图书资料则由课题负责人凭发票和图书资料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图书馆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名确认后再按以上方式办理;

4.经费在课题结束后30日内结转或结清,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纵向课题下达的经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论文、报告等印刷和复印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和饲养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辅助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仪器包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等费用;

4.科研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课题研究及实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5.成果鉴定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费及相关专利申请费等; 6.科研差旅费:指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及科研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

第五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研科将定期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5.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及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 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 科研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延迟结题报告书》,将延迟的缘由上报科研科,经批准后,可不按逾期对待,但批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对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且无人替代的研究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

第三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并于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第三十一条 已经撤销的科研课题,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第六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三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与课题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函审后,将所有材料报科研科备案。

第三十三条 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它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故未按期结题者,学校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借支经费按计财处规定返还,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立项,不得参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已结束课题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待发表并写出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者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凡是用学校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图书等物品的所有权均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享有科学、教学研究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由学校立项、资助的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和学校共享。

第三十八条 纵向、横向课题有特别规定的,则按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c6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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