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委窗口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08 00: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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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一、办理依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32号)

二、服务对象: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建筑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全部建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剩余建材、施工机具等全部清离现场。 4、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使用需要。

四、申办材料:

(一)《长沙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二)需装订成册的文书资料(按A4纸张规格,无明确要求的可提交复印件) 1、目录

2、基本资料

(1)法人授权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的委托书(原件) (2)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原件) (3)工程场地区位图

(4)重大的规划、设计变更图纸(资料)和原审批职能部门的变更批复 (5)《供用水合同》

(6)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 (7)《供用电合同》 (8)《长沙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

(9)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 (10)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 (11)《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或通邮证明

(12)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制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3)小区和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地下室的照片

(14)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期验收批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承诺(限分期联合验收和承诺办结的建筑工程项目)

3、市建委所需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市规划局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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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测量成果复核意见书》

5、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资料(限消防必验项目)

(1)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6、市国土局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 (2)土地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证》

(4)市国土测绘院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测量报告书》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所需资料 (1)《长沙市建设项目完费通知单》(原件) (2)《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8、市环保局所需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限配置环保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 9、市卫生局所需资料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限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项目) 10、市人防办所需资料 (1)《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 (2)《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限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

11、市气象局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

(2)建筑工程项目临城市道路设置车行出入口的批准文书(限临城市道路设置车行出入口的建筑工程项目)

13、市水利局所需资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限涉水项目以及湘江二桥→三一大道→东二环→南二环→猴子石大桥→湘江大道以外、用地面积达到3公顷的建筑工程项目)

(2)水土流失监测报告(限涉水项目以及湘江二桥→三一大道→东二环→南二环→猴子石大桥→湘江大道以外、用地面积达到3公顷的建筑工程项目)

14、市地震局所需资料

《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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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装订成册的图纸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原件) (四)其它不需装订的散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总图3份

2、交通设施平面布置图(限配置机动车泊位300个以上的建筑工程)

3、园林绿化景观竣工总图(限公园周边控制范围以及有效用地面积3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办理程序:

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人员同步审查资料、验收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决定→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公告及送达

六、办理收费:

七、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各组团划分。

(2)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分期建设、分期联合验收和承诺事项落实的情况。

(4)总用地面积、划拨用地面积、出让用地面积、出让合同设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总平面布局、绿地总面积、绿地率、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商业总建筑面积、办公总建筑面积、其它公建总建筑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小户型住宅总建筑面积及其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和层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泊位总数及其在地面、地下室、架空层的分布位置和数量、环境保护等情况。

2、场地概述:

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其在城市中的位置,工程项目周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构)筑物、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 3、总平面布置:

(1)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 (2)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3)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燃气调压站、配电间、发电机房、垃圾站、公共卫生间、残疾人卫生间、监控室、监控探头、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人防工程等配套工程和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4、竖向处理:

小区内部道路、管道(线)的走向、坡度处理以及小区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小区内的管道(线)与市政管道(线)的标高衔接情况。 5、交通组织:

(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的布置。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物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

(3)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主(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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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单体:

(1)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层数、层高、总高度、立面造型、外墙材质和色彩。

(2)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数量、布置和功能、残疾人通道和残疾人卫生间的数量和布局。

(3)住宅的套型、套数和各套型面积的配比、酒店(宾馆)的客房数、床位数。 (4)集中空调系统、直饮水系统、二次供水设施、油烟净化器、隔油池的数量和布局。

(二)各职能部门同步验收工程的基本程序

1、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布置一个能容纳30人的会议室,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含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协助验收人员应按时到会。建设单位应在会场备齐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图、报建图(配建了人防工程的需备齐人防部门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待查;应提前开启设备用房、上人屋面、地下室、架空层、标准层的门;应依据验收通知中明确的职能部门名单,确定各部门的协助验收人员。

2、市建委主持联合验收会议。建设单位负责会议记录。

3、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和重大的规划、设计变更。

4、各职能部门现场提问。

5、各职能部门分组验收工程,建设单位应指派相应专业人员协助工作。 第一组:市建委(2人); 第二组:市规划局(1人);

第三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设计、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各1人); 第四组:市国土局(1人);

第五组:市环保局、市卫生局(1人); 第六组:市人防办(1人);

第七组:市气象局、市国安局(1人); 第八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人); 第九组:市教育局(1人);

第十组:市水利局、市园林局(1人)。

6、市建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碰头会,商定联合验收初步结论。其他无关人员回避。

7、各职能部门提出专业验收初步结论。 8、市建委提出联合验收初步结论。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政务大厅9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1—88665362

投诉电话:0731—88665078、88665942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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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c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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