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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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其特征集中体现为: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 ↙ ↘ 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行为准则。 根 本 制 度 根本任务

↓ ↓ ↓ ↓ ↓ 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提出修正案、通过 国 国 基 基 现代化建设 修正案、修正案生效。 家 家 本 本 性 形 经 权 质 式 济 力 制 义 度 务

3、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制化。产生了民主制度后,才有可能产生宪法。 英国宪法——近代宪法的先驱,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不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制定。

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苏俄宪法——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18年制定。 4、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发展历程:《共同纲领》、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修正:1.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2. 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修改。3. 结构:由序言及四章组成,共138条。

5..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国家制度

①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是其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其阶级基础。〔美国国体:资产阶级专政〕 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其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②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美国政体:三权分立〕

③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1.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这一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成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和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公民和法人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的调整对象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民法是一国最基本的部门法。我国目前在这方面主要的一部法,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当然还有许多单行的民事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2002年时,我国已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但现在还没有正式通过。

2、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这种人可以包括: ①自然人(公民):

“自然生成的人”,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通常自然人的外延比公民大,它包括: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在民事关系中,主体必须要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法人,

它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法人是一种集合的性质,是人与财产的集合体;其次,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财产是民事活动的基础,在民法上,无财产即无人格,而法人的财产不同于它的成员的财产,是属于法人自身所有的;再次,它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也就是以法人的全部资产为限度。

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 ⑴它的成立必须合法。我们说的合法,包括内容合法与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如机

构设立有没有问题,经营的范围、经营的方式合法与否等等;程序的合法,如,企业法人必须要通过核准登记的方式才能成立;

? ⑵它必须有独立的财产。这并不是它内部成员的个人财产,是法人独有的; ? ⑶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 ⑷它以自己的名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③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民事权利能力:

? 它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公民间民事权利能力无大小,一律平等。” (解释:“出生——胎儿出且生,出表

示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并且是活着的;“死亡”,一般的标准是心脏、呼吸、脉搏停

止、瞳孔散大,也有另一种,即脑死亡,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第一种,两种不同标准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一个大脑已经死亡的人,他的呼吸等可能还会依靠仪器被动维持着,这样的人在不同标准的国家会被视为已死或未死,会影响到他是否有权利能力)。

? 在我国还没有出生的胎儿一般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但因为胎儿是一种预期的、必

然的准公民,所以我国又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对胎儿继承权的规定,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依据公民年龄、智力发育、精神状况,将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年满18岁、并且心智完全正常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各

种民事活动;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公民,如果他是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

?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超过他的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民事活动是无效的。

?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他们所有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代理人代为进行。

*民事行为

? 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则指民事主体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一般在这样几种情况下才能成立: ? 一、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该行为本身是不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

? 它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等。

?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它的效力是待定的,是不是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

愿,如果我承认,它就有效了,反之,就无效。

*代理

?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其主要特征:

1、应有三方当事人存在——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2、代理人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3、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4、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它通常有两种形式:委托代理(一般由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来委托);法定代理(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缺乏行为的能力,通常他们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因精神病人发病给他人的财产带来的损害,应由他的监护人负责赔偿。 *民事权利

?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继承权等。 1、 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①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进行实际的占领、控制的权利。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型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②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利用。同时,所有权人也可以将其所有权转移给非所有人权人。非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 ③ 收益权是通过对财产的利用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

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

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④ 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的基本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2债权

? 这里的“债”,泛指当事人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则为债务

人。 ? 引起债的发生的情况通常有这样几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①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我们将在以后的合同法中加以详细阐述。

②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③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

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④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

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3人身权

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通常不能转让。 主要包括:

人格权——包括公民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 4继承权

? 指自然人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 法定继承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

围和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有合法

夫妻关系的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 继承的原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或他们全部宣布放弃继承权(又或他们全部被剥夺继承权——《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得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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