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柜员职责及每日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3-04-12 22: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般柜员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一、受理、编制、审核会计凭证,记载有关账务。

二、负责办理各种存贷款业务,办理查询、查复、挂失、止付、储蓄托收,及时整理挂失申请书,并妥善保管。

三、办理业务时要凭合法的凭证输入数据,不得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严格按操作程序打印各种凭证、单(折)、账表。

四、根据信贷系统打印的授权通知书,及时记载贷款账务。

五、保管、使用本柜的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及时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销号。

六、按规定办理利息计算、收付和结算收费,扣收结算罚款、赔偿金。

七、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

八、每日按要求打印预约的有关资料。

九、负责保管业务公章、业务讫章和受理凭证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

十、每日营业终了,需做到凭证和现金的核对相符,坚持库存现金每日“三碰库”原则。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基本规定

一、柜员不得携带与业务无关物品(如自用现金、卡折、提包等)上柜台,不得擅自代客户保管物品,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二、柜员密码应严格保密。密码设置应随机,不能过于简单,不能以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数字作为密码。

三、各种印章采用“谁使用、谁掌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在票据、凭证上加盖各类业务印章时,票据、凭证应是已复核过的票据和凭证,如需有权人签章的,票据凭证还需有权人签章。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务印章和在重要空白凭证上

1

预先加盖印章。

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事项时,应一律加盖备案的个人名章。

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律不得授受他人代盖。

四、柜员要加强自我监督,对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做到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正确清楚,手续齐全,确保交易选择各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按规定在所处理的业务凭证上签章负责。

五、会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既要便利于客户,有利于加强服务,又要遵守记账规则和内控制度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下列记账顺序:

1、现金收入业务,先收款,后记账。

2、现金付出业务,先记账,后付款。

3、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即:先记借方账,后记贷方账。

4、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六、柜员办理小额现金收付业务应做到笔笔自核,现金存入10万元(含)以上、现金支取5万元(含)以上必须换人卡把复核。

七、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一笔一清,款项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办理大额现金收付或频繁收付业务,应及时碰库。

八、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客户视线范围内,清点时发现差错时:

1、发现长款应认真复核,经确认后告之交款人,由交款人改单或补单,个人存款可退回长款。

2、发现短款应立即告之交款人,由交款人确认后,改单或补款。

3、发现假币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坚持双人办理,收缴动作不离客户视线。

九、柜员临时离柜,必须退出操作画面并取下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凭证等要入箱(屉)加锁,妥善保管。非营业时间款箱一律加锁保管,并随身携带尾箱钥匙。

尾箱经管人要妥善保管好尾箱钥匙,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自行交与他人,丢失要立即报告并更换新锁。

非营业时间及中午休息时,有大库的网点,尾箱必须加锁入库保管;无大库的网点,可放入专用的保险柜内保管。

营业终了,所有营业机构的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律随款包上解。不同掌管人保管

2

的印章要分箱(盒)上锁,不得混装。

十、营业终了,一般柜员尾箱不得超过联社核定限额,并控制在10万元以内,在营业期间及营业终了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现金管理员。

柜员次日休班时,当日营业终了应将库存现金上缴现金管理员,柜员可保留尾数,但不得超过1万元,并需由会计主管核实;除正常休假外的短期离岗或长期强制休假时,需将尾箱中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上缴给现金管理员。

十一、日终时,柜员尾箱封包后集中放入上解专用的箱(包),由会计主管和现金柜员双人双锁后与押运人员办理交接。

第三部分营业流程

一、营业前,柜员需提前到岗,办理出库手续,清点现金,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二、带活动日期的印章,必须在每日营业开始前更换日期,确保与实际工作日期一致。

三、根据需要与现金柜员办理现金调拨。

四、办理日常业务。营业期间柜员应核对账款、账证以及平账情况。

五、营业结束,柜员清点尾箱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将“0044柜员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到的库存现金数与尾箱现金数进行核对,无误后登记所保管的现金库存登记簿分簿;将“0055柜员重要凭证存量查询”交易查询到的重要空白凭证余额与实物结余数量进行核对。

六、核对无误后使用“0202柜员结账”交易进行日结,系统自动生成当日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和非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

七、柜员使用“9992连线预约报表申请”交易申请现金收入日记簿、现金付出日记簿、柜员现金收付累计清单、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其他连线报表。

八、柜员使用“9993连线预约报表下载打印”交易打印连线预约的报表,对当日交易流水与凭证进行逐笔勾对,流水打印两份,柜员勾对的一份流水随传票装订,另一份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或事后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勾对后单独装订。

九、柜员当日领入、使用、作废、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与预约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核对一致。

十、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进行二次销号、卡把核对无误后,将个人款箱加锁入库保管,柜员使用“0031柜员/主管签退”交易签退,在相关报表上签章确认,按会计档案有关规

3

定装订。

十一、因特殊原因柜员正式结账后又重新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的,须重新打印账务性、非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等相关报表,确保会计凭证与交易流水清单,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与有关报表核对相符。

第四部分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客户信息及签约管理

一、基本规定

(一)农村信用社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反映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计算机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计算机业务系统中不能登记的,在有关业务凭证上登记。

票据兑付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进行票据兑付的业务。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各类通存通兑业务金融服务不属于一次性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3、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明或者文件,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农村信用社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5、农村信用社在建立或修改客户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及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还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同时在复印空白处登

4

记关联交易的日期、流水号信息。

6、农村信用社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网点专人按时间顺序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入档(建议附相关传票后装订保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二)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1、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2、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3、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4、对客户身份核查相符且需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加盖“核查相符”戳记;客户身份核查相符但不需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在有关业务凭证上加盖“核查相符”戳记。

(三)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应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开户建资料时证件种类选身份证,输入账户使用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证件号码。开户申请书的代理人栏填写其监护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账户使用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

4、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应出具外国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上述法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示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5

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四)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应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文件,如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详见单位存款业务部分)。

(五)代理人办理业务的相关规定:

1、代理他人开立账户时,应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单位代理个人开立账户时(如:代发工资批量开户),应出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等单位业务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并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代理人在办理大额取款、提前支取时,应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办理代理挂失(密码挂失不得代理)时,应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在有关凭证上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六)电话银行签约

1、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全省统一服务电话(96668),完成签约账户的账户查询、口头挂失、密码修改、自助转账等服务,并可通过人工服务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

2、个人客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签约或解约,企业客户必须到开户营业网点办理。

3、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开通转账业务的,需按照转账限额的规定执行,即每日每卡转出金额和单笔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4、客户在开通电话银行时必须设置电话银行密码,并妥善保管。当客户电话银行密码

6

遗忘及账号更换后,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重新注册及电话银行密码重置手续。

(七)ATM转账签约

1、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向信用社申请每日转账限额,并在系统中约定。ATM转账限额分行内转账限额和跨行转账限额,客户可以选择签订一种或两种限额服务。签约后,客户转出金额按照签约金额控制,但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2、个人客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申请办理ATM签约或解约,企业客户必须到开户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八)短信通签约

1、可以开通短信通业务的账号包括银行卡、存折、一本通以及对公活期账号。

2、客户账户因存取款、转账支付、刷卡消费等引起账户资金变动时,信用社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账务变动信息通知。

3、客户签约时可在本市地内任何网点办理,但解约时只能在其短信通原签约网点办理。

4、短信通收费方式分为包月计费或按条计费两种,由客户任选其一。如客户需要改变计费类型、通知金额时,需要撤消签约后重新填写《短信通服务申请表》进行办理。

5、每个手机号最多可以对应设立三个账号,每个账号最多对应设立三个手机号。个人签约和对公签约时可同时对应同一手机号。

(九)跨行通存通兑签约

1、个人客户可在省辖内任意网点申请办理其通存通兑账户的跨行通存通兑签约,签约后可以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办理人民币个人资金的转账、现金存取款及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为了配合客户控制通存通兑风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日常需求设定限额。

(十)集中代收付签约

通过集中代收付中心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付款单位与开户社进行签约,并与当地代收付中心签订入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协议并进行入小额支付系统的登记。

(十一)定期借记签约

定期借记业务是指收款行根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批量收款业务的服务,主要有代收水、电和煤气等公共事业费、批量扣税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的付款人(单位或个人)需与其账户开户行在系统中进行签约处理。

7

(十二)定期贷记签约

定期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根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批量付款业务的服务,主要有代付工资、代付保险金、代付养老金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的付款单位需与其账户开户行在系统中进行签约处理。

(十三)理财卡自动转账签约

1、理财卡自动转账是指客户在办理自动转账服务签约后,在满足签约的转账条件时,系统自动实现的转账处理。主要用于理财卡卡内账户、理财卡卡账户与其他个人账户之间的自动转账服务签约业务。

2、除活期转活期(转账金额固定)、活期转活期(转入余额固定)、活期转活期(转出余额固定)签约实现卡内账户转卡外账户功能外,其它的签约服务项目限制在卡内各子账户之间的转账。活期转整整(保留余额固定)与活期定额转整整不能同时签约。

3、设定转出账户时应为本人名下的理财卡子账户,转入账户既可为本人账户也可为他人账户。首次转账日期不能为签约日当天,可为签约日后任意一天。终止执行日应小于等于理财卡的到期日。

4、对于非正常状态的账户(挂失、冻结、质押、销户等状态),不能办理自动转账服务的签约。

5、如果客户的签约账户为异地账户时,转账时产生的手续费由系统从理财卡内自动扣收。

6、自动转账只能在信通卡的原开户网点办理,附属卡不能进行自动转账和自助转账业务的签约。

二、操作流程

(一)客户信息维护业务

简要流程图如下:

8

【流程说明】

客户基本信息维护:

1、客户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柜员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有效性,并复印留存。

9

2、无误后柜员使用相关交易建立或修改客户资料。核心系统中应登记的客户信息包括:

(1)自然人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

3、打印通用凭证。

4、个人客户基本信息维护时,将身份证件复印件附通用凭证后做附件。

产品证件信息变更

1、客户申请进行各类存款、股金账户证件信息变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存折、卡或股金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权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写明需进行产品证件信息变更事由的申请书。

2、柜员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有效性。

3、无误后柜员使用相关交易办理变更,打印通用凭证(产品证件信息变更确认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4、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做产品证件信息变更确认单的附件。

(二)签约业务

简要流程图如下:

10

11

【流程说明】

1、客户办理签约业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原件、账户预留印鉴;

(3)存折、信通卡;

(4)定期借记业务签约时,应提供与收款单位签订的一式三联的《定期借记业务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

(5)定期贷记业务签约时,应提供与开户社签订的一式二联的《定期贷记业务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

(6)集中代收付业务签约时,应提供与收款单位签订的一式三联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

(7)《信通卡ATM转账业务申请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跨行通存通兑服务协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话银行业务申请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企业)客户短信通服务申请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企业)客户短信通知服务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柜员审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并复印留存,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3、柜员审核存折、信通卡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书内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4、无误后柜员使用相关交易处理。

5、柜员打印相关业务凭证,审核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单位客户还需加盖预留印鉴。柜员在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个人名章。

6、柜员填写申请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中信用社名称、日期等内容,加盖个人名章及业务公章,申请书、协议书等资料留存联连同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入档。

7、柜员将存折、卡、申请表及协议书等业务回单连同证件一并退客户。

12

第二章个人存款

一、基本规定

(一)个人存款

1、产品分类如下:

2、个人活期存款分为个人活期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和个人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只能现金存取,不能转账。目前系统不支持活期储蓄存单的新开,只支持结清业务。

(2)个人结算存款既可现金存取,也可转账。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

(4)个人活期存款必须有折支取。

(5)个人活期账户允许市辖内跨网点结清销户。

3、个人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和个人通知存款。

13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50元起存,可以根据客户意愿在存入时设定到期日自动转存(无限次转存),一本通内的整整存款可设定约定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存款人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要提供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设定自动转存的存款,支取时视同提前支取办理。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不得质押,设置个人密码的可在市辖范围内通存通兑。5元起存,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每次存款金额必须是约定金额,不能预存。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必须在次月存入两期金额,可一次性存入或分两笔存入。漏存连续超过2个月即违约,但系统仍允许再次存入,每次存入金额仍须为约定金额的整数倍。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教育储蓄存款50元起存,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开立教育储蓄存款的对象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存款的免税优惠。

教育储蓄存款到期前,客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证明第二、三联由客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信用社;信用社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教育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不享受免利息税优惠。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5000元起存。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性存入,1000元起存。

4、个人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都为5万元。

5、除零存整取存款、教育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以及存单类产品外,其他存款产品均为零开户;零开户的存款产品账户下所有存款必须先结清,方可办理销户。

6、存款人在山东省内跨地区办理业务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现金存款时由存款人交付现金,现金取款时可以选择交付现金也可以选择直接从取款账户扣收,转账业务从付款人账户中扣收。

14

(二)个人信通卡

1、个人信通卡是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理财等功能的信通卡产品。

2、按制作方式不同分为预制卡(即无名卡)和预约卡(即有名卡)。

3、信通卡按照持卡人关系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附属卡与主卡应为同一产品,且不能跨网点申领。

主卡持卡人可对附属卡可用金额进行设定。附属卡只可对主卡内的活期存款办理存取款、转账结算等业务。主卡和附属卡可分别设置不同的密码,其各自的消费密码、自动柜员机取款密码及柜台取款密码为同一密码。

附属卡持卡人使用附属卡所发生的一切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所产生的交易负责。在主、附属卡持卡人关系中,主卡持卡人处于主导地位,有权决定增加或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处于附属地位。

信通卡主卡办理挂失止付后,附属卡只能做查询交易;附属卡办理挂失止付后,主卡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主卡挂失前附属卡已挂失,附属卡仍可按原期限做补发处理。

4、信通卡销户应由主卡持卡人本人到营业网点,填写销户申请书后办理。

信通卡销户分为正常销户和挂失销户,正常销户可在市辖内任意网点进行,挂失销户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对于存在非基本账户、存在签约、存在附属卡的信通卡挂失销户,则应先进行挂失补卡处理,再进行结清、销户处理。

信通卡销户时,系统对签约解除、附属卡注销等进行检查。如存在签约服务,应到原签约网点解除签约;如存在附属卡,应到原开户网点注销。

4、产品分类:

15

(三)存款账户转账规则

1、活期存款账户转入活期存款账户:由支取方发起,使用单位活期支取或个人活期存款支取交易。

2、内部账户转入活期存款账户:由存入方发起,使用个人活期存款续存交易。

3、活期存款转账存定期存款(必须是同一客户编号下的账户之间):由存入方发起,使用个人定期一本通续存、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四)受理范围

1、银行卡及存折账户销户允许市地内网点办理。

2、修改密码业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在省辖范围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修改初始密码业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在省辖范围内任一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自助设备无法办理)。

3、客户可在省辖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口头挂失业务,但书面挂失、密码挂失、撤销挂失(包括口头挂失)业务必须在开户社办理。

二、操作流程

(一)个人存款账户开户业务

简要流程图如下:

16

17

【流程说明】

1、客户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开户业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理开户时应同时出示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附属卡时,应由主卡持卡人出示主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附属卡持有人出示效身份证件原件;

(2)开立存单类存款账户时,填写“个人业务存款(转账)凭证”,并在业务凭条背面登记姓名、证件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

(3)开立非存单类存款账户时,填写“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4)开立信通卡时,填写“信通卡开户申请表”。(《操作规范》要求同时填写“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

(5)开立员工卡时应提供人事部门证明;开立校园卡时应提供高校证明。

2、柜员审查证件是否齐全,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除存单类产品外,均需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3、柜员审查开户申请书、凭条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正确,证明是否有效,开立附属卡时主卡是否为本网点开户。

4、办理存单类产品及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存款开户业务时,按规定辨别、清点现金,10万元(含)以上大额现金换人卡把复核。

5、无误后柜员选择相应交易处理,打印相关业务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6、相关业务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和柜员名章,存单(折)、开户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审查无误后将存单(折)、卡、业务回单连同证件一并退交客户。

7、对于信通卡开户业务,柜员应告知客户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条处签名,妥善保管好信通卡和密码。

8、柜员将开户申请书留存联、身份证件复印件、人事部门证明(员工卡)、学校证明(锦绣前程校园卡)等资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入档保管。开立员工卡时应复印一份人事部门证明作为银行卡签收单的附件,开立锦绣前程校园卡时应复印一份学校证明作为银行卡签收单的附件。

(二)个人存款账户续存业务

本流程所称续存是指现金形式、内部户转入、同一客户编号下的活期存款转账存定期存款的存入业务。

18

简要流程图如下:

【流程说明】

19

1、客户办理个人存款、银行卡续存业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存折、信通卡或存折账号、信通卡卡号;

(2)他行支票、进账单;

(3)现金存款5万元(含)以上、代理现金存款1万元(含)以上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在业务凭条背面登记姓名、证件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

2、柜员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审查凭条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3、柜员按规定辨别、清点现金,10万元(含)以上大额现金换人卡把复核。

4、无误后柜员选择相应交易处理,按照系统提示收取通存手续费,打印相关业务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5、相关业务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和柜员名章,审查无误后将业务回单、存折(卡)连同证件一并退交客户。

6、对于客户提交的他行支票,必须收妥后入账。进账单第二联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7、代理人代理存款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时,柜员根据代理人身份证件使用“1128存款代理人信息维护”交易维护代理人信息。

(三)个人存款账户支取业务

本流程所指支取是指存单、零存整取等定期存款产品的部分支取及活期类存款的支取业务。

简要流程图如下:

20

【流程说明】

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b6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