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岗煤矿2008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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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何岗煤矿

2008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山东省济宁何岗煤矿

二00七年十二月编制

编制人员名单

矿 长: 赵 启 静 总 工 程 师: 张 宗 华 生 产 矿 长: 安 全 矿 长: 机 电 矿 长: 总 工 办: 地 质 水 文: 安 全 科: 通 防: 机 电: 编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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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 仿 李 广 文 俞 庆 礼 李 景 成 张 吉 东 褚 福 振 尹 传 道 孙 晋 中 李 景 成

矿级干部审批意见

矿长: 2007 年12月 日 总工程师: 2007 年12月 日 生产副矿长: 2007 年12月 日 安全副矿长: 2007 年12月 日 会 审 意 见 2007 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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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审批意见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2007年12月 日 总工办: 2007年12月 日 安全科: 2007年12月 日 通防科: 2007年12月 日 机电科: 2007年12月 日 运搬区: 2007年12月 日 采煤区: 2007年12月 日 掘进区: 2007年12月 日 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 日 卫生所: 2007年12月 日 保卫科: 2007年12月 日 供应科: 2007年12月 日 矿灯房: 2007年12月 日 调度值班员: 2007年12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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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7 2、简介 ??????????????????????8

2.1矿井概况 ??????????????????????8 2.2矿井生产系统 ???????????????????11 2.3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 13

3、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计划 ?????????????15

3.1预防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 ??? 15 3.2预防水灾事故???????????????????? 16 3.3预防火灾事故???????????????????? 23 3.4预防瓦斯事故???????????????????? 24 3.5预防煤尘事故???????????????????? 26 3.6预防顶板事故???????????????????? 27 3.7预防提升运输事故?????????????????? 28 3.8预防机电事故???????????????????? 29 3.9预防火药爆炸事故?????????????????? 30

4、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32

4.1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和指导原则???????? 32 4.1.1处理事故的组织机构???????????????? 32 4.1.2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 32 4.1.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33 4.1.4发生事故后的指导原则???????????????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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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防水灾事故

3.2.1 我矿2008度水情分析和防治水计划

我矿于2006年5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现开采水平为-250m,延伸水平-390m。矿井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可开采煤层共有5层,分别为3上煤、3下煤、6煤、16上煤和17煤。2008年开采的是3上煤和3下煤,根据开采煤层和标高,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的要求和2008年度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编制我矿2008年度水情分析及防治水计划如下;

1、采煤:2008年度计划安排四个采煤工作面,3个面为3上煤,另一个面为3下煤。

①3上301面:煤层厚度1.6~3.0m,工作面推进长度110m,为上下对拉工作面,平均上下面总长220m,标高-220m~-228m。回采面于2006年10月开始回采并已推进680m,该面已穿过向斜轴部,在其向斜轴部存在有老空积水,但其它构造较少,面内仅有落差1.0~3m左右的小断层3条,对生产影响不大。2007年已推过2条。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3上301面的接续面3上303面:煤层厚度1.4~3.0m,工作面推进长度310m,为上下对拉工作面,平均上下面总长280m,标高-140m~-187m。回采面于2008年4月开始回采,该面从开采上限向下回采,已留足27m上限基岩煤柱,回采时要及时观察顶板淋水变化情况,发现顶板淋水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②3上101面:煤层厚度2.5~3.0m,工作面推进长度87m,为单一工作面,平均面长52m,标高-185m~-206m。回采面于2008年1月开始回采。该面沿上限走向回采,已留足27m上限基岩煤柱,回采时要及时观察顶板淋水变化情况,发现顶板淋水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③3100面:煤层厚度1.4m~1.8m,工作面推进长度320m,为单一工作面,平均面长100m,标高-203m~-226m。回采面于2008年2月开始回采。该面不受任何水害影响。

④3下103面:煤层厚度2.0m~2.2m,工作面推进长度160m,为对拉工作面,平均面长150m,标高-224m~-240m。回采面于2008年9月开始回采。该面上方3上煤老空水现已放干,但在回采时要及时观察顶板水变化情况,发现顶板淋水变化异常要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系水:3上303面、3上101面位于开采上限标高处,在回采时要及时观察顶板水变化情况,发现顶板淋水变化异常要及时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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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上煤老顶砂岩水:随着工作面顶板岩石逐步变厚,顶板砂岩的含水性也会加强,根据目前巷道内情况看,有顶板淋水出现,在开采前要对顶板放水和疏干。预计该水会恶化劳动条件,不会有安全威胁。为了防止其影响生产,计划2008年2月施工顶板放水孔进行疏放。

其它水情:位于底板以下60m左右的三灰,水位-137m,工作面水头压力2.3Mpa,计算其突水系数: Ts=2.3/60-12=0.047 根据该含水层厚度较薄,隔水层较厚的实际,确认对三煤的开采无威胁。若发现断层处或后部出水,不可大意,要及时采取措施。该工作面范围未发现有岩溶陷落柱,无封孔不良的钻孔。

3上301面结束后接3上303工作面,该工作面煤厚1.4~3.0m;现已有3个靠上限的 3上煤已安全采出,第四系水毫无反应,因此确认该面回采不受第四系水威胁。

唯一的水患是在3上301面中下部的向斜轴部有一片老空积水区,面积有13000㎡,积水量10000 m3左右;当3下煤巷道掘进到该探水线时,要及时打钻放水,将积水放净后再向前掘进,已确保掘进的安全。为了防止放净水后因放水孔堵塞而重新积起水来,采取以下措施:经常观测放水孔流水情况,发现放水孔水量异常时,及时分析找出原因,水量减小时,要用钻杆投孔,使钻孔畅通,保证采空区始终处于无水状态。当3下煤掘进工作面掘进到积水区边沿时,从3下煤巷道内补打一些检查孔,以准确界定老空区积水情况。

② 3上100回采面,煤厚1.5~2.5m,开采标高-184~-230m,回采面上顺槽-184m是规定的开采上限,根据本矿井设计和我矿前两个面的开采经验,开采上限定在27m岩柱是安全可靠的,不会受到第四系水的影响,但在回采时及时观察老空出水情况,以便采取措施。该区域虽然地质构造较复杂,但没有很大的断层,不受断层水的影响。煤层以下60m左右的三灰对本面的开采也没有影响。该回采面范围内没有岩溶陷落柱和封孔不良的钻孔。 2、开拓掘进:

①3上300皮带顺槽及3上303工作面顺槽

3上300皮带顺槽沿3上煤底板掘进,预计前方无大的构造影响,不受水威胁;3上303三条顺槽沿3上煤掘进,以上区域内预计无岩溶陷落柱和封闭不良的钻孔,但在接近开采上限时要对其进行探查,确定其具体位置。

② 3上302轨道上顺槽沿3上煤掘进,八里铺支断层附近煤层被冲刷,与八里铺支断层的距离超过100m,不受该断层影响,掘进前方只有小断裂构造存在,无岩溶陷落柱和封闭不良的钻孔,不受水威胁。

③ 3下301轨道下顺槽及皮带顺槽:两顺槽向前掘进350m左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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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3上301老空积水区下方积水线,当首先到达老空积水线的掘进面,必须进行打钻放水,待放净老空水后再继续向前掘进。此处3下煤与3上煤间距10m。该区域不受其它水患影响。

④3上105轨道、皮带顺槽:开门掘进后,将穿过A2-11逆断层,该断层落差为40m,有多处巷道穿过和钻探证实不导水;3上105皮带顺槽将沿KF2正断层上盘走向并留8~15m的护巷煤柱掘进,继续向前接近开采上限时要对其进行探查,确定其具体位置并留足27m基岩厚度。掘进前方会有小断裂构造存在,无岩溶陷落柱和封闭不良的钻孔。

⑤-390延伸工程

-390延深工程及3200采区巷道,均在3下煤以上掘进。标高在-394m以上,下距三灰约55m。经计算不受三灰水威胁;但在掘进中要及时观察施工地点的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掘进,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根据矿井地质报告资料,三灰含水性弱至中等,单位涌水量0.00234~0.1033升/秒.米。三灰以上55m的岩石以细、粉砂岩互层为主,阻水能力较好。三灰2007年12月水位标高-137m,水头压力2.3Mpa。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岩石阻水系数的经验数据,取0.3 Mpa/m,则13m岩柱能抵抗3.9 Mpa的水压,55m岩柱是安全可靠的。因此-390m水平正常情况下能能抵抗住三灰水压。

由于三灰资料较少,含水性不均匀,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和矿井安全,对构造情况进行探查,以防突遇较大构造造成突水,根据探查情况确定采取适当措施。

3、防治水措施

①加强水文观测和分析,定期观测各涌水点的水量变化。

②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计划在回采3下103面前,对3上103老空水再次探放,并保证不再积起水来。对3上303面顶板砂岩水,在回采前利用上、中、下三条顺槽打钻疏干。对3上303轨道上顺槽进行第四系底界面的探查。 在-390轨道南大巷打钻探查三灰水情况。

定期维修和正常使用中央泵房的供电排水设备,保证时时达到设计排水能力。

4、防治水工程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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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程计划表

工程名称 顶板砂岩水探查 探查第四系底界面 施工地点 工程量 工程费用 2.8万元 4.5万元 2.7万元 2.5万元 5.0万元 17.5万元 完成时间 2008.2 2008.3 2008.6 2008.4 2008.8~2008.9. 3上303轨道、皮带巷 2孔×70米 3上303轨道上顺槽 3上302工作面 3孔×80米 2孔×70米 2孔×50米 1孔×80米 10孔、700米 顶板砂岩水探查 3上303工作面 三灰探放水孔 合 计 -390轨道南大巷

3.2.2 我矿要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切实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提供必要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和降雨与矿井涌水量变化曲线图。

3.2.3 根据地面水系和历年降雨量情况,搞好地面防治水工作。 3.2.4 井下巷道施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不掘”的探放水原则;配齐探放水设备和专业人员。

3.2.5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机,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物资准备齐全,保证做好雨季防洪工作,并在光府河建立防洪观测站。

3.2.6 对不合格钻孔、陷落构造和煤层露头的隔离防水煤(岩)柱要严格按设计、规程进行探查和留设,不得盲目开采。

3.2.7 在回采工作面的低洼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对井下所有排水设备、管路、配电设备、线路等组织人员进行旬检查、月验收,机电科每月要自查两次,对排水泵及其供电设备要包机到人,登记造册,并严格交接班制度,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对所有零部件都应补齐配全,并对全部设备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2.8 –250m水平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堵塞物,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清理,水仓每年至少要清挖两次,水沟每季度清挖一次,雨季前必须清理一遍。 3.2.9 井下探放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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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1制定的目的: ①、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我矿井下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遇有陷落体并存留了3上103面老空、3上301面老空、老巷,且受3上煤、3下煤层顶板砂岩水的影响,大部分的老空、老巷都可能存有积水。

②、在施工过程中,存留的大量老空、老巷,由于长期停风和封闭,老空、老巷内的瓦斯大量存在。

③、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④、-250m水平以上3上、3下煤存在较长的隐伏露头,存在水害威胁。

⑤随着-390m水平的继续延深,距离3灰较近,必须提前探明。 3.2.9.2基本要求:

①、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有疑不探不得进行掘进。“探”是指钻探,不准对老空、老巷直接使用巷探。

②、在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由地质技术人员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③、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 ④、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地测技术人员)。

⑤、在3上、3下煤的隐伏露头附近开采时,按规定进行探明开采上限和基岩厚度,严禁超线开采。

3.2.9.3 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时。

②、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体时。 ④、接近三、十下、奥灰封孔不良或有怀疑的钻孔,有出水危险时。 ⑤、接近3上、3下煤的隐伏露头附近开采时。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的地点时。 3.2.9.4 安全规定

㈠、探放老空、老巷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外缘无把握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老巷区的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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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探放水,解除威胁后,经过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安监等部门验收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㈡、探放断层水时,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

㈢、防探钻孔水:掘进工作面距经分析有导水可能的封孔不良钻孔20m前,采取超前探水。

㈣、探放承压含水层: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受承压含水层威胁的,采取超前探水。

㈤、探放水钻孔布置的原则:

① 探放老空、老巷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成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开孔位置布置在易于泄水巷道内,终孔位置布设在老空积水区的最低或较低处。 ② 探放断层水: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③ 探放钻孔水:先根据钻孔测斜资料,确定钻孔的准确位置,然后以钻孔位置为中心,扇形布置钻孔。 ④ 探放承压含水层:在工作面前方下方及两侧布置钻孔。 ㈥、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及止水套管长度:

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或断层水时,具体见下表:

水 压 (Mpa) < 1 1~2 2~3 >3

㈦、探放水应注意的事项:

① 探放水孔必须严格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持操作证的钻工施工,如因现场条件需更改设计时,必须经地测科同意。

②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严格按设计下好孔口管,经注浆固定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小于水压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不合格者必须重封。孔口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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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超前距离(m) 水平 垂直 止水套管长度 (m) 10 8 15 12 20 15 >20 >15 5 10 15 >15 上好抗压能力大于水压1.5倍的水门。

③ 施工水压大于1.5Mpa的钻孔时,要有防喷及反压措施,应使用防喷帽及钻杆卡持器。透水时或特殊钻孔施工时,区队干部要盯班。 ④ 凡在下山探放水,必须有排出预计最大涌水量的排水能力,并安排专人看泵,若钻孔突然涌水,排水能力小于涌水量或泄水条件不好时,必须关闭水门。

⑤ 初次揭露的含水层(三、十下灰岩)进行疏干放水时,水压必须降到0.2Mpa以下方准揭露。

⑥ 井下已施工的各种钻孔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水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㈧、探放水设计编制的内容: ① 设计(措施)说明书内容。

A、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B、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C、 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顺序以及巷道内的水沟断面。

D、 说明探水孔的超前距。

E、 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孔数、方位、倾角、深度和结构。 F、 探水设备。 ② 安全措施,应包括:

A、 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 B、 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 C、 流水路线。 D、 巷道维护制度。 E、 安全躲避峒。

F、 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 G、 通讯方法和工具。 H、 避灾路线。

I、 钻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固定方法)。 J、 钻机运输安装和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 ③ 工程图要有:

A、 积水区范围图包括探放水巷道布置,并注明探水线。 B、 探放水钻孔布置图(包括平、剖面图)。 C、 探放水钻孔结构图。 D、 避灾路线图。

㈨、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时;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时;接近三、十下、奥灰封孔不良或有怀疑的钻孔,有出水危险时;接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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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能出水(突水)的地点时。除按上述规定进行钻探外,施工中特别要注意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变化情况,如: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林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㈩、以上规定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

3.3 预防火灾事故

3.3.1 预防自燃发火事故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根据井田煤层的地质报告和实际化验结果,本矿各煤层的挥发份均大于32.26%,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燃发火倾向,我矿目前开采3上煤层,开采后的老空、老硐要采取预防发火措施如下:

3.3.1.1 从开采方式方法上,煤柱采用条采、正规面采用仰斜开采,让顶板水淹采空区老塘,不布置副巷、少开联络巷,“两道一线”撒阻化剂,并利用移动注浆站对“两道一线”进行注浆,及时封堵采空区等措施。

3.3.1.2 凡新开工作面,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A. 选择正确的开拓开采方案;对3上303、3下103、3上302面的设计和掘进,进一步优化设计,采用对拉面布置,尽量取消或减少区段煤柱,在煤层中布置的巷道,全部采用锚网支护;在回采中回收区段煤柱,提高采区回采率。

B. 回采中严禁留设顶底煤,清扫干净浮煤;煤巷掘进时加强支护质量减少冒顶和片帮。

C. 配齐消防器材,严格执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干燥处撒阻化剂。

D. 结合开拓、开采方案和回采顺序,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3上

303、3下103、3上302三个回采面全部采用“两进一回”的“W”通风方式;其采区内实行分区通风。通防科必须严格控制最低供风量;提高风门等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降低漏风率。

E. 加强职工防火意识教育,及时封闭采空区。 3.3.1.3 灭火备用措施

若井下发生煤炭自燃发火时:

A. 起用移动注浆站,注浆灭火; B. 封闭火区,隔绝氧气灭火;

C. 小范围出现高温点时,采用局部挑顶法处理,用挑出的孔洞散热,而后对孔洞背实,再用阻化剂材料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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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预防外因火灾事故

3.3.2.1 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消防要求,制定完善的地面、井下防火措施和制度。

3.3.2.2 地面重要建筑物,包括井口房、木料场、仓库、煤场、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绞车房、井下火药库、电机车修理硐室、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等地点都必须配备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防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砂箱、灭火锨、水桶等),并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3.3.2.3 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严禁用火炉取暖;副井井口房、井下回风巷道、煤巷和半煤巷内,严禁烧焊;其它巷道内需要烧焊工作时,必须编写专门烧焊作业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烧焊。下井人员严禁喝酒;井下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不带“MA”标志的器材、炸药和设备;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矿灯、电线和电缆;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各种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的具体规定。

3.3.2.4 井上、井下设置消防器材库,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消防工具,建立明细卡,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3.2.5 井下火药库、井底车场、材料库、变电所、液压泵站等机电硐室及皮带机巷、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有2~4部灭火器和其它防灭火物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

3.3.2.6 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道系统,地面水塔要保持足够的水量。消防管路在皮带巷中每隔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

3.3.2.7 井下爆破作业和使用的器材、炸药及雷管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的具体规定。爆破时风流必须充足,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3.3.2.8 井下主要硐室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和带油的棉纱等。

3.3.2.9 井下主要大巷和机电设备硐室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支护。

3.4 预防瓦斯事故

3.4.1 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严格按实际所需风量进行分配调节,做到风流稳定连续,确保能够有效冲散和带走瓦斯,防止瓦斯积聚。

3.4.2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

(1)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通防科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风量。

(2)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CO2,有可能积聚及变化异常的地点,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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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对于本班没有安排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3)井下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硐室,并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表、手册和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检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5)瓦斯检查必须做到“四对口”,即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必须对口。

(6)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进行处理。

(7)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送交有关科室人员。

(8)通防科的技术人员及瓦斯检查人员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器,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氧气检查,发现氧气浓度小于20%,必须设置警标,不准人员入内,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也应同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

(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3.4.3 地面主要扇风机房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风。主井井口要封闭严密,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送风措施;因主扇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4.4 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月检查1次主要扇风机及反风装置,保证主要通风设施完好且正常运转。

3.4.5 严格实行分区通风,每一采区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通风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3.4.6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设瓦斯监测自动报警断电装置的规定如下:

①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采掘工作

25

3.9.12.1 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中规定、有支架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3.9.12.2 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9.12.3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9.12.4 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异常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3.9.12.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31

4、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4.1 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和指导原则

4.1.1 处理事故的组织机构

为了迅速有序地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尽快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特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 赵启静

副总指挥: 张宗华 赵 强 褚 仿 张德田 李广文 俞庆礼 成 员: 褚福兵 李景成 张吉东 董文勤 尹传道 褚福振

孙晋中 邵长中 贾君章

4.1.2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见表3) 附表三: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

序号 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 通知时间 接话人 到达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调度主任 1596、200、201 矿长 1589、298 总工程师 1569、297 安全副矿长 1529、208 生产副矿长 216 机电副矿长 1526 安全科长 209、212 总工办主任 235 通防科长 1552、210 机电科长 1556、229 运搬区长 1595、228 救护大队 05375381497 办公室主任 1586、1587 卫生所长 1522 供应科长 1568 采煤一区长 233 采准区长 232 掘进一区长 1531、238 掘进二区长 1532、222 掘三区1队长 227 掘三区2队长 213 掘三区3队长 225 掘三区5队长 240 保卫科长 1509 灯房 223 区煤炭局 0632—3395116 鲁西监察分局 05372371696 13793732577 13583767699 13583767688 13562735916 15965728766 13583769599 13505376563 13963758907 13964953099 13583723217 15963066035 13562757666 13639419229 13562735976 13792395906 13608913202 13854706619 13583723559 13176768866 13406832895 13583745205 13954756893 13563736586 13562764298 32

4.1.3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指挥部对抢救工作全权负责,全面指挥,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处理。

矿长:在矿总工程师、市、区煤炭局领导及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长、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和措施。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时的第一助手。

副矿长:根据矿长的命令和作战计划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负责井下遇险人员的营救工作,负责组织必须参加抢救事故的员工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在矿长未到达之前,行使矿长的权力。矿山救护队长:领导救护队根据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调度主任和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区、市煤炭局调度室、矿山救护队、鲁西监察分局及有关领导报告,通知和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井下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安监科长:根据批准的材料和处理计划、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数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总工办主任: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及其他有关任务。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状态,掌握矿井的停送电情况和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通防科长:按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观测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运搬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护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够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有关区队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人员有组织地带至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事故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详细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党政办公室主任: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对遇险、遇难人员妥善

33

安置;对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负责。

供销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险器材,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矿灯房及考勤员:根据领取矿灯、自救器的号码和入井人员的挂牌考勤,查明井下人员的姓名及数量,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未持有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其入井。

卫生所长: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品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

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观看。

值班电话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并按照“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集合待命。

4.1.4发生事故后的指导原则

4.1.4.1 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附近人员汇报或发出信号,声明是事故电话。其它一切电话都必须给事故电话让路,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灾害情况。矿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区煤炭局及鲁西监察分局汇报,并立即向矿山救护队报警。让电话员按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全部成员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抢救工作。

4.1.4.2 各单位、矿灯房、信息站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数,遇险、遇难人员。

4.1.4.3 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1.4.4 抢救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发生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工作。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难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道。

4.1.4.5 井下人员应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或升井。

4.1.4.6 灾区内或受威胁区域的班组长,有权带领本班工人撤至安全地点以及地面。

4.1.4.7 处理事故要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就地直接救灾,尽可能地限制事故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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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处理各种重大事故的具体措施

4.2.1 水灾事故处理计划

4.2.1.1 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并在区队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带领)下迅速抢救,就地取材,加固透水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水势很猛,情况危机,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的避开水头,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区域至上水平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下山。

4.2.1.2 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除向矿领导报告外,应根据透水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区域,通知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核实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营救。

4.2.1.3 处理透水事故,应首先调查清楚透水水源,然后组织力量和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大,用强力排水不能凑效,则应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

4.2.1.4 尽可能将水引入主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同时,必须保护好排水设备不被淹没。排水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

4.2.1.5 中央泵房随时测量吸水井水位变化情况,并向调度室报告,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由总指挥下令关掉中央泵房和中央变电所的防水闸门及水仓配水通道之间的闸门,泵工由管子道撤出。

4.2.1.6 如有瓦斯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通风部门应立即设法排除并随时监测。

4.2.1.7 对于被水堵截的人员,一时难以修复巷道抢救时,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

4.2.2 处理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具体措施

4.2.2.1 撤离灾区人员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尽快撤离 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现场,到达安全 地点。

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点为中心,分别由进风的上下轨道顺槽撤离灾区现场,转到安全的进风大巷。

救灾指挥部,首先应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制订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可靠措施。

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按通风人员、救护人员指挥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撤离时,要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忙,相互照应,不准单独乱跑。进入避灾硐室后,要发出求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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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离中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走捷径进入新风区域。

4.2.2.2 避灾措施

在发生事故无法撤离时,应选择下列方式避灾:

工作人员可暂时躲避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活动量,保持体力,在躲避的地点巷道口悬挂工具或定时敲打管子、钢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援救。附近有压风管时,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为避灾人员提供新鲜氧气。

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遇险人员应迅速背向冲击波的方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护住口、鼻子,以便隔绝火焰或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轰波过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4.2.2.3 停电措施 由救灾指挥部下达命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送电。值班电工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区域的所有电源。恢复供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要送电区域有害气体浓度,确定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由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达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的命令。

4.2.2.4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副井口、井底车场、运输石门、运输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时,由救灾指挥部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处理。

采区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用积极方法无法扑灭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总之,必要时可采取张挂风帘、短路通风、减风、局扇反风、隔绝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4.2.3 采取通风措施限制火区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4.2.3.1 必须做到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避免造成爆炸事故;

4.2.3.2 不危及井下安全;

4.2.3.3 不使超限的瓦斯气流通过火区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2.3.4 有利于限制火区扩散,抑制火势,创造能够接近火源的条件进行直接灭火。

井下处理火灾区域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一侧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待爆炸后再返回灾区附近建立防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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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使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隔离式自救器,或进行积极救险。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蔓延和二次爆炸。要有计划的排放事故地点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高浓度瓦斯的回风巷及主井口附近,严禁出现明火,并切断一切电源,禁止任何人员通行。

抢救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员为主进行抢救。

对采空区自燃发火,将采取灌浆、灌水、密闭、均压等措施进行管理火区。

4.2.4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4.2.4.1 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应首先将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领导和区煤炭局及鲁西监察分局汇报,并通知矿山救护队。

4.2.4.2 处理冒顶事故必须首先弄清发生事故的原因,冒落顶板岩性和遇难人员的分布位置等情况,由外向里加固支架,防止事故发展扩大,保证退路安全畅通。尽快接近被堵人员的位置进行抢救,然后立即设法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用呼喊、敲击、灯光或寻人仪器等方法判定人员位置。抢救人员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误伤被救人员。要始终由专人观察顶板,防止二次冒顶;若发生异常,立即撤人。

4.2.4.3 如冒顶区域堵人处不能通风或风量不足,应尽快安设局扇、风障或利用钻孔、管子送风。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并指派专人检查该区域有害气体浓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

4.2.4.5 处理冒顶事故,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力量开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尽快营救,并要注意避免造成其它区域的断电、停风、断水等问题。

4.2.5 机电提升运输事故处理计划

4.2.5.1 发生重大机械、电气设备和停电事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故扩大。

4.2.5.2 发生全矿井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查明原因,积极进行复电,停电时间在10分钟以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到进风巷道;超过30分钟,井下人员应撤到井下副井口附近;井下停电超过1小时,井下人员应沿主井梯子间撤到地面。

4.2.5.3 矿井主要扇风机因停电、机械事故及其它原因停风时,应打开主井井口防爆门实现自然通风。

4.2.5.4 井下恢复送电时,应先通风、后送电,并严格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积聚的瓦斯集中排放。

4.2.5.5 罐笼提升至井筒中间时,因突然停电或机械事故不能

37

及时排除故障,应通知滞留于罐笼内的人员,不得擅自行动,等待营救人员,设法从井筒内的梯子间营救。

4.2.5.6 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把关键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关键部件严格检查一遍,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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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井重大灾害应变要点

5.1 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见附表1) 5.2 煤与瓦斯突出应变要点(见附表2) 5.3 瓦斯、煤尘爆炸应变要点(见附表3) 5.4 矿井火灾应变要点

5.4.1 进风井口房火灾(见附表4) 5.4.2 进风井筒内火灾(见附表5)

5.4.3 进风井井底车场、机电硐室或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附表6)

5.4.4 采区火灾(见附表7)

5.5 矿井突水应变要点(见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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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5.1 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

地面变电所 报告 1、机电科值班人员 2、矿调度室 3、任城区供电局电力调度 查明 1、停电原因 2、如是内部原因,则积极进行复电 3、如是外部原因,则应与当地电力系统配合复电 矿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2、向区煤炭局调度室报告 3、向机电副矿长报告 4、向矿山救护队报警 总工程师 判 断 矿长 决定 根据停电情况及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 命 令 1、切断井下电源。 2、打开回风井防爆门。 3、根据停电时间撤出井下人员。 4、排除故障进行复电。 5、通知和营救滞留于悬吊罐笼中的人员。 6、指令各单位执应变任务。 查 询 1、停电原因及范围。 2、地面主扇及井下风流状况。 3、提升罐笼内有无人员。 4、泵房水情 判断1、预计复电时间 2、按复电时间的三个档次(10分钟以内,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以上)制订应紧措施。 意 见1、如停电在10分钟以内, 则应通知井下人员就地待命。 2、如停电在30分钟以内, 则应通知井下人员撤进进风巷待命。 3、如停电在30分钟以上时, 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尽快从安全出口撤出地面。 4、通知主扇房打开防爆门保证自然通 风。 5、切断井下电源,以防复电时聚积沼 气集中排出。 6、制订营救滞留在悬吊罐笼中人员的 措施。 机电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处理停电事故 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b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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