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书

更新时间:2024-02-25 00:27:01 阅读量: 合同范文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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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供货协议书合同范本

篇一: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地 址:电 话: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

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2、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

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5

篇二:供货协议书

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

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三:供货合同模板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ar--20080120

供方:咸阳安润橡塑有限公司需方:联系人: 王卫东 联系人: 电话(传真):13389254394 029-83188695 电话(传真):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正街70号招商局地下停车场);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供方安装完毕后; 2、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4、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六、售后服务、保修期: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 30% ,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 七 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咸阳安润橡塑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工业园 联系人: 联系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831886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咸阳渭阳西路支行 帐号:帐号:61001636208050001416 合同签订日期:二00八年元月廿十日

篇二:供货协议书

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

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三:甲乙双方供货合同(模板)

长期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合同标的

1.1 产品概述

1.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生产产品的全部品项。

1.1.2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以国家统一重量标准计量,即公斤(kg)。

1.1.3 产品包装物由甲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标准。

1.2 产品质量与数量

1.2.1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2.2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

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1.3 供货时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价款

2.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经甲方董事长签字盖章

的最新 报价单为准。

2.1.2 鉴于畜牧产品的生产因上游产品的价格经常浮动而导致产品成本经常处于波动状态,乙方理解甲方因此调整产品价格并不属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但是甲方应该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乙方。

2.1.3 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幅度在20%以内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调整后的价格予以接受,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幅度超过20%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是否接受,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调整后的产品价格。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价格调整,则自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应将货款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采用汇票付款的,应将汇票通过特快专递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交付甲方。甲方收到汇票时,视为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2.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__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3. 订货与发货

3.1 订货方式:

3.1.1 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订单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品项、数量。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保证一周内将货物发出。

3.1.2 鉴于畜牧行业生产周期长,畜牧产品需求具有特定时期或者阶段需求量大的特点,当甲方产品出现供不应求或者脱销的,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要求足量、及时的向乙方供货时,乙方理解这种情形并不属于甲方的违约。

3.2 运输方式与交付地点

3.2.1 运输方式:冷链汽运。

3.2.2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陆运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2.3 乙方要求空运时,甲方可代为空运发货。发往乙方指定交付地城市产生的空运运费,由甲方与乙方各承担50%,付费重量以机场提供的重量为标准。如乙方单次空运重量低于45公斤或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较偏远,甲方无法将货物陆运送达,则空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2.4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订单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订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3.2.2条指定的地址。甲方将货物送达至该地点后视为送货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未按时在该地点接收货物的,甲方或其送货人员可以以合理并且善意的方式处分该笔货物,该行为不免除乙方的付款责任。

3.3 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收货单等有效单据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等单据上的盖章行为,视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3.4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检验及质量保证

4.1 产品在各地销售的入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报告单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应在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1小时内组织接受货物,并在2小时内验收完毕,验收时须有甲方承运的相关人员在场。

4.3 验收时乙方应查验货物的件数有无差异、包装是否破损、封箱贴是否完好。如果上述几点出现问题应在检验同时通知甲方客户服务部,在接货单上描述问题的实际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同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要抽样检查质量,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的任何问题,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如乙方在验收后发现产品有验收时无法从外观上判断的质量瑕疵,可在完善保存产品同时,于验收后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按照客户投诉服务流程处理。

特别强调:甲方保证装货时产品每箱完好无损坏;如在接货时发现因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品外包装损坏、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追究承运人赔偿责任。凡是在接收货物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不符或有异味,乙方应在验收和接收货物同时与甲方客户服务部联系,同时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并让承运人签

字,作为甲方处理凭证。

4.4 对于乙方在转运、保存、使用等过程中引起的产品品质、外观发生的变化和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5 乙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加工行业相关操作规范,或者一般条件下按照一般常识可以了解的操作守则,则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以及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4.6 在疑似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之产品而导致的事故发生时,乙方有防止事故扩大的责任,并应及时将相关事宜通知甲方。

4.7 在出现甲方需召回合同项下产品的事由或者条件出现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召回相关产品。

4.8 对于乙方恶意或过错发生的退货或换货以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品牌及声誉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侵权或者其他责任的权利。

4.9 乙方采取自提方式接收货物的,乙方须与甲方工作人员共同验收货物并签字确认交接货物的品项、数量等内容,自行承担接收后的全部风险。

5. 违约责任

本合同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6. 保密和仿冒禁止义务

6.1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除本合同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同时,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商业信誉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形象、专利权、商标权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

6.2 为了规范乙方正确的、合理的使用甲方专属商标、图片、照片、400电话

等资料信息,从而避免第三方纠纷或诉讼,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信息前应提交图样及使用方式和范围在甲方处备案授权,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品、橱窗门头、广告等。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须承担二十万元赔偿责任。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一个月内抹除、拆除、声明消除影响,否则视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须承担五十万元赔偿责任。

6.3 乙方必须以甲方品牌进行销售,不得冒用日本和牛或其他商标进行销售,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销售其他厂家的产品;在其经营场所内,禁止一切方式的采用其他产品假冒、仿冒或者诱导消费者误解其他产品即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行为出现。否则,此种情况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现或暗示其经营行为及其产品与甲方或者甲方的产品有关,否则甲方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7. 商品标签信息的统一和质量追溯验证系统的推广:

7.1 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商品品名、包装、标签等任何内容和信息,否则一经发现视同乙方销售假货,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7.2 为避免第三方纠纷或诉讼,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乙方切片、改刀、拆分礼盒等改变形态、重量等销售的,应当直接在新的最小销售单元不可分离的新标签上和销售凭证上如实标注原肉标签上标示的品名、等级、ID信息;加料调味后销售的产品可以自行决定在原品名前后缀以修饰词(不可拆分原名),但原肉等级和ID信息应在新的最小销售单元不可分离的新标签上和销售凭证上如实标注。如果乙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第三方争议产品真伪性,从而发生纠纷或诉讼,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7.3 乙方已经熟知甲方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和验证使用方法,也全面掌握了甲方产品分类、包装、标签、分切、分级等正品知识。乙方能够通过自身所积累的牛肉销售经验和上述追溯系统正确判断产品的真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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