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3-10-08 17: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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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的不确定事件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人接受了从保单保单持有人转移的重大保险风险。其中: (1)、不确定事件:A、发生概率上的不确定;发生时间上的不确定;发生后赔偿额

的不确定;

B、该事件可以在保险合同期间发生,也可以在保险合同期间之前发生;

(2)关于保险风险:保险合同必须从保单持有人向保险人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而保

险风险是指除金融风险意外的风险;但是在分红保险、投连险、万能寿险合同中,掺杂了关于收益率的保障信息,至于该保单是否是保险合同,在后面“保险合同的拆分”中讲到;保险风险是保单持有人已经存在的风险,而不是新的或者因合同而产生的风险;

(3)关于重大保险风险: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是保险合同确认的重要条件;保险风险

是否重大在于除缺乏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造成了保险人支付重大的附件利益;

2、关于混合保险合同的拆分

保险合同可能会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不同标准的保险部分,例如投资部分或者服务部分;他们都可能包含在同一张保单上;由于保险会计的特殊性,必须要将非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的部分分开确认; (1)、在除下面两种情况下,应当将附加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的部分从主合同中分离出来,

并使用IRS 9中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

a、该嵌入式衍生品的经济特点和风险并不与住合同的经济特点和风险密切相关 b、当主合同中的嵌入式衍生品单独作为一张合同时,满足了关于衍生品的定义并

且在IFRS 9规定的范围中

(2)、如果投资部分能够与保险部分区分开来,就应该将投资部分作为一个单独的工具利用

IFRS 9中的规定进行确认,并且将留存的现金流划归到保险合同的其他部分;

(3)、在保险合同中的偿债义务能够区分的情况下,应该讲偿债义务的部分单独分离出来并

用第三段所讲的规定进行确认;

(4)、在运用了(1)、(2)、(3)只后剩下的部分就是保险合同;

在分离了嵌入式衍生品和投资部分后,公司应该对该合同进行如下处置:

A、 利用IFRS X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对能够从保险部分区分出来

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偿债义务进行确认;

B、 将任何可以区分的留存现金流用下面的方法进行划归:

(i)、将现金流直接划归的该现金流流向的合同部分; (ii)、任何利用合理且一直的准则反映了在偿债义务作为单独部分时的成本;

3、关于确认保险合同的时间

(1)、保险公司应该在下面时间中,最早发生的时刻进行保险合同的确认: (i)、保险期间开始的时候; (ii)、保单持有人支付的首期保费满期的时候; (iii)、在保单所有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时候; (2)、保险公司应当在发生时将任何预付的保障支出确认为这个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3)、如果没有合同到期日,那么对保险公司而言首期保费的获得时候就是到期日; (4)、保险公司应该在有情况表明包含了保险合同的资产组合已经开始履行义务的时候

评估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开始履行义务了;资产组合开始负有法律责任是指总的现

金流和预付的保障大于零,任何超过0的利润或者损失都应当被确认为费用; (5)、保险公司不能讲预估、未收到的保费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 4、关于折现率的确定 (1)、必须是将市面上流通的,与保险合同一致的金融工具的明显的价格,并且,要将时间

价值,货币和流动性考虑进去

(2)、这个折现率必须消除这种金融工具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所没有受到的影响 (3)、这个折现率应该和用来评估保险合同其他部分所采用的方法一直,一面造成重复计算 (4)、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上同样的金融工具并不能够得到明显的观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对

相似的金融产品进行最大化的预估,但是必须要对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相关的时间、货币以及流动性的影响进行调整;当可观察的市场变量不存在时,应该用估计方法对折现率进行估计;

(5)、原则上讲,折现率不应该随相关项目的收益曲线变动而变动,因为他们具有不同的流

动性特,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流动性风险;

5、关于风险调整 (1)、风险调整应该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险给付一致; (2)、风险调整应该能同时反映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用来承担保险给付的多元化收益率,以及

保险公司对可预测与不可预测的资金自出的风险厌恶程度;

(3)、风险调整是用来反映与保险合同有关系的风险,而不是其他风险; (4)、风险调整应该通过一种明确的方法包含在测量中,因此从大体上来看,风险调整与对

未来现金流和用来调整现金流的折现率是独立的;

(5)、对已经在调整中明确包含了的风险调整,不能讲投资组合排除在外; (6)、低频率重度的风险;长久期风险;更大的概率分布风向会造成更大的风险调整;对估

值和趋势知道的越少,风险调整越大;新经验造成了对未知事物的减少,风险调整会变少

(7)、在决定使用何种风险调整技术后,保险公司会对这种技术进行判断;他需要考虑这种

基数是否能提供简单明了的披露情况从而使使用者能够将这个公司的情况与另外一个公司相比较;

6、关于合同服务边际

除了包含保险合同的投资组合在初始确认时就有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应当计算合同服务

边际,并且计算出来的数量应该满足a)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的现金流数量;b)任何预付保障现金;两者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7、关于保险负债 ED:(1)、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包含利用19-27,B36-B37,B69-B82计算的现金流量值

和用28计算出来的合同风险边际之和; (2)、计算出来的结果应该被认为包含了两个因素,对未来保险保障的负债和对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负债; (3)、当采用了“IAS 21 外国汇率的影响”对采用外币进行结算的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将包含了保险合同服务边际的合同视为货币性项目; (4)、完整的陷阱流量不用反映签发了保单的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 FASB:

8、关于保费分配法

保费分配法是一种用来确认剩余保障负债的方法,具体是指: (1)、在初始确认时,对剩余保障负债的维持费用等于:

收到的保费—获取费用(39a中规定除外)+(-)预付保障+已确认的有偿合同负债(36,39c) (2)、在随后报告期中,剩余保障负债的未出费用等于

前期维持费用+当起保费收入-以确认收入+已确认有偿合同负债+(-)前期合同负债的估计

中的变量+反应时间价值的变量

保险精算 唐明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ay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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