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元宝山电厂除尘器改造工程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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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4号600MW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工程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吉林省隆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元宝山发电厂除尘改造项目监理部

2014年05月

目 录

1.工程概况

2.监理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6.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600MW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境内,南临老哈河,北傍英金河,厂区海拔高度470.5米。

3.工程概况: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所配锅炉由哈尔滨锅炉厂设计制造,为HG-2023/17.5-HM11排渣煤粉炉。锅炉的设计参数是以最大连续负荷MCR工况为依据,即在汽轮机主汽门全开,且超压5%的情况下,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2023t/h。为适应调峰的要求,该锅炉可滑压运行,滑压运行的控制负荷为40%THA。设计燃料为褐煤,采用正压直吹式系统,配有8台给煤机,出力为10~100t/h。配8台MPS-255型辊盘式中速磨煤机,布置于锅炉两侧墙,内置锥体分离器,单磨最大容量为84.76t/h,机组额定负荷下为六运两备。采用水封式固态排渣方式。湿式机械式刮板捞渣机。

4.除尘器电气改造范围

1) 电气改造范围:

一、二电场8台整流变利旧,#1、#2除尘变及除尘PCIA、PCIB配电柜利旧,原高、低压控制柜利旧、部分控制及动力电缆可以保留,如果长度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重新敷设电缆。

8台整流变电源分别取自除尘PCIA及除尘PCIB,B除尘器I段电源由除尘PCIIA迁至除尘PCIB。

8台整流变高压控制柜利旧,剩余不用18面高压控制柜拆除,重新并柜,配电柜基础修复。拆除电气设备及电缆送至指定地点。

主控室内工控机更新,与袋区整合一起,显示器与原主控操作员站同型号。

电除尘本体(包含电除尘器顶部、楼梯、灰斗间等)照明灯具全部更新。

检修电源箱、振打端子箱、加热端子箱利旧。

灰斗电加热器更换为新品。

2)热控改造范围

电袋除尘器所有热工设备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除尘器上、下位机及PLC系统组态、调试;引风机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完成DCS系统组态。

5.引风机电气改造范围

为配合脱硝、除尘器改造将对引风机进行改造,将引风机布置在现引风机室,由此引发的一切与本工程相关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内容包括4号600MW亚临界机组引风机设备及相关系统改造的设计、选型、制造、配套设备供货、包装、运输、拆除、安装(含修复)等在内的所有改造工作(引风机本体设备由业主负责采购)。其中电控部分主要包括:

1)拆除原引风机(2台)、电机及附属系统,并由运输到指定位置。

2)负责新引风机、电机及辅助系统的安装施工。

3)负责引风机室吊车等起重设备的供货、安装。

4)负责2台引风机电机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源利用原开关间隔,对动力电缆的容量进行核算,如需增容,则负责供货及敷设接引,如电流互感器及继电保护不能满足要求,则负责更换工作。油站的电源电缆如满足容量及长度要求,可以利旧,否则重新敷设电缆。

5)负责引风机系统所有热工设备安装及调试。

在安装及调试时应充分考虑仪控设备、材料及工作的繁杂性,对于改造所需的仪控设备、材料和工作,如果没有列出或数量不足,则在合同执行期间免费予以补足。

如连接电缆两头的设备中有一端设备是引风机设备中标方供货或引风机设备中标方设计方案导致的电缆的变动,则所需电缆均由承包商负责设计、供货并敷设,并接引至业主DCS端子。

承包商负责电缆桥架的设计、供货,电缆桥架的布置应符合新增设备、改动设备的需要,并预留后续改造所需空间。

承包商负责变动后的相关控制系统DCS逻辑、画面等相关系统组态设计工作并实施。

6.干除灰系统电气改造范围

为配合除尘器改造将对干除灰系统进行改造,由此引发的一切与本工程相关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内容包括4号600MW亚临界机组干除灰系统改造的设计、选型、制造、配套设备供货、包装、运输、拆除、安装(含修复)等在内的所有改造工作。其中电控部分主要包括:

1)拆除除尘器四、五电场干除灰仓泵及进料阀等相关设备,并由承包商负责运输到业主指定位置。

2)负责除尘器四、五电场新仓泵及辅助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

5. 计划工期

除尘器改造施工计划工期为85天,2014年4月15日开工,2014年07月10日冷态调试结束;热态调试时间视脱硫改造情况确定。

6. 工程质量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工程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分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优良率>90%,安装工程优良率>98%。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受监焊口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95%。

7. 参建单位

7.1 建设单位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2 设计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7.3 监理单位:吉林省隆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7.4 主要施工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监理依据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9)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13)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14)元宝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4号600MW电袋复合除尘改工程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4.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4.1.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4.1.2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管理措施有效);

4.1.3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

4.1.4施工机械保证(企业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4.1.5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及消防管理体系完整、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4.1.6质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安装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4.1.7计划进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周期适配);

4.1.8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电控安装材料设备等储运应适时合理,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4.2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4.3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4.3.1进场的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

有记录;有异议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3.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4.3.3电气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新试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5.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5.1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业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熟悉掌握本工程建筑电气系统的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创造条件。

5.2依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电控工程总体(大配套)和室内(小配套)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电控安装工程与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的保护问题。

5.3依据施工临时供配电及工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用电负荷及配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配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保护、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5.4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审核电气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对土建及其它配套工程要求),其中包括: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施工通道畅通;配套动力(水、压缩空气、电等)及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6.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6.1电气线路安装工程

6.1.1在混凝土现浇的楼板、墙体内暗配电管,应沿最短距离敷设,暗配管离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应小于15mm,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6.1.2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电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室外所有管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部。

6.1.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6.1.4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可采用防爆活接头连接,其接合面应严密;防爆导管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除设计要求外,导管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连接应牢固紧密,在螺纹上涂以导电性防锈脂。

6.1.5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能作为电线导管埋设于室外土壤中,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其埋深应大于(等于)0.7m。

6.1.6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表1)

表1 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6.1.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部的金属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埋土层中的钢导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水柏油)防腐。

6.1.8配管、桥架、槽板、线槽等通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的质量监控要

点:通过建筑物沉降及伸缩缝部位的所有电气配管、槽板、桥架、线槽、避雷装置等应设补偿装置,补偿装置的几何尺寸及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的要求。

6.1.9金属电缆支架、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电缆导管、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金属线槽(在设计无规定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其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应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4mm2);镀锌线槽及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两端(连接处)焊接跨接接地线,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两端跨接接地线(铜芯)接地线截面应不小于4mm2;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6.1.10明配钢管管径在Φ50mm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管径在Φ63mm及以上者,可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位于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6.1.11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园钢跨接接地的直径不得小于6mm,焊接长度应大于(等于)6倍园钢直径、焊接应牢固、焊缝饱满、不得点焊、焊缝无咬肉、夹渣、焊瘤等缺陷,钢管未焊穿;除特殊场所外,50V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6.1.12明配钢管、PVC刚性塑料管在进箱盒、灯位、开关、插座的105~30mm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配管应横平竖直,管卡或支架间距均匀、对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1.13吊顶内部配管宜按明配管施工,配管不得固定在吊顶的支架或龙骨上,金属软管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导线严禁在吊顶内裸露。

6.1.14沿建筑物,表面及在支架上敷设的PVC刚性塑料管等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6.1.15半硬塑料管及塑料波纹管,不宜在吊顶内敷设,吊顶内部钢管、

金属支架、龙骨应有统一接地线。

6.1.16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内,相互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当设计要求的或电压为50V及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盒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穿入同导管,但导管内导线总数应不多于8根。

6.1.17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在金属导管、线槽内电线不得存在接头。

6.1.1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在钢导管内。

6.1.19爆炸危险场所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必须敷设在钢导管内。

6.1.20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在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其保护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6.1.21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屏蔽线护套的一端应接地。

6.1.22采用柔性导管连接刚性导管及电气设备时,其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可挠性金属管、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连接时,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6.1.23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缺(31)电缆在水平敷设时,收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一定距离(不大于10m)处设置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全塑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及支架不能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6.1.24电线、电缆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制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1 电线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

6.2低压电器及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6.2.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6.2.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6.2.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其相间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其线间差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6.2.4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安装应牢固,防水防潮及防爆电气设备的接线人口及挠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6.2.5管状电加热器的工作电压不得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0%;电加热器的外壳应接地可靠。

6.3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6.3.1安装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牟籀职,灯具回路控制应与配电箱及回路际识—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成排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有专门接地线。

6.3.2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的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在人行道等人员往来频繁等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

6.3.3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螺栓或预埋吊钩固定;灯具重量在O.5kg及以下时,可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时的灯具采用吊链,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

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若绝缘台直径小于(等于)75mm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6.3.4采用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

1.5mm。

6.3.5安装在危险性较大及一些特殊场所的灯具,其离地面高度小于

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专用保护措施。

6.3.6若设计无要求,又不采用安全电压,一般敞开式灯具的灯头离地距离为:室外,2.5m(安装在墙上);厂房,2.5m;室内2m;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6.3.7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C的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6.3.8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

6.3.9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能断开电源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用于潮湿场所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6.4避雷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6.4.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2埋设在人行通道处的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采用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角钢等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在开挖深度详细记录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良好接触。

6.4.3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钢管、角钢、园钢等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小于5m。接地装置应采用搭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园钢与园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园钢与扁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焊接接头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以外,都有防腐措施。

6.4.4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将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与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6.4.5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避雷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应防腐处理。

6.4.6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6.4.7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作为接地装置材料,或采用钢材作为接地线时,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0规定,钢材接地线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节(3)规定。

6.4.8接地线在穿墙壁、楼板时,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接。

6.4.9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的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6.4.10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为:铜质干线16(mm2),铜支线6(mm2);钢质干线50(mm2),钢支线16(mm2)。

6.5、试验、调试及试运行

6.5.1架空线路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电气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6.5.2架空线路杆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及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IO 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为1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

6.5.3变压器与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成的箱式变压所的高压电气部分,其电气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6.5.4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6.5.5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的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述规定: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机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

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合格。

6.5.6低压电器动力设备运行前,相关设备及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试验合格。

6.5.7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试验合格。

6.5.8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运行时间为8小时,全部灯具开启,要求连续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a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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