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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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保证教学过程和各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强化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原有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本科生院院务会领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2名。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设下若干专项工作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聘请督导专家若干名,配秘书1-2人。督导组完成具体督导工作,受委员会领导。

第五条 委员和督导专家由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正,有威望,身体健康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由本科生院院务会推荐并审定,任期三年。督导专家由院系推荐并报本科生院院务会审定,聘期一年。委员和督导专家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机制。各院(系)设立院(系)教学督导组,受学院领导,配合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开展工作。

第三章 责 权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考风、本科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指导督导组开展工作,评价督导组的工作并形成决议。 (三)了解并分析全校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开展调研,形成报告,为学校教学及改革提供参考。

(四)完成本科生院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议或委员与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期初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期末做好总结。计划和总结向院务会提交并公布。

第十条 督导组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方式,以“督”、“评”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完成以下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听课督导)。内容包括:全面了解理论教学各环节的实施,对课堂教学秩序、授课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质量。听课督导重点是“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评奖、晋升及其它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教师。

(二)实验教学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各类型实验及其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人数、学生操作及教师指导、实验报告的完成和批阅情况及管理存档等。

(三)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论文质量,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以及基于项目的学习的组织开展、过程管理和实施效果等。

(四)课程考核环节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考核方式,考核组织,考场秩序,命题质量,试卷管理,成绩评定,成绩分析和管理等。

(五)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等。

(六)教学档案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案、课程作业、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作业等。

(七)教师考核和认证。内容包括:新教师课堂准入考核,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金牌教师认证,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和水平等。对新教师开展授课资格检查(开课申请、助课经历、听课笔记、指导教师评语等)、教学准备检查(教学大纲熟悉、教学日历编排、教案制作、教学设计、教材选用等)、试讲考核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或认证。

(八)院系督导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切实保证并提高各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十一条 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督导组学期初制定督导计划,期末开展总结并提交一份总结报告。组长负责工作指导和任务落实。

(二)听课采取随机与课前通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任务时佩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胸签。

(三)听课或检查后,应与任课教师或相关人员、单位领导等及时交流,及时反馈意见,肯定成绩和优点,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四)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态度,在“听课(检查)记录”上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集体做出的评议结果不擅自外传。

(五)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教师和学生交谈,了解教师、学生等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等,并及时总结和反馈。

(六)坚持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七)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十二条 本科生院为委员会及各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讨论,并报本科生院院务会批准后,以本科生院文件的形式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科生院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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