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3年中考改革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9 17: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3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改革考试组织形式

从2013年起,组织八年级学生和九年级学生同时参加地理和生物科目的考试,从2014年起,不再组织九年级学生参加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八年级考试成绩为准。八年级没有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可以跟随下一年级考试。

从2013年起,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分科考试。从2013年起,思想品德课实行开卷考试。

2013年,体育与健康考试三项选测项目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不变,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和掷实心球由考生自选一项。

2013年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报考普通高中不再加分。从

2013年,各科目考试分值比例有所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仍为1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他各科目分值为100分,计入总分的比例为:物理70%、化学60%、思想品德40%,生物、历史、地理各为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20%,体育与健康为60%。 (二)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

按照“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要求,调整命题内容,引导初中学校加快推进课程改革。

文科类学科适当增加客观题,主观题答案应体现多样性;理科类学科注意考察学生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能力。

(三)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市和县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2013年各县、临港经济开发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适当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收特长生的比例,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提高到学校招生总数的10%,除可以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外,也可根据学校特色,招收在一个或几个学科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单独报名。市直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 八年级和九年级在校学生均应报名参加考试,报名考试人员作为检测县区和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2013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本市跨县区借读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市外外来务工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考生报名数据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2013年5月2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文化课考试报名及编场信息上报市教育局。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12科,考查

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4科。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为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课采用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采用闭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考区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其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

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至16日,八年级学生与九年级学生同时参加生物和地理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6月14日

语文(9:00-11:0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6月15日

数学(9:00-11:0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6日

英语(9:00-11:00) 地理(14:00-15:00) 生物(16:00-17:00) (四)考点安排

考点设置由各考区本着安全、尽量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考生所在学校就地考试。在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的监考教师必须全部实行异地监考。 (五)成绩公布与管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语文和思想品德达到85%)及以上记为等级A(优秀);达到75%至89%(语文和思想品德达到70%-85%)记为等级B(良好);达到60%至74%(语文和思想品德达到60%-70%)记为等级C(合格);59%及其以下记为等级D(不合格)。高中招生录取时,语文、数学、英语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物理按实际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生物、历史、地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实际得分的2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为780分。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考查科目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区教育局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和等级,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查科目等级要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注: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

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成,于7月1日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考试成绩,或到原毕业学校领取考试成绩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按市教育局要求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和查询方式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将本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各初中学校要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依据《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5号)文件规定,严密组织实施。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力求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和公正。综合素质评价应在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

(二)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主、有科任教师参加的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选任。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可采用A、B、C、D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四)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学校有关中层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公示。对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学校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与处理。 四、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2013年4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下年度要减少计划,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临沂一中、临沂二中、临沂大学附中)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区招生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区招生范围。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三)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为全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特长生录取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招生学校制定,原则上不得招收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的学生。 (四)录取形式与方法

1.指标生录取。根据上级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数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毕业生人数和县区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各占50%的权重确定。为促进教育公平,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本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13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完成后,高中学校在市、县区教育部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首先依据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确定范围,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据考试科目实际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0%以内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并获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相同专业可免予测试。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应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特长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100分。

4.择校生录取。择校生录取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收学生总数的20%,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100分,各高中学校的线下录取分数由各县区和市教育局在录取方案中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四)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志愿高中学校直接填报。各县区和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志愿填报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宣传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9o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