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4-02-29 05: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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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事项 权利类型 权利人类型 办理依据 依据描述 不动产权籍调查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集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材料清单 一、土地权属来源: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票据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土地使用费票据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原件。 二、规划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 三、土地验收手续:《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资料: 1、《地籍测量报告》原件及电子成果光盘一份、地籍图两份; 2、《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及电子成果光盘一份,房屋户籍图原件两份; 3、不动产权籍报盘系统(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报盘软件进行填报)。 五、身份证明材料: 1、权利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若不动产单元有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权利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委托代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依据不动产单元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准备工作——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归档——办结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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