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8 06: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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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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