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院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6 16: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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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信息化建设,规范校内通讯线路,优化和丰富学校信息资源,实现学校信息有效流动和共享,强化在网络建设、信息建设、系统建设、通讯线路建设、一卡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意识,构建学校信息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校园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校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硬件平台是基础、网络管理与安全是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是根本”。信息化校园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由XXXX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并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决策、审核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总结和汇报等。 第四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信息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起草、修改与完善; 2、负责信息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

3、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就有关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沟通,并接受其指导;

4、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标准、文件及政策的起草; 5、负责校园网、信息共享平台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运行工作。

6、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7、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 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部门”三级管理模式。各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为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 校园网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是指我校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的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数据中心、冗灾备份中心等网络系统,还包括网络综合布线、通讯线路、路由交换设备、服务器及存储备份设备、安全设备以及相应网络设备上的系统软件等。 第七条 校园网是信息化校园建设的基础,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划,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建设、维护、改造。电信运营商的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进入校园,必须纳入校园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擅自对校园网进行规划外的建设和改造,

不允许擅自批准电信运营商通讯线路或通讯设备进入校园。若因特殊需要,相关部门事前必须将计划报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并主动接受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的技术监督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若因擅自改造、施工而造成校园网中断、扰乱校园网正常运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校园网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信息化管理中 心负责,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可委托相关单位的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换网络设备。

第九条校园网与公共网络的互联互通,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代表学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电信运营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增加新的公共网络出入口。校园网的出入口带宽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除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校园网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盗用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口令及信息、不得私拉网线及以其它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的方式上网,坚决打击盗窃和破坏网络设施的行为。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损坏网络设施,否则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需要建设的局域网以及购置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是校园网的延伸,网络建设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学校要求,网络设备技术标准必须与校园网设备相一致并符合学校的接入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研究提出网络建设项目的技术需求申请,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设备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技术需求,结合网络发展和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网络设备配置方案,并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招标内容必须按照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设备处所拟定的网络设备配置方案进行。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参与项目实施时的招、投标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第十四条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遭到黑客攻击等安全事件后,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分管校长和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做好清理和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六条校园网信息涉及学校的规划、建设、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学校重要新闻、重要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描述学校基本状况的各种基础信息等。学校网站及各级各类二级网站是校园网信息发布的载体。

第十七条为确保信息资源的可靠、安全,校园网信息数据实行分级制。一级面向公众开放,二级只面向校内公开,三级只面向本单位(部门)公开,四级只面向本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公开,五级仅限于个人使用。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分级确定信息公布范围及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网站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涉及学校形象,必须做到实用、美观、大方和及时更新。学校网站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和技术维护。

第十九条学校网站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原则,学校主页、新闻网、各单位网站发布一级信息,学校信息门户、综合信息网发布二级及以下等级信息。对学校一、二级信息发布采用“归口管理,专人发布”。学校主页栏目设置及内容建设负责单位见附件1,各部门对需要发布信息审核并确定发布等级,指定专人发布。对三级以下信息的发布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信息发布过程中因归口管理部门或发布部门审核不严造成信息发布错误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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