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1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一)试题(有答案)

更新时间:2023-05-16 03:3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全国2001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85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A.和离 B.出妻 C.呈诉离婚 D.义绝( )

2.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A.英国法 B.荷兰法 C.德国法 D.瑞士法( )

3.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

4.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

5.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A.旁系长辈血亲 B.旁系长辈姻亲

C.直系长辈血亲 D.直系长辈姻亲( )

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

A.准予结婚 B.禁止结婚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 D.能否结婚从习惯( )

7.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一切责任( )

8.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

同财产抵偿的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 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

9.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

10.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A.劳动所得共同制 B.一般共同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 D.分别财产制( )

11.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丙

A.可以代理 B.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 D.不得代理( )

1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

婚时

A.应归本人所有

B.应归双方共有

C.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

1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

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

14.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妹,因此,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

1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A.婚姻结地地法律 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 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

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

17.罗马市民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配偶死亡 B.自由权的丧失

C.离婚 D.市民权的丧失( )

18.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一方为港、澳同胞

B.一方为外籍华人

C.一方为海外华侨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

19.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性生理缺陷( )

2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尚在校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

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

A.收养人须无子女 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只能收养一名( )

2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A.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 B.弟、妹有负担能力

C.兄、姊已经退休 D.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

24.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

25.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A.伯、叔与侄子女 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 D.同胞兄弟姊妹( )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六礼”

27.借婚姻索取财物

28.姻亲

29.夫妻财产制

30.亲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4分,共24分)

34.徐小琪(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 故遗产尚

未分割。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王良在婚前购置红木家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1997年夏天以后,男方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纪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姻。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女方提出,家中所用一套红木家具应分出二分之一给她。以上案情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婚。

请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红木家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5.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

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全国2001年10月婚姻家庭法(一)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85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 2.A 3.C 4.D 5.C

6.B 7.C 8.A 9.D 10.C

11.D 12.A 13.C 14.C 15.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 17.ABCD 18.BD 19.ABC 20.ABCD

21.AD 22.ABC 23.ABD 24.BC 25.ABC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指中国古代的嫁娶之礼,即聘娶婚中的六道礼仪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

迎。

27.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

的,但一方(实际生活中多为女方或其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28.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

亲的配偶,都属于姻亲的范围

29.亦称婚姻财产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它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

心,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等,都是以一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依据的。

30.原义为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权利。古代法中的亲权是以父母为本位,亲权的行使是

以父为主的。近、现代法中的亲权主要以教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

的本能,通过生育而发生血缘联系等。如果缺乏上述种种自然条件,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这是婚姻家庭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是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它同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条件,社会属性才决定婚姻家庭的本质。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只有从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得科学的解释。

32.经济帮助的条件:

(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这两个方面。

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1)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

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2)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3)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全面理解和执行以上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上述期间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是非常必要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不久和实施中止妊娠

手术后一段时间,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应避免男方提出离婚给女方带来强烈刺激,损害身心健康。

第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上述特定期间的限制。这是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出于某种

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对妇女身心健康更加不利。

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审判实

践中通常指因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因矛盾激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男方提出离婚等。是否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因此,对上述期间受理的离婚请求,不论是女方提出的,还是作为例外情况由男方提出的,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仍应根据《婚姻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第五,在上述特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依法准许。这种离婚请求不仅是男方提出的,同时也是女方提出的,符合“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4分)

34.(1)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在婚后分得的遗产。因为女方的父亲在他们结婚前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

亡时开始,据此女方在婚前已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即使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实际取得该笔遗产,仍然属于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家具,依法可予支持。因为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

由双方共同使用,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35.(1)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第一,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第二,男方

沾染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属屡教不改。

(2)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波仍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至于抚养费的给付,

考虑到李波无固定的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20~30%定期给付。

(3)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虽系男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姻关系已存续5年,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根据本案情况,应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生活困难和无

过错一方的原则,应由女方承租该公房为宜,对男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女方所负债务系为抚养女儿维持家庭生活所致,故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

财产清偿。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独自借债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亦未用于共同生活,故定性为其

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9c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