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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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抚银发?2012?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使各成员行社掌握本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状,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账户管理行为,加强账户风险防范,构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控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公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公布)等。

(二)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

(三)规范性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

三、自查自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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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自查自纠范围原则上为各成员行社所有的存量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年检的所有内容。采取全面自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各成员行社全面自查,省联社抚州办事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督导抽查。

(一)单位账户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 2.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 3.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4.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备案,但备案时间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

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6.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7.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或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手续是否齐全;

8.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含规范化简称);账户名称与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

9.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0.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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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账户资料是否留存,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

12.是否按规定对预留银行印鉴卡进行管理;

1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是否留存授权书。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4.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5.开户资料中基本证明文件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

16.银行是否进行年检。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17.银行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8.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19.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0.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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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且欠有银行贷款的账户,是否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

22.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23.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 24.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25.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26.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 27.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 28.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 29.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到期超期限使用情况; 30.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

31.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32.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3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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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3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存款人保密账户资料的义务; 35.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

36.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将全部剩余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银行注销。

(二)个人账户

1.银行是否存在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的情况;

2.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是规定的有效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尚在有效期内;

3.是否登记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姓名、种类和号码;

4.是否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5.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是否进行联网核查;

6.联网核查不一致时,是否采取其他辅助核实措施,是否留存其他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7.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存款人身份资料;

8.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9.在2000年4月1日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是否对账户进行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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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管理

1.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 4.是否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 5.是否建立联网核查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6.客户经理与临柜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臵是否合理;

7.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员的设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8.账户管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有岗位任职要求; 9.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控措施是否到位; 10.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 11.是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

12.开户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3.各网点是否配备了至少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机用于联网核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从2012年5月底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分为以会代训、全面自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以会代训阶段(5月底)

办事处于5月29日组织全市各成员行社分管领导、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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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稽核科长及督导抽查组成员召开一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专题会议,对各成员行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布臵。同时对以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操作水准。

(二)全面自查阶段(5月30日--6月5日)

各成员行社要组织业务专班,对开立、变更、撤销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及本单位结算账户内部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按照上述自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

(三)督导抽查阶段(6月5日--6月8日)

办事处将抽调人员,成立四个督导抽查小组,分片对全市各成员行社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工作的督导,并抽查4家成员行社30%的营业网点(具体抽查对象由市办稽核科视督导情况再确定,将另行通知下发)。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9日--6月11日)

各成员行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更正弥补、督导落实,整改到位,对开立、变更的银行结算帐户资料不齐全、要素不完整、信息不详尽的地方抓紧时间补正备齐;对还未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的报备类银行结算帐户要在6月11日前完成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自查。各成员行社应立即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人行文件,并结合文件内容及本方案,制定详细的自查实施细则,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要挑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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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组成检查组;要结合实际情况,把问题较多的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保证检查工作深入、细致,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明确责任、边查边改。各成员行社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查的实施步骤和方式进行操作,不能走过场,对自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对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事实负责,各单位一把手对所形成的自查结论负责。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工作所有资料必须存档。

根据人行文件要求,办事处督导抽查组人员检查前签订检查责任状,要严格对照抽查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得徇私包庇,如实上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今后发现被抽查单位有未上报的违规问题将追究检查组人员责任。督导抽查结束后,汇总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抽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被查成员行社总体工作情况;现场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意见及工作建议。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成员行社自查小组应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严肃处罚,又要及时归纳总结,认真分析,充分利用检查成果,提出完善相关业务制度、优化业务系统的建议。各成员行社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办稽核科和当地人行,市办稽核科收集各成员行社每个阶段工作情况并于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行抚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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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95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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