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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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保卫部 2015-5-21 10:16:00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辖区粤海派出所将冻结户口,并限制办理其它户籍业务。

(一)应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2.迁往市外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迁回原籍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

址必须是原籍所在城市方可迁回原籍)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二)往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介绍信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2.迁往市外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准迁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就业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迁回原籍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其中,非原籍迁出的学生迁回原籍,须由原籍开具准迁证。

(三)应届毕业生升学

1.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该年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入学后的十月份到户证室咨询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2. 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博士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书到粤海线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四)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

就业派遣登记时申报“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户籍卡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五)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籍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取消暂缓就业须及时(报到证期限内)迁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

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迁往的地方大概有三种情况,分别是:人才市场,投亲靠友,工作单位。

2.毕业生办理迁出手续时需先咨询迁入地辖区派出所

是否同意接收你的户口及迁入时所需的资料,确定对方能接收之后方可在粤海派出所办理迁出。

3.毕业生户口迁往市外须本人亲自到粤海派出所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须到公证处开具公证委托书。

4.保卫部户证室联系电话:2653496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8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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