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涉税问题的调查及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26 07: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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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涉税问题的调查及思考

李逍鸿 唐 立 陈旺涛

近年来,汽车销售行业发展迅猛,但该行业税收并未随车市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一直偏低。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结合2010年四季度郴州市局对城区汽车销售行业进行的专项纳税评估活动,做了一些调查。专项活动共评估汽车经销企业12户,2010年1-9月共申报收入68092万元,应纳增值税309万元,增值税平均税负为0.45%,比全省2009年汽车零售行业平均税负0.76%低41%。通过评估、辅导,取得评估成果164万。截止2010年底,12户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翻了一番,达到了0.9%。通过调查,我们了解了该行业存在的一些涉税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税收管理作了些粗略探索。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销售返利不按规定核算

目前,汽车生产厂家为刺激汽车销售,在达到一定销售数量后按照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10%)返还部分收入给经销商,即所谓返利。常见的有两种:一是在给经销商返利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中填开负数直接冲减购车价款进行返利;二是以现金、实物折抵等形式给予返利。第一种返利直接冲减了经销商的进项税额。第二种返利,经销商在收到现金返利后,往往直接在往来账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不冲减成本和进项税额;收到实物返利往往不入账,销售后不计收入和销项税额。评估中发现某企业,2010年1-9月取得的返利中有64.1万元厂家以配件折抵,而该企业无相应配件的出、入库记录以及销售、申报缴税记录,至少造成少缴增值税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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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车销售不按规定入账

⒈一票多开分解整车销售收入。大多数经汽车销商基于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另一部分开具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开具收款收据部分不按规定入账。评估中发现某客车经销企业,2010年1-9月销售客车每台开具的收款单据不少于两种,其中开具机动车发票金额合计2399.8万,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37.7万元,开具收款收据金额合计13.8万元,而车主在缴纳车辆购臵税时只申报了机动车发票开票金额,造成少缴车购税63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未申报收款收据金额,造成少缴增值税2万元。

⒉体外循环隐匿整车销售收入。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一些无专营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俗称“提篮子”,因其无法从上级经销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便采取购进、销售整车不入账,机动车发票则由上级经销商直接开具给消费者的经销模式。这种模式不利于税务部门的监管,容易造成税收转移,甚至流失。

⒊长期“挂帐”推迟申报收入。多数有下级经销机构(无专营资格)的4S店预收整车货款后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整车发出后也不结转收入,不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税金,而是等下级经销机构售出整车需要其开具机动车发票给购车用户时才结转收入,人为推迟当期应交税金。评估中发现,某4S店2010年9月“预收账款”实收数为200万元,经询问调查属下级经销商提车后上交的车款,因未开票而未申报收入,导致当期增值税少缴29万元。另外,不少经销商都承担着大额贷款,为了减少财务费用,增加可控流动资金,便打时间差,汽车销售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后才开具机动车发票,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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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三)精品及维修收入、代办费等不按规定计收入

⒈价外加价不全额计收入。因车型畅销的缘故,部分经销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按照提前提车的天数以及选取车辆的颜色等收取价格不等的额外费用加价提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评估中发现某企业SUV非常紧俏,要想提前提车则要加收8000-30000元,加价部分大多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现金,2010年1-9月共取得加价收入90万元,其中83万元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12万元。

⒉随车赠品不计收入。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优惠屡不见鲜,现金形式的有赠送车购税、保险费等,实物形式的有赠送内饰、精品或油料等。因为是赠送,消费者不会索取发票,经销商更不会开具发票,不计收入申报纳税,取得进项税的还进行了抵扣,造成税收流失。

⒊精品及维修收入不全额计收入。大多数汽车经销企业在消费者不坚持索要发票的情况下,直接填制“精品销售单”或“维修单”作为凭据,收取现金,不全额计收入。评估中发现某企业2010年取得的维修收入中23有万元、精品收入中有21万元因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6万多元。

⒋代办费不计收入。汽车经销企业为扩大销售量,竭力为顾客提供按揭、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并收取了相应的代理费用,但大多经销商的服务收入既未入账又未申报,成为另一种“隐性收入”,偷逃了税收。

⒌处臵试乘试驾车不计收入。试乘试驾车是生产厂家为方便消费者体验车辆性能而允许汽车经销企业低价购臵的固定资产,一般每款车型只允许持有1辆,满一年才能处臵。大多数企业处臵试乘试驾车因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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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而只需办理过户手续,便不按规定计收入,不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评估中发现,某企业2010年处臵试乘试驾车8辆取得收入84万元,未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1.6万元。

(四)发票开具不规范

⒈不开具或不足额开具发票。当前,消费者索票意识比较淡薄,汽车经销企业的信誉也有所提高,发票对于个人作用不大。因此企业对个人销售精品、提供维修便不开发票,以自制单据代替,以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而汽车的特殊性,使得购车者主动要求企业少开机动车发票,以达到少缴车辆购臵税的目的。2010年,郴州市征收车辆购臵税车辆23692台,按保守估计平均每台机动车发票金额少开0.2万元,会少征收车辆购臵税405万;如果汽车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这些收入都不入账不申报纳税的话,便会少缴增值税1721万元。

⒉发票信息不明细。评估中发现,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大都只有“精品”、“维修”等大类品名,而无“太阳膜”、“GPS”等明细品名,且不附清单,根本无法核实各类精品、配件销售是否开具发票。

(五)会计核算不健全

1、收入核算不明细,难以区分各项收入。评估中发现,企业在收入科目中只设了“整车收入”、“精品收入”、“维修收入”等大项目,而无各类精品、配件、维修等明细项目,无数量、单价等明细数据,大大增加了账、证、实互查的难度。

2、资料归档不齐全,难以核实相关数据。评估中发现,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账簿、凭证中无整车销售、随车赠品、精品销售、维修服务等原始单据,销售、售后部门也不提供或提供不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的整套原始资料,难以核实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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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进税法遵从。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是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对税法了解不够造成的,但也有些是企业故意为之。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时,一方面要把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别等容易混淆的规定宣传辅导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故意偷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个人责任。而在查处该行业违法案件时,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税收违法行为,以增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

(二)加强税务管理,促进行业规范。鉴于汽车销售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加之涉税金额的不断增涨,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应对该行业经营流程、行业特征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形成行业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⒈加强返利管理。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的返利形式,采取单一的返利形式有利于税收控管。要求汽车经销企业及时报送返利协议、单据和账务处理等相关资料,加强对返利核算的监控。加强资料审核,避免企业以应纳营业税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项目核算应纳增值税的平销返利,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⒉加强发票管理。规范机动车发票的开具,车款及价外费用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旧版机动车发票有“单价”、“价外费用”、“价费合计”等项目,而新版机动车发票却改成“价税合计”、“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价”等项目,新旧比较,容易造成价外费用不需在机动车发票开具的误解。规范普通发票的开具,开票品目要明细到各类商品及服务,要有“数量”、“单价”、“金额”,“名称”不能以空白或车牌号代替,对不按规定开票或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要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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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加强车辆购臵税管理。汽车销售行业的经营核算情况直接影响到车辆购臵税的征收,而加强车辆购臵税的管理也必然会促进汽车销售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要强调车辆购臵税税基,即不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车价和价外费用的合计金额(不含税),避免涉税各方的理解错误。办税大厅张贴的“办税流程”要求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中应该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等原始收款单据,征收时应存档,便于核查。要赋予车辆购臵税管理部门一定的执法权限,可以到汽车经销企业进行经营、财务情况检查,可以对违法违章进行处理处罚。要完善车辆购臵税管理办法,明确偷、漏车辆购臵税的补税主体、补税方式,完善车辆购臵税征管软件,增加补税操作模块,以解决必须通过稽查途径查补车辆购臵税的问题。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建议城区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对汽车经销企业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针对该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进行讲解辅导,并要求各企业签署《诚信纳税 协税护税承诺书》,强调诚信纳税、协税护税义务,明确涉税违法将加重处罚的相关责任。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学习培训。要加强税收业务学习,针对汽车销售行业特征,重点突破容易混淆的税收政策,避免一问三不知的尴尬境地。要加强信息化学习,掌握汽车销售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专营店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以便准确获取相关经营数据,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评估检查,降低税收风险。加强案头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合同等资料,结合各项分析指标,查找异常情况,找准突破口。加强实地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计算机功能,调取专营店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料,搜索并提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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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如xls文件、doc文件等)、数据库(如dbf文件、dat文件等)等相关资料。对存货进行盘存抽查,掌握实际库存情况,与账面情况进行比对。适当开展外围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取客户现金不入账的自制收据等。开展交叉检查,以尽可能排除客观因素干扰,达到评估检查效果,从而降低各类税收风险。

(作者单位:市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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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8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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