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

更新时间:2023-08-12 01:50:01 阅读量: 外语学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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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

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

办理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 查看地图

办理电话

010-876801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无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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