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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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食药监人?2009?158号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办理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检验所: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制度,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1号)以及闽食药监人?2005?204号文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要严格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规定:“干部达到退(离)休年龄,办理退(离)休手续,不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但所在单位应在

办理报批手续前通知干部本人,并由有关领导同志事先与本人谈话,做好工作。”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应提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找本人谈话,告知达龄退休,并做好退休前的有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省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1号)规定,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核对干部出生年月,以干部的出生月份(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以干部个人档案确定的时间为准)为达龄标准做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在其达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准备,达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工资照发,次月改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达龄退休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和退休请示报市局人教科。

三、提前退休人员中,对“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掌握,以当地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依据。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工作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五、高级专家的退休,具体仍按国发?1983?141号、人退发(90)5号和闽人退?1994?6号文件执行。对已达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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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聘任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少数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确需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由主管单位在其达龄前办好延迟退休手续,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时,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去其行政职务的手续。

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退休 通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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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

姓名 出生 籍贯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职 务 连续工龄 工资职级 事 业 单 位 现 行 工 资 机关干部 工 人 技术人员 职 员 技术等级岗位薪级教(护)龄绩效岗位薪级绩效岗位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津贴 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配偶姓名、工作单位 工 作 简 历 4

退休费标准(比例) 退休原因 及安置地 单 位 意 见 安置 本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意见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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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7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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