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中“女劳男逸”现象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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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中“女劳男逸”现象及其原因

【内容摘要】在我国古代许多南方少数民族中,“女劳男逸”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 女性不仅承担家务劳动, 而且在社会生产劳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男性却显得无所事事。这与汉族男耕女织, 男主外, 女主内的情形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深入探讨南方少数民族“女劳男逸”现象产生的原因, 可以使我们了解两性在不同生产方式和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行为差别, 从而进行分类、归纳, 形成有系统的文化描述。这对我们研究民族史、社会史、妇女史等学科均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古代南方少数民族 女劳男逸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人类的两性分工时指出:“最初,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 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 男子作战、打猎、捕鱼,女子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这种情况是普遍适用的,但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中许多情况却也是值得注意的。

与古代汉族男性主宰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女性仅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情况迥然不同,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扮演着至少不亚于男子的角色,不仅参与了几乎所有的生产活动,而且她们也广泛地参与了社会政治生活,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中国古代南方少数中“女劳男逸”这一现象是由来已久,广泛存在的。( 清) 陆次云在《峒溪纤志》中记载:“其俗女劳男逸,勤于耕织,长裙曳地,白布裹头”。此类记载不绝于书,如:南宋晚期任官于广南西路的李伯曾记下了武缘、宣化风俗:“樵苏种获,与夫负贩趁圩,皆付之妇人,而为丈夫者, 抱哺炊爨,坐守茅庐,盖其气力反妇女之不若。”( 宋) 周去非也曾记载当地民俗:“余观深广之民, 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女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城郭墟市,负贩逐利, 率妇人也。”“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嘉庆《增城县志》中也有记载:“惟婢仆及瑤蛋客民之妇,则终岁徒跣,视健步之男反过之。”这种情形与汉族妇女缠足、大门不出的情景形成鮮明对照。

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平等地参与了除狩猎以外地所有各项生产劳动,在生产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在农耕方面, 在有些地区妇女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广西兴安等地,“男人炊爨,女人耕種”,“田種晚稻,不用牛犁,用鋤以挖”。贵州广顺等地“土人盖亦苗之一类也。男子以貿易为生,妇人则勤于耕作”。广东连阳“连邑风俗,懒惰成习,男不农樵,单靠妇女田间力作。”在有些地区是男女共同承担田间劳作。在鄂西“邑田少山多,男女合作,终岁勤动,无旷土亦无游民”。广西下雷等地,“春夏男妇耦耕,秋则斗酒只鸡,亲戚相劳苦,称淳俗焉。”这些记载说明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妇女成为当地农业劳动的主力, 起到了至少不亚于男子的作用。在商贸领域,黎族、瑶族、壮族妇女等南方少数民族妇女成为商业贸易的主要人群,作用也更为突出。( 明) 顾岕在《海槎餘錄》中记载:“黎村貿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则曰墟场。每三日早晚二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也。”

清乾隆时傅恆等人专修的民族图集《皇清职贡录》对南方少数民族妇女的商贸活动多有记载:“闻人民语辄趋避, 畏入城市。??( 妇人) 常负藤囊,至墟贸易”这是对广东合浦县( 今属广西)“莫徭”妇女从事商贸的记载;广东乳源县瑤妇“时有往来城乡,与民人市易盐米者。”增城瑤“妇女或携瓠貯茶以售于市。”灵山壮妇“往來墟市,必持雨傘而行。”曲江县瑤妇“能作竹木器舁,負趁墟以易盐米。”在广西,融县壮妇“时携所织壮锦出售,必帶竹笠而行”。临桂县瑤妇“时携竹篮趁墟”。乾隆《梧州府志·瑶壮》中提到梧州府各族“妇人跣足入市,与男子贸迁”;同治《乐昌县志·方域志》中记载:乐昌瑶妇“能跣足登山,亦常负物入市”;

除此之外,南方少数民族妇女在纺织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主要劳动力。宋元之际著名的黄道婆就是从黎人那里学习到的纺织技术的。湘西苗女“性喜彩衣,能织纫, 有苗巾、苗锦之属”。靖州、通道等处“青苗”,“能绣蛮锦、花巾”,“永順、保靖等处土人,妇勤于纺织,土绫、土布,民间亦多資之”鄂西“妇女善纺棉,不善织布,乡城四时纺声不绝”,“五月, 麻熟,群讴而绩之成布,精粗不一”。海南“山岭多木棉树,妇女采实,取其棉??,织而为布名曰吉贝。或擘山麻纫线织布,??名

曰黎布。”据称此布“亦自有匠心也”,“海南人颇用之”广西怀远等地苗,“贫者或以采薪为业, 妇人勤于纺织”。

在其他领域中,如养( 打) 魚、手工、制陶、采樵等,妇女均参与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湘西“苗境中多产有扒山狗、土狗子、黄刺鱼各种。苗民时擷竹箐竞取,男妇嘈杂,声喧山谷。”曲江县瑤妇“能作竹木器舁,负趁墟以易盐米。”壮族“今又栽种桑秧, 使之育蚕, 是妇功已属勤奋”。苗族“妇女亦知饲蚕,惟不晓育种,春间俟民间蚕出,結伴负笼,以货物易之。广西少数民族“妇女亦间采山果以佐之”,“常跣足入山樵采”。

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女劳男逸”的状况与汉族“男耕女织”的生活情形是根本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汉族妇女都被局限于家庭的狭小圈子内,以炊爨、女红为主业,五代时期开始兴起缠足之习,自宋朝得到广泛推广后,汉族妇女愈加足不出户。这与南方少数民族女性“负贩逐利”“春夏男妇耦耕”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恩格斯认为, 妇女被压迫的关键,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失去了经济实力。失去经济实力的原因是被剥夺了生产劳动机会特别是自由权利。所以他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先觉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女劳男逸”现象也说明了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在劳动中获得了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

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女劳男逸”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对于这一社会文化现象,传统史学和民族学曾作出过解释,认为是“母系社会遗存”。我认为这个解释是合理地,但也是不全面的,究其原因应该是“母系氏族社会遗存”和游耕文化及其落后的刀耕火种生产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南方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母系氏族社会遗存”。所谓母系氏族,是全体氏族成员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而作为母亲的女性在氏族部落中享有最受崇敬的地位。

母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不断发展起来,逐渐替代采集和渔猎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女性地位逐渐降低,男性地位随之上升,母系氏族社会逐渐演化为父系氏族社会,但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某些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却被保存了下来。如学者林惠祥认为在南方少数民族中存在的不落夫家风俗是再现了早期母系制的残余,认为是社会从母系向父系转变中的特征。

“不落夫家”也叫“常住娘家”或“坐家”各个民族称呼不同,即男女结婚后新娘不落夫家,返回娘家常住若干年,待她怀孕或生育后,始到夫家居住。根据目前的资料,存在不落夫家的民族众多且分布广泛。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中的“不落夫家”较为典型。大量民族学的资料表明,凡是存在不落夫家习俗的民族,妇女都是生产中的重要劳动力,她们和男人一样同是社会和家庭财富的创造者。

此外南方少数民族中还广泛存在的舅权观念也是母系氏族社会遗存的表现,舅权观念起源于母权制时代,在“知其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作为母亲的兄弟,他天然地拥有稳定的价值和极高的权限。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演化的过程中,由于舅舅是男性角色,他本身就具有父权膨胀和扩张的基因,舅权作为辅佐力量伴随着母系制势力衰落、父系制力量逐渐强大的过程而上升为一种主导力量。“娘亲舅大”是西南少数民族带有共同性的表述。舅权观念本身交织着父权制的普遍原则和母系制遗留下来的历史惯性。从“不落夫家”和舅权观念我们可以洞悉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中“母系氏族社会遗存”的存在。这就为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创造了条件,使她们在劳动中获得了经济和政治地位。

其次,游耕文化及其落后的刀耕火种生产方式为“女劳男逸”现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多居住山地,刀耕火种农业一直是这些民族的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

落后的生产方式使妇女的劳动显得极其重要,使得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几乎参与了所有的社会生产劳动,但唯独狩猎没有参加, 狩猎成为南方少数民族男性独占地生产项目,由于采取“刀耕火种”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在一个地方耕作几年以后,地利耗尽就只得迁徙别处,这种游耕的经济模式使狩猎的长期存在创造了条件,虽然从游耕走到定居的过程中,男性也开始转向农业,但山区特有的野生动物环境,使这个转变异常缓慢。男子们在狩猎变得越来越难的情况下也不愿过多的从事农业劳动,他们宁愿“抱子嬉戏”,自己固守着狩猎这块阵地不愿放弃,让女性成为了农业贸易纺织等经济活动的主力或者

重要力量。使得“女劳男逸”现象成为古代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中独有的历史文化现象。

总之,正是“母系社会遗存”和游耕文化及其落后的刀耕火种生产方式为“女劳男逸”现象的产生与长期存在提供了土壤。南方少数民族女性不仅广泛的参与了社会生活,而且在政治领域也成果斐然, 例如土家族女土司秦良玉就是一位捍卫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巾帼英雄。南方少数民族女性积极直接的参与社会, 对南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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