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林工程暂定价合同的结算造价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10-03 10: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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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可调单价园林绿化工程结算审核的案例分析

新疆某县中央公园园林绿化工程,该项目签定的施工合同是可调

价格合同,苗木的主材价招投标时给的是暂定单价,结算时按市场价调整。我公司承接本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本工程结算时已跨年度,市场苗木价格有波动,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域条件的原因,苗木成活率较低等种种原因,给结算审核带来一系列的争议,本案例的几个争议事件均引自该项目的结算审核

【案例背景】

新疆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经过招标投标后的中标单

位――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某中央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内容为中央公园的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合同要求工期为: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养护期两年,种植面积约为14110m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约定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按实增减,主材价为暂定价。由于当地气候2月份还比较寒冷不太适宜种植苗木的原因,延后一个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2012年4月竣工。

此工程结算书提交时间为2013年8月,我司按照合同的要求,对现场苗木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按照实际种植的苗木规格、品种进行市场询价,与原设计相同的苗木由于合同定的为暂定价,也进行市场询价,综合南北方不同气候的苗木均有询价,结合施工单位实际进苗木的地方,并考虑到苗木市场价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定出了一个

比较合理的价格。

在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要求:①招投标时主材暂定价也是建设单位提供的价格,结算时,主材价还应按照暂定价的价格执行;并且当前苗木市场价比他们施工时苗木市场价格有所下调,既使要询价定价也不能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定价,并且当地土质碱性太重,苗木成活率低等各种风险综合考虑后合理定价;②进场施工时,水未接通,苗木养护严重缺水,有些没有及时养护的苗木没有成活,故此施工单位租用小车拉水,这些结算时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争议问题及审核结论分析]

(一)暂定价部分定价,结算时应按实计取还是仍采用暂定价? 1、双方争议

施工单位认为,主材招投标时虽采用的是暂定价,但暂定价是建设单位提供的,不是施工单位自行定的价,当时他们投标报价时,按照暂定价的价格考虑的合理利润,所以结算时不应再进行调价,而是用暂定的价格做为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认为,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主材价为暂定价,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就应该考虑到实际成本,合理报价,并且合同签定的为可调价格,专用条款中说明可调的原因主要是主材价的变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动,这是双方达成共识所签定的,所以结算时主材价应按时调整。

2、审核意见及分析

维持合同约定,根据现场实际规格市场询价,按实调整。 所谓暂定价,就是暂时约定的项目价格。之所以要约定主材价为暂定价,就是考虑到苗木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其价格波动比较大,不能预知其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具体价格,导致签订合同时不能定价。在签订合同时,只能根据经验暂定价,暂时构成完整的合同总价,对于可调价子项在项目完成后定价,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标人与发包人的风险。经过我们的市场调查发现,当时暂定的苗木价格偏离市场价较高,施工单位按照当时的价格报价,利润远超出合理范围之外,既造成了建设成本的无形偏大,又波及了当地政府园林绿化施工市场定价的紊乱,产生不良影响,有投标人提供需假信息参与投标的嫌疑,招投标过程有偏与目前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规定。

(二)苗木市场价有波动,当地土质条件差,苗木成活率低等情况,如何综合考虑市场价? 1、双方争议

施工单位认为当前苗木市场价比他们施工时苗木市场价格有所下调,既使要询价定价也不能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做为结算价的依据,需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建设单位认为,苗木市场价格波动现象也许存在,可以通过审计单位的实际询价,了解情况后综合考虑合理价格,但苗木成活率等一些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中施工单位应该考虑,当地土质问题施工单位投标时已经现场勘察,并没有提疑,所以不予考虑。

2、审核意见及分析

经过多方询价,并根据当地当时的信息价做为参考,采用信息价与市场价的比对分析后,定出一个合理价,然后三方开会对所有苗木逐一商定价格,对价格争议较大,难以定夺处于胶着状态的,以施工单位提供当时购买苗木的真实发票为准。

此工程是在2011年底招投标的,2012年年初签定的合同,三月施工,工期只有一个月,时间较紧,且有一些特形树,当时苗木可能是一次性全部进场了。结算时间是2013年十月,时间间隔有近两年的时间,根据市场调查,种植的一般苗木市场价比较稳定,波动不大,只有少量的苗木价格比如一些灌木有所波动。但当地的土质条件确实比较恶劣,很多土质需要置换后才能种植,否则苗木成活率是比较低。据我们了解,当时施工时,施工单位也确实置换了一些土,但没有及时做签证,由于当地市场的不规范,施工单位也以为结算就是按招投标时暂定的价为依据的,据此核算下来已有一定的利润,所以结算报价时也没把此部分算上。所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核算时给了施工单位一定的置换土质价,并考虑到当时养护条件存在的一定困难,增加了适量的用水台班。当地气候原因每年降雨量稀少,养护难度系数也较大,所以在养护费上酌情考虑,适当增加养护费。综合考虑后,施工单位的主材价调整到了合理范畴,也给施工单位有了合理的利润,建设单位也规避了一定的风险,降低了建设成本,双方对审核结果均较为满意。 【结语与启示】

经过与发、承包双方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并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经过本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过程,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1、工程审计过程中,公平、公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是首要原则,在审核过程中充分理解工程招投标的实质内容,通透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整个工程要有一个全面平衡的掌握,在当事人对工程结算有争议时,还应以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进行耐心地解释,做到既能维护发包人的利益也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利润,让他们能顺利地完成结算工作并合理合法。

2、双方对暂定价应该有充分的理解,根据GB50500-2008中4.8.1条规定,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领会招标文件的内容,注意合同价采取的是什么形式,并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在以材料暂定价计入综合单价时,要考虑价格与实际出入情况后的结算调整,考虑可调价格存在的风险点,合理规避风险,理性报价。

3、开标前的现场勘探甲乙双方都不应流于形势,必需认真对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免造成结算时产生一些扯皮现象。

4、在有些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使用还不是很成熟,利用清单招投标的市场比较混乱的地方,结算审核时不能硬搬《工程量清单规范》的相关规定,还需耐心解释,并结合当地沿用的一些习惯,

用我们当地已比较成熟的清单规范知识,向他们慢慢渗透一些相关的知识,让他们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而不能那样的”原因,从而使双方达成结算价的共识。同时也为当地政府苗木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等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6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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