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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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办〔2008〕24号

民生办 2008 24号

关于征求《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

情况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民生工程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们在去年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征求了省直部门联络员和各市民生办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16日前反馈至民生办。

(联系人:吴巍,电话:5100324,传真:51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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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修改说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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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 2008 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市政府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成绩50分、单项考核成绩4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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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综合考核和社会问卷调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单项考核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年终考核(考核成绩40分)和平时综合督查(每次督查成绩5分)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各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况。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的相关指标,并以采取随机抽样、实证扣分方式考核。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综合督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组织实施情况(10分,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及时调整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按时完成省定情况报送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12分,以抽样查账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工程序时进度拨付。

(三)实施效果情况(18分,按指标抽样检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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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原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

2. 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严格农村“五保户”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严格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4. 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推进门诊统筹,提高医疗补偿待遇,基金结余符合规定;完成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任务。

5.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完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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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医疗补偿待遇,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完成2008年参保人数任务。

6. 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及时修订一次性医疗救助标准;及时救助,简便程序,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7.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范围;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8.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

9. 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及时制定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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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施方案;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模式;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1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12.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扶助程序,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严格按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13.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规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程序;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和无线覆盖任务,建立健全技术维护体系。

14.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及时制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15.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移民人口核定和管理,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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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发放直补资金;在尊重移民意愿基础上确定后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扶持规划,按“自建、自管、自用”原则进行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计划建设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

16.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17.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方式,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及时制定实物配租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各项经济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实物配租住房建设任务。

18.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成立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定手术定点医院;严格按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达到省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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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数。

第六条 单项考核。省直各牵头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 2008 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第七条 单项考核扣分因素。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地的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扣分因素,如发现市、县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扣减相应项目单项考核得分。

第八条 社会问卷调查。社会调查问卷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以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以市为单位,每市1000份问卷,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问卷调查并整理汇总。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束后,将各市总分及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得分情况,向各地进行通报。考核评比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省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作为奖励。

第十条 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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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修改说明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们对《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之前我们多次进行认真研究,5月7日召开省直部门民生工程联络员会议,就考核原则、方式和形式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5月下旬,我们又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各市民生办和财政厅有关处室征求对《办法》的修改意见。总体来说,大家认为《办法》内容全面,方式得当,比较理想。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评分权重。为体现政策的连贯性,今年考核继续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三种形式进行。但《办法》调整了评分权重,其中设综合考核成绩50分、单项考核成绩4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二、改变考核方式。今年民生工程项目增多、覆盖范围扩大,为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力求公正,我们对综合考核方式进行了修改。一是硬化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效果,每个项目设置一个关键性控制指标,生活保障类项目主要考核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医疗卫生类项目主要考核基金结余是否符合要求;教育资助类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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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资金是否按要求配套拨付;工程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工程完工情况等。二是实行随机抽样扣分。为体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的精神,改变去年以评分为主的考核方式,对各项目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设置基准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以点带面,完成任务的,得基准分;发现问题或项目未实现年度目标的,进行扣分处理。同时注意收集考核评分扣分的证明材料,体现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如考核农村低保,设“是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人”指标,随机抽取一个乡镇,到定点金融机构查看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扣1分。

三、将平时督查纳入考核范围。为提升综合督查的实际效果,推动各地抓早、抓实、抓好,《办法》将平时综合督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全年两次综合督查,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每次设基准分5分。根据民生工程进展阶段性特点设置指标,深入市县随机检查,完成目标得基准分,未完成目标的,作扣分处理。

四、提高单项考核权重,降低综合考核权重。省直各牵头部门对各项民生工程负有调度推进责任,对各地实施工作情况了解全面,为减少综合考核抽样调查的偶然性,今年降低了综合考核权重,设综合考核成绩50分,加大了单项考核的评分权重,从去年的20分提高到40分。由省直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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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 2008 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分,并适当拉开各地评分差距。同时,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保障促进作用,将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地的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扣分因素,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减相应项目单项考核得分。

五、公布各市各项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得分情况,向各地进行通报,以便各市掌握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六、奖项设置。为发挥考核的促进、激励作用,鼓励各市争先创优,考核评比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共计9个奖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6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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