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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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

机构与人员

*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组织机构图应包括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负责人。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分别独立设置,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2、岗位职责包括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负责人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职责应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岗位的职责(应体现GMP的所有规定,做到权、责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部门之间的共同职责,应在部门职责中分别体现,但描述上应有所区别。如:供应商的审计是生产、质量和物料管理等部门的共同职责。

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有关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文件。

3、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主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企业负责人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大专以上学历。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1、既包括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也包括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

2、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其他同与0401条 。 除药学或中药相关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3、 应具有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企业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历要求同0401条 。

2、实践经验---处理能力—正确判断。

主要是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是否具有足够的正确判断和处理的实践经验。

*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企业应任命不同人担任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组织机构图中应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制定培训制度。

2、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内容(培训讲义)、考核试卷。

培训内容应从注重实际效果的要求编写,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可能是面对面、手把手的培训,没有培训教材,但培训内容应进行记录。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培训时要签到。

4、 建立企业员工培训情况汇总、员工培训档案。

*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1、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新的法律法规是否及时培训。

2、参加国家或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操作人员的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和考核情况。

2、应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能熟练操作。

060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发酵原理)和(发酵)操作要求(杂质控制) 、化学安全防护知识、无菌原料药等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GMP知识。

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1、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人员上岗前应经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个人培训档案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及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非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局组织的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2、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进行进入洁净区更衣、洗手、洁净区管理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2、微生物基础知识、微生物污染及污染的途径等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培训管理规程(制度):应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和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对象、教材、方式、考核,确定授课人员,做好培训小结、情况汇总及档案管理和人员的再培训等。

2、培训教材内容应全面,培训方式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企业全体人员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应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4、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应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追踪培训及考核。企业领导一定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得代考或代答卷仅签名。

5、培训效果评价:对有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行为的检查和有关知识的考核、询问,对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厂房与设施

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生产控制区、仓库等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有关材料材质应符合规定。

2、洁净室(区)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是否有裂缝、是否易脱落颗粒物。

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

2、便于清洁。

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应有防爆、排风及降温措施。

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与实施。

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2、洁净室(区)检测报告结果应符合要求。

3、净化设备运行时压差、温湿度等应符合要求。

4、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及清洗、更换。

5、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1、静态条件监测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2、按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3、按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进行监测。

4、监测记录存档(包括过滤器完好性、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清洗更换记录)。

5、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

2、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并按规定执行,并作记录。

*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

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1、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不同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1、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应制定管理规定。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生产时的实际温、湿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

3、温、湿度计的位置是否恰当,应在能反映总体情况和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设置。空气净化系统的回风口也应设置。

4、出现偏差时应有处理措施。

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并进行验证和日常监控(一般来说:N2每季一次微生物、微粒、纯度检查,压缩空气每季一次微生物、微粒、油雾、水份检查。终端过滤器每2月检查一次 )。

3、在超出限度时应按偏差处理,并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2、温、湿度计安装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和设施。

3、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4、照明、通风设施。

5、“五防”(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霉变、防虫鼠 )设施及管理文件。

6、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7、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总之: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260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应考虑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

2、无菌物料可在无菌分装室或无菌检查室取样。

3、除载菌物料外的其他物料可在相应级别的取样车、取样室或相应车间相应级操作室内取样。

4、取样室(车)的使用应有记录,取样后应及时清洁消毒并记录。

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1、“各类实验室”不包括中间产品检验室

2、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1、无菌室、微生物限度室、阳性对照室应分别设置,至少应在万级背景下使用百级级超净工作台。阳性对照室不得利用回风,室内空气经过处理后直排。

2、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3、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阳性对照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

4、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5、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应做检漏试验,定期验证。

6、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7、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 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90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

2、配备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

设 备

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适当(如是否挡住送风口)并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2、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4、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

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1、制定管理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2、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应标明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

3404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1、设计应符合产品及工艺要求,系统运行可靠,操作维护简单,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应有维修计划,包括水系统的操作规程、关键的质量项目和运行参数(包括关键仪表校验)的监控计划、定期消毒/灭菌计划、设备部件预防性维护的内容、机械系统和运行条件变更的管理办法。包括维修内容、周期、记录及归档办法。

3、维修记录应符合符合维修计划的要求。

4、检查工艺用水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定。

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

1、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周期性)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2、计量检定证书存档。

3、计量检定合格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贴于相应的计量器具上。

4、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档案。

5、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存在校验偏差,关键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360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制定状态标志管理的规定。

2、现场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3、状态标志的内容、样式和使用应符合规定。

4、车间长期闲置不用或因损坏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有醒目的状态标志。

360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1、生产设备应制定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2、应有设备标志牌,内容齐全。

3、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

4、设备应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

3603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

在生产区的不合格设备应有醒目的“停用”或“禁用”标志。

3701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1、检验设备也应制订使用、维修、保养规定。

2、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内容完整并符合要求。

物 料

38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1、物料应从经供货商审计核准的一个或多个供货商处采购。

2、供货商审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料部门参与,并建立供货商档案,由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内容包括 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 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3、制订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到货验收应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贮存、养护应符合物料本身的不同要求;应建立货位卡和台帐等,帐、物、卡一致。

4、物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发放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380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物料到货台帐、物料分类账、货位卡、领料单、批生产记录等都应记录

380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1、物料的标识通常包括品名、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规格)和批号,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还需要设条形码。可按供货商的批号设企业内部使用的编号,一些质量要求较低的包装材料或大宗物料可按来料日期编批,而不按供货商的批来设置编号,但应体现批的概念。设立代码系统,以便于区别物料名称相同、质量标准或规格不同的物料,有利于消除混淆和差错。

2、购进物料按规定给定批号/编号,并按批号/编号及物料贮存要求贮存;帐、物、卡是否相符。

3、实施计算机物料管理系统的,应系统验证报告。

4、中药材应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专库存放。

3804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

应的管理制度。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入库。

*39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原料和已有国家/地方标准并获批准文号的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2、已有国家药用标准而未取得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已有地方标准(省级)药用标准辅料;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药用标准而有国家食品标准的用于药品生产的辅料(如色素等)应送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3、药品包装材料必须索取供货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书,并按企业参照国家标准,并根据自身要求和检验条件制订的企业标准检验。

*3902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1、进口原料药向供应商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首次进口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进口药材(如乳香、没药、血竭)应向供应商索取《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应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2、《注册证》、《批件》应在效期内,进口包装的标签上,应注明药品名称、注册证号,并有中文标识。

3国务院所规定范围内,需批批进口检验的,应按规定索要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

*390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应符合食用标准或按其制定的企业内控标准。

2、应对该油墨供货商质量体系(QS)进行评估。

390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具有“药包材注册证”。

2、药品内包装方式应经过审批。

*3905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1、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按企业自定的编号/批号取样检验。

2、购进同一厂家的同一批原料,到货时间不同,也应分别取样检验。

3、购进物料时,应附供货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4、按物料的进货量、进货日期、检验量计算取样本件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后被取样物料包装应密封后贴取样单,填写物料取样记录。

5、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染其他物料。

4001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1、检查文件,是否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

2、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能保持产地的相对稳定。

400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1、对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检查标签内容(中药饮片: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中药材: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日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连同标签除数量外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2、发运的中药饮片须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3、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附规定内容明显标记(最好每件包装上挂标签)。

410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1、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应按规定申报,注册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或注册补充批件。

2、质管部门制订供应商变更程序,变更时履行相应手续。

3、供应商评估资料应齐全内容同3801条,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归档。

410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

1、仓库保管人员初验,核对数量、品名、批号、供应商(来源合理)等,进行外观检查,填写入库验收记录。

2、仓库保管人员填写请验单,交质检部门抽验。

3、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

4、待检物料不入仓库总帐和分类帐,仅有验收台帐和货位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帐。

*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1、有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物料方可放行。

2、物料管理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该系统应验证。

3、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记。待验(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

4、退货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效隔离,退货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不合格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效隔离的设施,不合格品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430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1、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应有相应规定。

2、需要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及避光等条件下储存的物料、中间产品(如浸膏)和成品,应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并按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3、降温、除湿、通风、避光等设施应有效,监控(温度、相对湿度)记录内容详细、完整。

4、物料贮存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5、贮存条件:常温10-30℃、阴凉20 ℃以下、冷库2-10 ℃、恒温恒湿、遮光、密闭、密封、熔封或严封、凉暗等。 4302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1、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2、固体物料应离地储存,留有适当空间,便于清洁、取样和检查。

3、挥发性物料的贮存应设专库、有排风设施,能避免其污染其他物料。

4、大型液体贮存容器及附属管路应有标识。

5、挥发性中药材应密封包装,储存于阴凉库内。

6、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药材分库存放。

*440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实施。毒性中药品种28种 西药毒药品种11种。企业应及时修订相应的文件。

2、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专库或专柜、专帐、双人双锁贮存规定等,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07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

2、仓库应有防爆、降温和消防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3、在室外或敞开式库房的腐蚀性物质、易爆炸性物料等应有明显标识。

4、记录(验收、保管,温度、相对湿度监控等)、货位卡、台账、状态标记(包括防火安全标志)应符合要求。 4501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1、原料、辅料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无有效期的,企业应规定储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3、贮存期限内物料出现受潮、外包装破损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4、近储存期时,应按规定复检,复检后,须给定修改后的贮存期,但应在有效期内,不得无限期延长储存期。

5、复验取样应重新贴取样证。

*4601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建立标签标准,作为印制、验收核对标准,其内容、式样、文字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一致。包括文字内容、颜色装饰性内容、纸质、规格、核对用编码(在印刷包装材料边上一定位置印刷一种色块,当混入其他大小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印刷包装材料时,易于检查出来)或计算机条码等。

4602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药品标签及类标签样稿必须经质量部校对无误后印制。专职保管员依据车间生产计划填写印制审批表,经批准后,交印刷单位,印刷单位样张经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印制。印制完成后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发放、使用。 4603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主要指小盒、铝箔、中盒等印有功能 与主治(适应证)、用法用量的,应按照标签管理。

4701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1、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标签管理。

2、验收时须质量管理部门专人按标准核对。

3、仓储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车间设专人负责领用。

4702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1、标签及类标签应放入专库(柜)内存放,按品种、规格存放,并上锁。

2、根据批包装指令下达的标签、说明书批领取数量发放。

4703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1、标签应计数发放。

2、标签数量与货位卡的记录应相同,领料单或领料记录上是否有领发料人双方签字。

3、包装生产现场及批包装记录,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发数相符。

*4704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1、标签发放仓库有记录,车间领、使用在批包装记录上有记载, 车间或仓库应有销毁记录等。

2、印刷不合格的标签不应退货,应通知供应商后销毁。

3、领、用、退回、销毁数量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中。批生产记录中标签数额应平衡。

4、标签销毁应有品名、规格、销毁数量、销毁日期、销毁方式、(QA)监控员签字等。

5、生产过程中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生产完成后印有批号的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销毁。

6、包装操作中用于印刷标签的设备应加以监控,以确保所有印刷的内容与包装操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7、批包装记录中应附一张已打印批号的标签的样本,如包装过程中使用了二个不同批号的标签,则应分别各附一张样本。

卫 生

480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应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4802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

4901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制订不同洁净区的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条款各要点。

2、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的规定可单独制订,在清洁规程引用。

4902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清洁规程通常包括不同设备清洁人员的职责、清洁的方法和程序、 洁具、清洁剂或消毒剂、生产结束后至清洁之间的最长允许时间、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最长时间、清洁后设备中残留量可接受的标准。

5、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的规定可单独制订,在清洁规程引用。

4903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容器清洁规程应不同洁净级别和材质分别制订。

2、规程内容是否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3、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的规定可单独制订,在清洁规程引用。

5001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1、吸烟、喝饮料及存放食品等个人杂物仅限于生产区外的指定场所。

2、更衣柜、生产区橱柜不得有食品及其他杂物。

3、可能含高致敏物质的废弃物,应在操作结束后进行破坏才能移出工作区。

5302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应符合要求。

1、根据无菌操作区的空间大小和人员对区域的影响程度,确定无菌操作区的人员数量。

2、对进入无菌操作区的外来人员数量要进行控制。

5401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1、应制订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规定。100级洁净室(区)的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的规定,不可避免时手部及时消毒的规定。

2、生产现场不得有使用化妆品、佩带饰物、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象。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有裸手操作的现象。

3、 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可避免用裸手操作时,应配备消毒设备。

5501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应明确规定定期消毒时间、措施方法,并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消毒周期和消毒后使用期限。

2、清洁剂、消毒剂的选择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3、消毒剂应定期更换。

4、消毒后应记录。

5502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

应有消毒剂种类、配制浓度、有效期、配制方法及使用要求的配制规程和配制记录。

5601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管理文件应包括健康体检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体检对象、体检周期、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处理、体检造册登记、体检档案的建立等内容;是否有病患者调离生产岗位及病愈重返岗位的规定。

2、建立药品生产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体检情况汇总表。

5604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

从制度上作出要求,建立该项制度即可。

验 证

*5701企业应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应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验证类型包括前验证、同步验证、回顾性验证、再验证。

2、验证总计划(VMP)是对验证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的验证工作管理文件,包括验证涉及的所有内容。

3、验证总计划要有企业/项目的简介、验证方针、验证目标及所遵循的法规标准、验证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验证原则要求(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和性能确认PQ的概述、验证文件的管理、偏差及漏项的处理原则等 )、验证范围、待验证的设施、设备、系统及工艺概述、关键的可接受标准、方案和报告的文件格式、计划和日程表、变更控制、培训要求、附录。还应包括验证工作程序、验证后的日常监控计划、验证类型的介绍及再验证的规定等。

4、按验证总计划提出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制订验证方案、验证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形成验证报告(原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偏差分析及解决办法、提出评价和建议)、验证对象的释放(审核批准及发放验证证书)、形成验证文件归档。

5、不要遗漏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如计算机系统的验证)和程序(如中间控制测试程序)。

*570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1、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不要遗漏总风量计算、高效过滤器检漏,空气净化系统消毒、相对负压操作室压差数据、回风过滤系统有效性的数据等

2、工艺用水系统。不要遗漏贮罐呼吸器的完好性及清洁消毒、贮罐及管路清洁及消毒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等。

3、生产工艺。无菌原料药验证应有器具和设备(灌装器具、接受容器)灭菌程序验证报告、容器干热灭菌验证数据、生产人员无菌工作服的清洁、灭菌。

记录、无菌生产环境的监控数据等。注意不要遗漏外包装工序。

4、清洁验证。⑴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仍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可能经一段时间后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故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⑵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测合格”。⑶清洁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如不是药典规定的法定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

5、生产工艺及其变更、主要原辅材料变更应进行验证。

*5703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应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设备验证包括的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和性能确认(PQ)。运行确认:看设备能力指标是否达到供货商技术资料或设计单位的标准。性能确认:使用适当替代品或正常原料,进行验证。

*5801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1、再验证包括:变更性再验证、强制性再验证、和周期性再验证。

2、变更性再验证:主要有生产场地变更、生产工艺变更、 辅料变更、 内包装材料变更、 关键设备变更、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验证。

3、强制性再验证:药监部门和法规要求的强制性验证。

4、周期性再验证: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定期再验证。

5、再验证与首次验证不同,可进行回顾性验证(至20个连续生产批号数据)。

*5901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1、验证各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验证报告。

2、验证报告内容:题目、简介(概述总结的内容和目的)、系统描述(验证系统的简要描述)、方案的参考、相关的验证文件(使用的程序、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细则)、人员及职责、材料清单、设备、验证合格的标准、验证过程描述(说明是否按方案执行,有无变更)、验证结果、偏差及措施、验证结论(评价及建议)等。

3、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的审核、批准,投入使用。

6001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1、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的目的和实施的前提条件、验证采用的方法和程序、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及合格标准、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校准、验证原始检测数据记录及结果、批准项目和再验证的周期、验证报告) 、验证结果的总结报告、设备技术资料等。

2、验证文件应按编号原则要求进行编号,由质量保证部门(QA)归档管理。

3、验证文件应有验证资料一览表。

文 件

610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6102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物料采购、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6103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记录。

制定相应制度,设计记录表格,按规定执行和记录。

6204批生产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1、最好按品种设计(按剂型设计的通用格式,不能体现每个品种的特殊操作过程)。左边操作指令(要求),右边操作记录。

2、批生产记录内容应齐全,并与生产过程一致(准确性)。其操作过程及参数应与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一致。

3、应反映实际生产全过程(可追溯性)。

4、所有生产过程都应记录,包括偏差和异常情况(完整性)。

5、应及时填写,不得先打草稿再抄写。错误之处应按规定修改。

6、返工应有相应的返工记录。

7、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630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1、质量管理部门应以品种为单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用以追溯品种审批和质量变化的历史,并指定专人负责。

2、药品质量档案内容有: 产品简介(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投产日期、简要工艺流程、工艺处方)、 药品申请和审批文件(药品的注册批件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的注册补充批件(转让、各种变更、备案)、 质量标准沿革、 主要物料包括中间产品及成品等质量标准、 历年质量情况、国内外同类产品对照情况、 稳定性试验、 重大质量事故、 用户访问意见、 工艺规程及检验方法变更情况、 提高产品质量的试验总结等。

*6302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1、原辅料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为现行版《中国药典》和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及部、局颁药用标准、地方药品标准(省级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等。

2、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为国家标准(GB系列)、行业标 准(YY系列)等。

3、成品内控质量标准制定依据现行版《中国药典》和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等。

4、中间产品质量标准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制定。

5、内控标准应高于法定标准要求。

6、检验操作规程:应包括检验中所需的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方法和原理、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内容。 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7、应制定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包装材料检验操作规程,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监测等检验操作规程,检查项目操作规程(如水分测定法、pH值测定法)和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应有维修、保养内容)等。 *6303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1、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稳定性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加速试验(多用于产品研发阶段)、长期稳定性考察、工艺变更后的稳定考察、考察项目,评定标准等

2、新产品的头三批产品做重点考察,按药典规定做长期考察,直至转正。

3、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4、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头三批产品也要做稳定性考察。

5、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也应列入考察计划。

*6304每批产品应有批检验记录。

1、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2、批检验记录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和相应的检验报告。

3、批检验记录可与批生产记录保存在一起, 也可单独保存。

4、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6401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分发、收回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明确文件的管理部门,并在该部门的职责中体现。

2、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应完整,每一环节应有具体规定,包括前期准备、起草、审核、批准、印制、执行、监督、分发、修订、撤销、回收、归档等。

6402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1、文件管理部门的文件发放、收回、撤销、销毁等应有记录,发放记录中应为最新版本的文件。

2、旧版本文件的撤销、回收应有通知和记录,并应全数回收。

3、撤销文件应留档。

4、生产、检验等文件执行部门使用的版本,应与文件管理部门的一致。

5、现场不得有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

6501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应有责任人签名。

1、检查各类文件的制定应符合要求。

2、文件的标题应针对文件内容提出,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3、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4、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无岐义。

5、记录应有足够的空格供填写数据。

6、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7、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连接点应明确,职责、任务要分清。

生产管理

*6601药品应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1、目前药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没有原始申报工艺资料、 工艺变更不申报、 按批准的工艺生产不出合格产品。

2、今后的药品GMP认证,逐步从剂型认证向品种认证过渡,使对产品工艺的检查更有针对性。

3、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药品在取得批准文号前,必须进行注册生产工艺现场核查。

*6602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执行。

1、按照国家食品药监局批准的生产工艺制订生产工艺规程,按制定的工艺规程生产。

2、生产工艺规程一经批准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更改时不得违反国家食品药监局批准的生产工艺,并按文件的修订规定执行。

3、生产工艺规程内容应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的实际要求相符。

4、以批生产记录与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为对照,在执行中不能有任意更改现象。如有更改,应执行“变更控制程序”。

6701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应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1、物料平衡定义:产品或物料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2、物料平衡和收率的关系:物料平衡:所有可见产出与投入的比值,检查物料的误用和非正常流失。收率:合格产品与投入的比值,检查合格产量,控制生产成本。

3、若总理论投料量为A、成品为B、取样量为C、不合格品为D),则:物料平衡率=(B+C+D)/A X100%;收率= B/A X100%。

4、物料平衡与收率控制标准的确定,初始生产采用类似工艺产品标准;连续生产产品收集20批次以上产品生产数据,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为平均值 +/- 3δ。

5、物料平衡超出限度属于偏差范畴,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影响药品的质量。

6、物料平衡计算要写明计算公式。

7、物料平衡限度应列入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

8、检查物料平衡应按生产工序进行,并符合规定的限度标准。

9、对物料平衡的确认,应质量管理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的审核。

6801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1、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2、操作人员现场填写应符合要求。记录中不得留有空格,如不需填写要用“—或/”表示;填写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 ”或“同上”表示; 品名及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全名,不得简写或用代号; 日期要横写,不要写成1/10或者10/1,应写成10月1日等。

6802批生产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1、更改时应可辨认原数据,一般在原数据上划线,然后在上方写上正确的数据,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

2、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现象。

6803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药品必须有有效期,所以取消了“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7013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1、工艺规程和岗位SOP中应明确中间产品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2、中间产品的贮存期根据质量稳定性考察结果制定。

3、批生产记录或岗位生产记录中应有记录,并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期限内。

*7015药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文件中应有明确规定。

2、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如颗粒水分超标)如需处理使用,应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处理,确认对最终产品质量没有影响,并经QA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作好记录。

*7101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

1、根据产品工艺规程规定选用工艺用水。

2、根据现行版《中国药典》、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等制订工艺用水质量内控标准。

3、按内控标准检验,应符合规定。

7102工艺用水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检验应有记录。

1、根据水系统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2、应明确各类水质的检验周期(包括岗位自检、化验室检验、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和制水间取样点、使用点等)。

3、按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送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岗位自检除外)。

4、除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外,其他都应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5、工艺用水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制水车间取样点的设置应合理。

7301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1、应经验证确认清场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再生产前必须重新清洁和清场。

2、清场记录内容应符合本条款规定。

3、操作间、设备、容器具等清场/清洁后经检查合格,应挂清场合格证/清洁合格标志,内容包括工序(设备/容器)名称、生产产品的品名和批号、检查结果、清场负责人及清场日期、检查人及检查日期、使用期限具体日期等。

4、清场/清洁合格后,现场的清洁卫生等应符合要求。

5、批包装记录清场记录应有正、副本,除该副本外其余所有清场记录均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质量管理

*7401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应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并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1、组织机构图中,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

2、企业负责人有权委托其部属分管质量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出具委托书,但一旦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企业负责人仍负有法律责任。

3、质量管理部门应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4、除质量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对物料或产品作出发放使用或投放市场的决定。

7402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1、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应能保证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取样、检验、洁净区环境监测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2、质量管理部门化验室配置的设施、仪器、设备要足以保证对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洁净区环境监测等的需要。 7501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应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包括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职责。

2、质管部门应制(修)订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内控标准要求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3、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的职责,取样和留样制度的制定人应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7502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应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包括产品是原料药的留样,还包括生产制剂使用的原料药留样。

750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1、质管部门的职责中应有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的职责。

2、药品生产应有合适的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储存、使用应有完整记录。从法定机构

购入的标准品可直接使用;无法从法定机构获得时,可自制工作对照品,工作对照品应按规定制备、检验、储存,经当地省级药检所标化后使用,并定期复验,保存相应的记录。

3、应按书面程序配制试液、标准溶液并贴有标签,标明使用期限,作好配制记录。

4、应有培养基配制、菌种保存和检定菌传代、发放、灭活等方面的规定和记录。

5、应有试剂、试液、滴定液配制、复核、管理和复标的规定及记录。滴定液应规定标化、复标允许误差及有效期,领用要记录 。

6、《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中有毒试药应双人双锁、双人复核、专帐管理、安全存放。

7、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应按其要求贮存。

8、使用设备、仪器应作记录,内容齐全。

9、动物房及实验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10、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应符合规定。

*7505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履行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的职责。

2、质管部门此项职责应能在中间产品、成品项目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记录中体现。

*7507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在药品放行前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并决定放行的职责。

2、药品放行前的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条款规定的内容,并由审核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3、成品经审核放行后才能销售。

*7508质量管理部门应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制定和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

2、相关规程中阐明返工的先决条件、程序和特殊要求。

3、从市场退回的制剂经检验合格后需返工的,不得给予新批号并更改原来的有效期。

4、药品最初无菌检查失败的样品不得以重新抽样复检的方法放行,应对无菌检查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经评估后决定处理方法。

5、质管部门应对不合格品处理进行监督,并在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中签字。

*7509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按试验原始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

1、强调按原始试验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不得编造检验报告书。

2、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制定和履行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

3、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记录要符合要求。

4、取样数量:一般总件数n 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 取样数为n的开平方+1;n 300时,取样数为二分之n的开平方+1。中药材一般总件数n 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n 1000时,超出部分按1%取样。包装材料按GB2828规定取样 。

5、检验应按质量标准和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过程与原始记录应规范(如含量测试应为双份、检验要有复核人签字、记录要按规定更改等)。

6、每批产品的留样应当保存到有效期后的一年,或该批产品分发后的三年;以保留时间长的日期为准。

7、检验报告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7510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成品的无菌检查应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明确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7511原料药生产用的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1、应制订相关处理规程。

2、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某非关键项目不合格的物料时或非确业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应作偏差论处,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认可,必要时报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整个过程须有完整的偏差处理记录,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调查。

7513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有制定和履行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和微生物数的职责。

2、质管部门应按规定定期对洁净室(区)的尘粒和微生物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3、监测过程和方法应符合规定。测试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纠偏措施。

4、监测应有结果及评价,连同记录档案。

5、无菌药品应每批进行监测,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对所生产批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处理并记录。

7514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1、质管部门职责中应包含此条款的规定。

2、质管部门应在本企业贮存条件下进行物料、中间产品和规定贮存条件下进行成品稳定性试验,确定物料贮存期及成品的有效期。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破坏试验和在规定保存条件下的长期稳定性试验。

3、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经过试验确定产品的稳定性后,再决定是否允许产品上市。

4、应有稳定性试验计划并遵照执行,内容包括: 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正常生产前3批、每年每品种至少留一批进行质量稳定性评估)。

5、特定贮存条件的要求,应另取样品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考察(如贮存条件可能会碰到高温、强光、高湿度或冷冻时) 。

6、应有质量稳定性评价的记录。试验数据应进行总结,包括对试验的评价和结论。

7515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有调查报告。

1、偏差处理程序:任何偏离预定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规程等的情况均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彻底调查,应有清楚的解释或说明,并采取充分的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2、质管部门职责中应包含此条款的规定。

3、偏差及其处理情况应形成调查报告,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药品放行责任人通报。

7601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并履行质量否决权。当变更供应商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履行审查批准变更程序。

1、质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中应包含此条款的规定。建立审计及批准物料供应商的书面规程。

2、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

3、供应商变更进行评估,合格后进行变更。并按有关规定去药监部门按规定报补充申请或备案。

4、供货商审计资料在质量体系评估过程中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的参与和签字。

5、质量管理部门单独履行质量否决权。

6、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许可证、GMP证书、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 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现场审计记录、定期的质量回顾审核报告等。

7、现场审计审核表包括:供货商的资格确认、人员机构 、厂房设施及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检实验室的设施设备、文件等。

8、质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交给物料管理部门,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供应商名单内容包括: 物料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生产商及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9、应确定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周期。

10、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如粒度改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11、对关键物料应有备用的(2-3个)合格的供应商。

12、与供应商的购货合同中应有质量保证协议。

7602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1、新增的关于原料药物料的质量控制要求,

2、根据原料药生产的要求,对购进的物料要制定内控标准,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

*7701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收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1、应按批建立销售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全面,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及时追回整批产品。

2、建议设专人负责,按品种、批次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3、销售记录内容应完整,除条款规定内容外,建议增加收货单位的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收货单位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可单独编制。

4、销售记录填写应齐全、准确,不得简写或用代码。

产品销售与收回

7801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1、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2、销毁记录应准确反映何种药品的哪些批号的销售记录被销毁,数量为多少,由谁监督等。

7901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1、建立管理文件和药品退货和收回准程序。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符合条款规定。

3、退货或收回药品存放于货退区,作好货位卡和台帐。

4、退货和收回药品应及时处理。

7902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1、相关制度或程序中应包括条款规定内容。

2、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及时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800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8101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所有投诉,无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都应根据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

2、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填写《药 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201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相关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一般 因;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或整批退货的;在库产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发生混药或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因质量问题造成单批重大经济损失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的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其他一般为一般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补送书面报告材料。

自 检

8301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执行规范要求的全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缺陷进行改正。 8401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1、自检应涵盖药品GMP规定的所有内容,重点是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或自检多次出现问题等的检查。

2、制定自检管理规程和工作程序,明确自检组织机构、自检小组职责、自检内容和方法、自检频次、自检记录与报告等。

3、制定自检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自检,并记录。

4、自检完成后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目的、结果、偏差、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5、制订整改计划,批准实施整改,并及时完成。

6、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继续整改,直到符合规定为止。

7、自检至少每年一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5s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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