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县属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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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常山县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常山县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运营费用使用效益,建立合理、科学、有序的运营费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结合我县国有公司当前的职能和性质特点,制定常山县县属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一、国有公司运营经费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国有公司运营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工资待遇与各公司绩效挂钩,组织委派管理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县国资办根据各公司的性质和承担的任务核定工资总额及各项费用,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绩效分配原则,调动公司人员积极性。

2、分项核定原则。国有公司运营经费原则上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项内容进行安排。各公司要按照县国资办下达的经费预算进行合理细化安排,不得超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应急必需”的原则,结合财力可能单项、排序从紧编制。

3、专项核算原则。要严格划分国有公司机构运营费用支出和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实行公司机构运营费用财务与建设项目投资财务分离,确保公司机构运营费用支出与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

专项核算,实现合理控制、科学核算公司机构运营费用和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目的。

二、国有公司运营经费预算编制标准

(一)人员经费的安排标准。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技术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五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补贴、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临时工经费等。

1、基本工资。国有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按36000元/年.人。基本工资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劳动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医疗补贴,应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技术工资。按实计算下达预算指标。具体包括:

(1)学历因素技术工资分研究生、本科、专科三档,个人月工资安排标准对应为3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2)工程类或财经金融类职称因素的技术工资分高级、中级、初级三档,个人月工资安排标准对应为500元/月、300元/月、100元/月。

3、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县国资办制定对公司的考核办法,按人均(不含临时工)10000元标准下达预算指标,并按年终考核结果调整核减预算指标。即考核结果优秀的(90分以上),按100%确认年初下达的该项预算指标;考核结果良好的(80分以上),按80%确认调整核减年初下达的该项预算指标;考核结果合格的(70分以上),按60%确认调整核减年初下达的该项预算

指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70分以下含70分),确认调整取消年初下达的该项预算指标。

4、临时工经费。按3万元/年.人标准下达预算,其中驾驶员5万元/年.人标准下达,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劳动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等。原则上临时工薪酬上限不超过同类工人薪金标准,下限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水平。

5、借用人员。不安排人员经费,只安排公用经费。

(二)公用经费安排标准。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交通费、办公费、零星会议费、零星购置费、零星维修、租赁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和车辆经费等;不包括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1、车辆经费是指车辆的燃料费、保险费、养路费和修理费。按单位车辆实有数5万元/年.辆下达预算指标。

2、其它公用经费原则上按公司在职人员1万元/年.人下达预算指标。

(三)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安排标准。

项目专项业务经费主要包括业务开展费(接待费)、设备购置费、筹措资金工作经费、报表年审费、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补贴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必须根据公司职责、特点、业务发展规划(业务量)及财务收支状况,结合上年执行情况,按照专项业务工作的轻重缓急综合排

序考虑,并且分项目明细编制。编制时,应列出其具体专项业务名称,资金需求和相关的文字说明,有文件要求安排的,还要附文件复印件。原则上以上年实际支出数为基础,考虑当年的建设项目总量、融资规模、征地劳务费、土地留转面积等因素后,予以核定,或按建设项目业务量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业务费。

三、国有公司运营经费具体实施办法

1、运营费用预算编制:各县属国有公司应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将本公司下年度公司运营费用预算报县国资办,县国资办审核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示同意后,县国资办于当年度一月底前将运营费用预算下达给各县属国有公司,以利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公司运营费用预算的执行。

2、运营费用支出核算:各县属国有公司对运营费用支出要实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制定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要严格划分各公司机构运营费用支出和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界限,不得将机构运营费用支出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支出中核算。同时要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口径实行分项核算,按月、季、半年度、年度统计编制运营费用支出报表,上报县国资办。

3、运营费用支出决算:年度终结后,各县属国有公司要对当年度机构运营费用支出予以决算,分析运营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于下年度一月底前将运营费用支出决算情况(费用财务报表加文字财务分析)报送县国资办,作为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依

据。

四、加强国有公司运营经费监管

各国有公司要严格按核定下达的经费预算总额和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额开支其他工资性和福利性支出。县国资办要会同各主管局切实加强对国有公司的监管,并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国有公司绩效考核的内容;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国有公司的监管;各公司要本着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自觉加强财务的管理,加大经营成本控制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在促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用好国有资金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公司,各公司下属子公司由公司汇总后,一并核定。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按标准下达预算后,公司内部分配方案由公司自行确定,报县国资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5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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