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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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章程(草案)

序 言

进化丰心同力人大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学生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时,我们要在整理和交流民俗文化过程中,提高我们的文化辨别,剔其糟粕,扬其精华,繁荣社会主义校园文化。

一个人生下来就生活在民俗文化中,优秀的民俗文化可以陶冶们的情操,从而带来思想、精神和伦理道德上的净化,对于我们学生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为此,拟制订此章程。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民俗文化交流协会。挂靠

于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事业发展部大学生民俗文化传播联盟组织下。

第二条 协会致力于中国各区域民俗文化的收集整理与交流传播,

立足西安,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学工部、团委领导下开展以学习交流传播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活动。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 学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

2、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3、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

4、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顺应校园文化主流思想。

第四条 协会活动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依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社团活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协会活动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实事求是,致力于搜集了解研究民俗文化,传播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民俗文化,扩大优秀中国民俗文化的认同度和影响力。 3、协会成员的招募面向所有在校注册学生,着重吸收热衷于民俗文化传播和研究以及有思想有远大追求的同学,为共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文化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在本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热爱祖国、思想上

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良好、承认本章程、热爱民俗文化,通过本人申请,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可成为本协会的注册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和监督权。

3、对本协会的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本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5、对本协会的计划、活动具有知情权。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8、有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熟读学习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的工作任务。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秘书部,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三个月未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违纪违法行为,或患有严重疾

病,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退会。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

长一名。协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议领导制。常理事会由会长领导,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构成:

本协会会员由常务理事和普通会员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构成。对本协会会员负总责,是本协会的常机构和最高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长领导,全面负责本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下辖部门:

组织部

民俗文化部 外宣部 秘书部

策划编辑部

各部门主要职责: 理事会 会长:

1.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代表协会参

书务

由设书

各种活动;

2.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推荐、任命协会副会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3.召开、主持协会部门大会等会议; 4.享有会议最终决议权;

5.会长不在时由指定的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

副会长: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2.相应的负责协会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3.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履行会长职责,行使会长职权。

4.主要负责协会内的财务的支出和收入,并做好财务的收支情况登记。

组织部

1、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负责管理各班文化专员,及决策筹备乡友会、民族一家会等。

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民俗文化部

1、下辖专业小组:

①、民俗建筑小组 ②、民俗艺术小组 ③、饮食文化小组 ④、语言文化小组 ⑤、民族文化小组

2、各专业小组制定工作细则及活动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负责收集及汇总每次活动所需材料。 4、做好与当地有关民俗文化组织的交流。 5、调查了解如何让当代大学生更容易接受及学习民俗文化。

秘书部

1、负责会议的考勤工作 2、做会议记录

3、按时将资料交到协会总会

4、申请教室、桌椅、音响等设备 5、负责活动签到

6、协调协会日常工作

7、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和考核 8、负责协会对各部门出勤的考核 9、建立会员人事档案

外联宣传部

1、联系赞助:为协会专项活动联系资金或实物

赞助。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互访交流:与其他各大高校或当地有关协会

进行相关交流。

3、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宣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4、积极与各类校内团体联系,搭建交流的桥梁,筑建一个新的宣传与沟通平台。

5、积极做好学院内部活动的本职宣传工作。

策划编辑部

1、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2、负责协会会刊、报纸资料的收集、汇总及编

制。

3、排版设计展板、横幅等。

4、负责各项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 选举制度

1、协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任。

2、会长、副会长人选在常务理事会中产生。可通过自荐和常务理事会提名产生候选人名单,在通过召开理事会投票产生。会长的选举通过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普通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3、会长、副会长难以履行职责时,经常务理事会开会通过可撤换。

4、各下设部门部长在优秀会员或下设部门负责人当中选举产生,各部门下辖负责人在各区优秀会员中选举产生或部长任命。

协会各部门每学期需向组织部提交一次学期工作学习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活动范围

在共青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之下

的,由热衷于民俗文化事业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全校组织,以收集整理民俗文化,取其精华,剔除糟粕,开展民俗文化研究交流传播活动,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全校范

围内以及和兄弟院校一起开展交流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制度

协会经费主要来自社会资助、会费以及合法收入,每位

新会员缴纳会费 (每人15元,用于签发会员证及后续活动经费)。协会经费由副会长代为保管,建立使用帐本,具体记录资金的流动情况。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经费支出情况

须由秘书部定期向常务理事会以及会员大会汇报。在协会例会召开期间,副会长须向理事会作财政预算和支出

的报告,各理事会成员及普通会员有质疑的权利。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的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情况

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预支50,其余以事后报销的方予以报销(如果数额大,特殊问题特殊对待)。每笔支负责人必须签字,注明经手人、见证人和用途,并由务部汇总后报批理事会审核。

第十九条 定期开会时由副会长签开报账,任何个人不得以协会

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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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

俗文化交流协会每五星期举行一届全体会员茶话会,便于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以后工作的开展。协会理事会成员及各下设部门部长例会定为每周四晚举行一次,以讨论协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的工作的开展、实施。各下设部门部长不定期召集会员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部人员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活动期间如需要,理事会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会每次举行的会员全体大会由秘书部作会议记录,

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各部门需要有指定人员做工作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

依据。

第二十三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

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针对本协会中任职人员(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

门部长)

第二十五条 请假程序:

请假时间: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秘书部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

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 请假方式:

原则上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前向会议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负责人以上级会议,未请假者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针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理

会成员及各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会议内容保密。

对于本协会召开的任何会议,对于会议中讨论、通或制定的涉及协会建设方向或重大决策、变革等重的内容,与会者不得向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及任职人以外人员透露,若向会员介绍,须秘书部同意。

第二十八条 协会文件,包括电子文稿的保存。

协会的各类文件,若文件中涉及协会建没方向或重决策、变革等重要的内容,各任职者应将文件妥善管(要求普通文件用档案袋保存,会长、秘书处各份,电子文件放入专用的文件夹内并且不得通过互网向外传播),不得向协会以外人员传阅,若向会介绍,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为更好地加快协会的发展,希望各任职人员积极配

工作,遵守本项制度。

过要员 大保一联员合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每学期对骨干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优秀

会员,在物质、精神方面予以奖励,同时增补为理事会成员。假期组织年度优秀会员深入到不同地区去考察,感受和学习不同地区的优秀文化(需有学校的盖章文件,去时联系当地文化馆,帮助完成此次调研),回来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展示。

第三十一条 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协会赢得荣

誉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增补为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须进

行书面检讨。无故不到会者,会后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开除会籍。

第三十三条 言行有损学校及民俗文化交流协会形象者,予以开除

会籍。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

职守者,视情况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开除会籍。

第三十五条 对违犯本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目无组织,不听劝告,

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会籍。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1、为适应国家、西安市及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2、协会的发展壮大需要更加合适的章程时。

3、在协会运做过程中,发现章程中有不适条款时等

等。

4、章程修改程序:若出现符合以上的特殊情况时,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协会章程。 提议:提议者在协会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程序时,需要拟份《章程修改提议》(需著明修改原因、修改建议等等),并递会长、副会长经理事会审议。协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提议需交党委学工部,审议通过后,协会颁布新章程,并报送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民俗文化交流

协会。

各部门执行细则,请各下设部门参照本章程拟出具体

细则,部门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筹备小组

2013.04.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5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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