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5 17:50: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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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讲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节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

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其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2.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由

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的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4.与关联方的交易

(1)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交易管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

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53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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