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2011-06-24-L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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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27 F02

NB

NB/T 2002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Methodology for cost estima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报批稿)

2010 - 05 - 01发布 2010 - 10 -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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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 2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一般规定 ...................................................................... 2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 ............................................................ 3 建设预算书的编排次序 .......................................................... 5 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 ............................................................ 6 初步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 .................................................. 7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 ...................................................... 7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 ............................................................ 8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表格形式 .................................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建设项目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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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华东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力、宗孝磊、陈立新、张健、杨利荣、张弘、荣梅、迟静、欧阳中华、杨文容、廖蓉国、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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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压水堆核电厂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其他堆型核电厂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20023 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 NB/T 20025 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预算 construction cost

本标准中,初步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3.2

建筑安装工程费 civil and erection cost

对构成项目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单体调试,使之具备生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 3.3

建筑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3.4

安装工程 erection engineering

构成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调试工程。 3.5

设备购置费 equipment pocurement cost 在核电工程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 3.6

其他费用 indirect cost of project

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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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基本预备费 contingency

因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而增加的费用,一般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费用,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而预留的工程建设资金。 3.8

特殊项目 special item

为保证核电工程正常运行,需为其他建设项目支付或分摊的费用。 3.9

首炉核燃料费 fuel cost of initial core

核反应堆工程中首次装入核燃料所需费用。一般根据换料设计模式不同确定列入建设投资额为n/m首炉核燃料费。一般根据换料比例和周期不同确定列入建设投资为n/m首炉核燃料费用。 3.10

价差预备费 escalation cost

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 预测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留费用。 3.11

工程基础价 overnight cost of project

即静态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计入建设投资的首炉核燃料费和基本预备费组成,以基准日期价格计算的工程投资额。 3.12

工程固定价 fixed capital cost of project

在工程基础价的基础上计算价差预备费后的投资额。 3.13

建设期利息 interest during construction 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照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 3.14

工程建成价 total capital cost of project

在工程固定价的基础上计算建设期利息后的投资总额。 3.15

铺底流动资金 initial working capital

为保证核电厂的初期生产和运营正常进行,用于购买核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人员工资所需要的周转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 3.16

项目计划总资金 total investment cost of project

项目投资方为建设此项目,在建设期需筹集的投资额,即工程建成价加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但在建设期间必须发生的费用。 4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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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为了提高核电厂建设预算的编制质量,规范编制内容、深度及编写形式,结合核电厂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标准,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的编排次序和编制规则,编制核电厂建设预算时,应按本标准要求编制建设预算。

4.1.2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4.1.3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应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应在正式的建设预算书上签字。

4.1.4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预算由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造价水平,并负责编制总建设预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的编制依据及有关资料和编制范围,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4.2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 4.2.1 内容组成

核电厂建设预算由编制说明、工程总估(概、预)算表、工程汇总表、安装工程专业汇总表、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安装工程概(预)算表、设备安装概(预)算表、建筑工程概(预)算表、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工程费用计算表、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核电厂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以及相应的附表等组成。 4.2.2 要求 4.2.2.1 总则

建设预算编制说明要表述准确,内容具体、简练、规范,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方法、编制范围、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建设预算造价水平分析、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分析等内容。 4.2.2.2 工程概况

应包括建设规模(含规划容量)、建造模式、厂址条件、主要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计划进度等内容。其中厂址条件、主要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计划进度要求如下:

a) 厂址条件:工程项目所在位置、自然条件,项目地址特点,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状况,自然

地理条件(如地震SL-2和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地形、地质等)和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厂址情况;

b) 主要工程技术方案:主要工艺系统简介,主要工艺系统特征,公用系统建设规模,主要设备容

量、台数,主要设计参数等;

c) 工程建设计划进度:项目计划开工时间,计划投产日期及建设工期,多台机组的各台机组的建

设工期。 4.2.2.3 编制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适用于指导核电厂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同类工程项目的估概算指标等。 4.2.2.4 编制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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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基础价基准日期,定额的采用、设备购置费的计列原则及依据,进口设备购置所需外汇额度、外汇汇率和进口设备国内相关费用的计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编制原则,地区人工工资调整依据,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取定依据,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其他费用的取定原则和依据,首炉核燃料计列原则,基本预备费费率,以及价差预备费浮动率和建设期利息计算原则等。 4.2.2.5 编制范围

主体设计院的设计范围,其他设计院的设计范围及与其他设计院的设计界限,外委设计项目名称及设计分工界线。

4.2.2.6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预算有超出现行规定、使用补充定额、有特殊费用时,应加以说明。

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补充项目的建设范围、过渡措施方案及其费用,可利用或需拆除的设备、材料、建构筑物等情况。 4.2.2.7 建设预算造价水平分析

工程基础价(静态投资)及单位投资、工程固定价、工程建成价(动态投资)及单位投资和项目计划总资金。

与同期核电行业的工程造价指标的比较、分析。 必要时,可与近期同类机组投资进行比较和分析。 4.2.2.8 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分析

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内,如遇后一阶段超出前一阶段总投资时,编制单位应修改设计并重新报原审批单位备案;如遇外部条件变化使得后一阶段总投资超出前一阶段总投资时,应做具体分析并重点叙述总投资超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4.2.3 表格

编制核电厂建设预算所使用的表格及其内容构成如下(各项表格的内容与格式见附录A): a) 表A.1 工程总估(概、预)算表; b) 表A.2 前期准备工程汇总表; c) 表A.3 核岛工程专业汇总表; d) 表A.4 常规岛工程汇总表; e) 表A.5 BOP工程汇总表;

f) 表A.6 工程其他费用汇总表; g) 表A.7 安装工程专业汇总表; h) 表A.8 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 i) 表A.9 安装工程概(预)算表; j) 表A.10 设备购置概(预)算表; k) 表A.11 建筑工程概(预)算表; l) 表A.12 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

m) 表A.13 核电厂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n) 表A.14 进口设备材料工程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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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建设预算成品内容

建设预算成品内容见表1。

表1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成品内容

4.3 建设预算书的编排次序

4.3.1 建设预算的编排次序是对核电厂建设预算中各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4.3.2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项目总排列次序如下:

a) 工程费用,包括:

1) 前期准备工程; 2) 核岛工程; 3) 常规岛工程; 4) BOP工程。 b) 工程其他费用; c) 特殊项目;

d) n/m首炉核燃料费; e) 基本预备费;

f) 工程基础价(静态投资);

g) 各类费用占基础价的比例(%); h) 价差预备费; i) 工程固定价; j) 建设期利息;

k) 工程建成价(动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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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类费用占建成价的比例(%); m) 铺底流动资金; n) 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 o) 项目计划总资金。

4.4 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

4.4.1 在建设预算正式编制之前,应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及方法,确定统一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方法的内容包括工程基础价基准日期,定额、设备和材料的价格、取费标准的取定原则等;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采用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的依据(简称定额或指标),以及取费计算标准等。

4.4.2 核电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则按NB/T 20025的规定执行,建设预算项目的设置按NB/T 20023的规定执行。

4.4.3 核电厂建设预算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以核电和火电行业定额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及相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规定计算。

4.4.4 建设预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与所采用的定额或指标相匹配。

核电厂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根据各行业相应标准而定,核岛执行核电相关定额,常规岛、BOP及前期准备工程项目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或执行地方定额;执行地方建筑工程、公路、邮电通信、航运等工程定额的,应按其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对其中部分费用进行调整或作补充的,编制单位应编写具体说明,并提供调整的充分依据。

4.4.5 定额(指标)的调整及补充,内容如下:

a) 定额(指标)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有差异时,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调整套用

相应定额(指标);

b) 定额(指标)中缺项的,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指标),在无相似或可参考子

目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编制补充定额(指标);

c) 常规岛、BOP(除有核级要求的项目外)工程使用非核定额的可乘以难度系数。

4.4.6 编制建设预算时,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定额(指标)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设计图纸标示数据计算。如果图纸的设备材料汇总统计表中的数据与图示数据不一致时,应以图示数据为准。 4.4.7 核电厂建设预算应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n/m首炉核燃料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和铺底流动资金分别进行编制。编制各项费用时应使用规定的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a) 前期准备工程、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BOP工程和工程其他费用汇总分别先使用表A.2、表

A.3、表A.4、表A.5和表A.6汇总后汇入表A.1(既先使用表一乙、表一丙、表一丁、表一戊和表一已汇总后汇入表一甲);

b) 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安装费的编制使用表A.9和表A.10(表三甲和表三丙)或火电工程的安装

工程费概算表(表三甲),汇总统计使用表A.7(表二甲);

c) 建筑工程费的计算使用表A.11(表三乙)或火电工程的建筑工程费概算表(表三乙),汇总

统计使用表A.8(表二乙);

d) 常规岛及BOP的建筑物(除核岛外)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设施,除采暖、

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安装外,按所采用的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计算费用,计入建筑工程费; e)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安装费,分别计入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消防); f) 工程其他费用的计算使用表A.12(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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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铺底流动资金可直接汇总填写到表A.1(表一甲)中;

h) 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给出附表后汇总填写到表A.1(表一甲)中。

4.4.8 核电厂建设预算的取费,可以采用单位工程逐项取费,单位工程综合系数取费方式在表三(表A.9、表A.10、表A.11)中计列,也可以采取按系统汇总后统一取费的方式,即表二(表A.7、表A.8)深度取费。

4.4.9 工程基础价基准日期通常为编制期当期,外汇汇率按编制期当期汇率计算,既当日外汇汇率牌价中间价计算,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当期能够收集的最新价为准。

4.4.10 计算建设期利息时,按当期利率计算,多台机组按单机结算的原则计算建设期利息。 4.4.11 为便于技术经济比较,应按照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单位计算各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单位为“元/kW”的指标,在计算时,千瓦数应以该工程的设计额定容量为准。在计算时,单位为“元/m”、“元/km”、“元/m²”、“元/m³”、“元/t”的指标,其数量应为不含施工损耗的设计用量。

4.4.12 建筑物本体体积按一般按建筑物地上部分的外轮廓计算,核岛、下卧式常规岛、循环水泵房和地下建筑物除外,计算地下部分体积时,按建筑物地下部分基础底板以上的外轮廓计算。 4.4.13 特殊项目仅个别项目才有的单项工程,如需分摊的水库建设费等。

4.4.14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是指主体工程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时间(不含前期“五通一平”,施工准备和地基处理)。

4.5 初步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

4.5.1 技术经济专业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初步投资估算和厂址条件的比选,重点工作是厂址条件的比选。

4.5.2 技经专业配合设计专业进行不同厂址方案费用比较时,由各相关专业确定工程量,技经专业编制厂址比选费用估算。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技经专业人员应根据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工程量,对设计专业人员提出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提出反馈意见。估算阶段对不能直接计算而又影响投资较大的建安工程量,应参照参考设计或类似工程的工程量资料,经分析调整后采用,一般不直接套用其他工程估算及概算工程量资料。

对各候选厂址的费用进行比较时,一般是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护岸、取排水工程、淡水工程、进厂和应急道路、大件运输措施费、征地拆迁、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用海区养殖等补偿费用、电力送出工程费用等与候选厂址有关的项目进行比较,可不包含各候选厂址相同部分的费用,应给出各候选厂址费用比较表,表中应分别给出不含送出工程和含有送出工程后的各厂址费用总值对比,如果各候选厂址间机组运行费用差别明显,运行费用应参与比较。依据对比结果,就各候选厂址的费用进行厂址排序,从投资估算方面得出厂址比较的结论性意见。在技术和经济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个或两个推荐厂址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并选出推荐方案。 4.5.3 投资估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投资估算应符合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深度规定,能够满足核电项目厂址

方案经济性比选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要求,费用计算合理;

b) 根据厂址条件、机组选型和初步设想的工程方案,对核电厂建设进行初步的投资估算; c)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采用的主要工艺系统方案、主要的编

制依据、编制原则、不同厂址方案投资比较、投资估算结论及投资水平分析等;

d) 投资估算应附总估算表(表A.1/表一甲);工程汇总表(表A.2至表A.6/表一乙至表一已)

和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表A.12/表四)可不出版。 4.6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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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技经专业在可研阶段主要工作是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确定后,投资估算总额还将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起控制作用。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工程总投资的限额,没有特殊原因不应突破。 4.6.2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投资估算应符合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深度规定,费用计算合理,能够满足控制

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b) 根据推荐的核电厂厂址、工程设想的主要工艺系统、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式、工程管理和建

设模式及确定的其他编制原则,编制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应包括工程基础价、工程固定价和工程建成价; c) 投资估算所采用的工程量,由专业设计人员根据本专业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计算后提供。对于可

行性研究阶段不能直接计算而又影响投资较大的建安工程量,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参照参考设计及类似工程的工程量资料,经分析确定后向技经专业提资; d) 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其提供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技经专业人员应参照近期同等或类似规模项目

工程量,对专业设计人员提出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提出反馈意见; e)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投资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估算采用的主要工艺系统方案,主要

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执行的政府有关部委、行业文件规定等),编制原则及方法,主设备价格及其来源,进口设备采购方式、国产化率,外委项目的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结论及投资水平分析等;

f) 当参考同类工程的造价水平时,应根据方案、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进行合理调整;

g) 投资估算应出版按推荐厂址方案进行编制的总估算表(表A.1/表一甲)和工程汇总表(表A.2

至表A.6/表一乙至表一已),安装和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表A.7/表二甲和表A.8/表二乙),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表A.12/表四),即按规定出版的附表、附件,必要时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表(表三,此表可不出版)。

4.6.3 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法人提供(可协助主体设计院获得)的资料如下:

a) 建设场地的费用标准及依据文件,包括征地方式、土地征租用单价、拆迁、赔偿、土地使用权

出让费、海域使用费;

b) 当地建筑材料信息价及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价格;

c) 外委设计项目投资估、概算文件资料(如公路、取排水工程和水库等); d) 估算编制中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7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

4.7.1 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投资范围内。

如果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和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总投资相比差距较大,应分析产生偏差的主要原因。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是控制施工图设计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应突破。

4.7.2 核电厂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n/m首炉核燃料费、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和铺底流动资金。

4.7.3 根据工程准备和建设程序需要,“五通一平”工程或单项工程提前开工项目概算可先行编审,后期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

概算文件主要由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两部分组成。编制说明一般应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方法、编制范围、资金筹措计划(应叙述项目的融资方案及相应的融资成本)、概算总投资和投资分析等六个部分。概算表格一般应包括总概算表(表A.1/表一甲),工程汇总表(表A.2至表A.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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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至表一已),安装、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表A.7/表二甲和表A.8/表二乙),安装工程和设备安装费概算表(表A.9/表三甲和表A.10/表三丙)或火电工程的安装工程概算表(表三甲),建筑工程概算表(表A.11/表三乙)或火电工程的建筑工程概算表(表三乙),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表A.12/表四),进口设备材料工程费用计算表(表A.14/表六),n/m首炉核燃料和建设期利息计算表,安装和建筑材料价差表等附表。

4.7.4 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a) 基础价编制的基准日期;

b) 各种外币计价货币的汇率取值; c) 采用的定额和指标,以及定额和指标水平的调整方法。对于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文件中同

时应用多种定额和指标的,应详细说明不同定额和指标的应用范围; d) 建筑、安装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e) 建筑、安装人工单价及其调整方法; f) 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的计价方法;

g) 设备购置费的编制依据,已签订合同的主设备价格,供货地点和供货范围; h) 工程其他费用的编制依据;

i) 应说明首炉核燃料费构成及其计算方法和依据;

j) 基本预备费的计算依据,按人民币和外币分别列出基本预备费的费率; k) 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依据,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的浮动率; l) 建设期利息计算依据,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利率。

4.7.5 设计单位编制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应量准价实,取费符合规定,计算正确。概算工程量应与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设备、材料清册保持一致。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核岛工程中核岛厂房、负挖、核岛工艺管道、电缆及电缆桥架等;常规岛工程中汽轮机厂房、汽水管道、保温、电缆及电缆桥架等,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参照工程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相当的参考设计、类似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经分析调整后确定。

技经专业人员应根据掌握的资料,对各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应及时反馈,以提高概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定额执行。核岛执行核工业相关定额,常规岛及常规岛配套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和取费,并考虑一定难度系数。其他部分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定额或工程所在地区的地方定额。

4.7.6 设备价格。主要设备如已订货应按合同价或订货价编制,其余设备如已订货应按合同价编制,未订货的按类似工程合同价或其它可靠信息价格编制。应说明进口设备和材料是到岸价还是离岸价,设备运杂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关税、增值税、进口商品检验费、进口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和国内段运杂费等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4.7.7 材料价格。核岛及核岛配套项目装置性材料,属国内供货的装置性材料价格原则上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编制期材料信息价计入,如所在地信息价没有的特殊材料可参考当期同类工程合同价计入;属国外供货的装置性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按已签订的合同价格或参照同类型核电站的实际采购价格计列。

常规岛及常规岛配套项目装置性材料,装置性材料价格按照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规定计算。

建筑、安装材料均应按规定计算市场价与预算价的价差。 其他项目可根据技术要求参常规岛执行。

按预算价计算的材料价格,均应按市场价和预算价调差。

4.7.8 对定额中不包含的特殊施工项目或施工措施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量计算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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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编制及送审初步设计概算时,项目法人应提供或协助提供的资料包括:

a) 主要设备、材料的供货价及供货范围;

b) 建设场地的费用标准及依据文件,包括土地征租用单价、拆迁、赔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海

域使用费;

c) 外委设计项目的经评审后的概算(如公路、海域工程、水库等); d) 经过审计及投资方认可的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含可行性研究阶段及以前); e) 当地基本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取费标准、调整文件等;编制期的当地

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f) 概算编制中其他必要的原始资料。 4.8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4.8.1 核电厂施工图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法人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拨付阶段性工程款和子项工程结算和总结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预算也可以是项目法人进行施工招标的依据,还可以是项目法人进行现场设备、材料拨付、交接,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的依据。施工图总预算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范围内,如超出时编制单位应分析说明超出的原因。

4.8.2 项目法人在施工开始前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在接到编制任务后应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大纲,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部门(指有资质的独立机构)审查后实施,如有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应报原审查机构批准后计入施工图预算。 4.8.3 施工图预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核电厂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费用标准应以核电厂建设项目相应的建设预算

相应规定为依据。其他费用的编制应按NB/T 20023和NB/T 20025中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编制。

b) 工程量计算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量计算应按定额规定及定额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原则为准,并以施工图纸为依

据,参照厂家有关图纸等进行计算,并注意协调与施工图设备、材料表之间的关系。 2) 各项目工程量计算以定额及说明为依据。若发生争议,应由编制定额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重大争议,报定额的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3)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范围,应划清施工图预算编制界限,负责编制的单位在编制前应明

确划分接口项目及工程量,防止重复和漏项。

c)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采用已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或使用定额计价。现阶段核岛及有核

级要求的项目采用核行业预算定额,常规岛和与常规岛配套BOP项目采用电力行业预算定额或地方预算定额,海工部分采用交通部专业预算定额,对定额所缺项目可参考套用行业定额或地方定额,或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报请定额主管部门补充编制,也可由项目单位组织补充后,报定额主管部门备案或在预算审查时核定。 d) 设备材料价格,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图预算的设备价格采用由项目法人或承包商已订的合同价格,不足部分按当期市场价

格。应说明进口设备和材料是到岸价还是离岸价,设备运杂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关税、增值税、进口商品检验费、进口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和国内段运杂费等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2) 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分别按核岛及与核岛配套项目、常规岛及与常规岛配套项目采用。

核岛及与核岛配套项目,属国内供货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原则上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编制期材料信息价计入,属国外供货的建筑、安装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按实际采购价格计列。辅助材料按核工业定额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期调价系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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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常规岛及与常规岛配套项目,装置性材料价格按照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

规定计算,建筑、安装材料均应按规定计算市场价与预算价的价差。

e) 编制范围。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应以设计合同为准,一般应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

备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和n/m首炉核燃料费。施工图预算应按施工图最终版图纸编制,重大设计变更及重新出版升版图的一般设计变更也应编入施工图预算中。 f) 施工图预算的组成。施工图预算主要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格两部分组成。编制说明一般应包含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方法、编制范围、资金筹措方案及实际费用的计算(应叙述项目的融资方案及相应的融资成本)、预算总投资和投资分析等六个部分。预算表格一般应包括总预算表,工程汇总表,安装、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安装、设备和建筑工程预算表,工程其他费用预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工程费用计算表,n/m首炉核燃料和建设期利息计算表、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汇总表及有关附件及附表。工程量计算表是施工图预算的计算依据,应作为附件备查。

g) 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 工程基础价编制的基准日期; 2) 各种外币计价货币的汇率取值;

3)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采用的定额以及定额的调整方法,对于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

文件中同时应用多种定额,应详细说明不同定额的应用范围; 4) 建筑、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5) 建筑、安装人工单价及其调整方法; 6) 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的计价方法; 7) 设备购置费的编制方法;

8) 应说明首炉核燃料费构成及其计算方法和依据; 9) 工程其他费用的编制方法;

10) 基本预备费的计算依据,按人民币和外币分别列出基本预备费的费率; 11) 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依据,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的浮动率;

12) 建设期利息计算依据和方法,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利率。

4.8.4 有关各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主要包括:

a) 项目法人提供:

1) 施工图预算编制大纲;

2) 设备、主要材料订货、到货价格资料; 3) 首炉核燃料的价格资料;

4) 进口设备材料的价格资料(包括进口关税等进口费用); 5) 委托外部设计、施工项目、自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

6) 建设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相关资料(如合同金额及协议文件等); 7) 预算编制需要的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或工程量资料,包括扩大供货范围相应的图纸及工

程量资料。

b) 施工单位:

1) 经项目法人认可的设备,主要材料订货、到货价格资料(如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 2) 经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核实预算定额中未包括并批准的特殊施工方案及费用; 3) 编制施工图预算所需要施工方面的其他有关资料(工程量、合同、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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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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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工程总估(概、预)算表

表一甲 机组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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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前期准备工程汇总表

表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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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核岛工程汇总表

表一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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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 常规岛工程汇总表

表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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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52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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