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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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10%

发布日期:2015-01-16 来源:人社部

浏览次数:61644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4

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延迟退休要分步走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人民日报 央视网 浏览次数:2009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所谓“渐进式”,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四是要多措并举,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为什么要推行这些改革?改革将以怎样的步骤推进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出深入解读。

养老保险“并轨”怎么并

记者:养老保险制度将怎样“并轨”?

胡晓义: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变为特定时期的“双轨制”,再到今后逐步“并轨”,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

“并轨”的总思路是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应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体现公平;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均衡单位负担;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要改变现在“调一次好几年不动,好几年不动又一次突然猛涨”的“跳跃式”调整,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五是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过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记者:2008年,国务院曾经确定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结果却不理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胡晓义:五省市的改革试点工作遇到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机构定性、人事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等相互配套,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不到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推进。虽然在推进途中遇到问题,也不能全盘否定2008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它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很有意义。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年龄

记者:有传言,养老保险基金的巨大资金缺口,是提出研究延迟退休政策的主要原因。您怎么看?

胡晓义: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加速到来,养老保险基金确实负担沉重。三中全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不仅仅是从养老金缺口考虑提出的政策。退休年龄是一项重大社会经济政策,其确定和调整,与人民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就业形势、劳动条件、人力资源合理利用诸多因素直接相关,与产业结构及人力资源的分布状态也密切相关。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看,确有必要将研究延迟退休年龄问题提上日程。 记者:如果不延迟退休年龄,会有怎样的后果?

胡晓义:我们认为,延迟退休年龄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角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从社会财富创造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加上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这意味着劳动者平均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段实际在延长。如果继续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将导致创造财富少而消耗财富多,其结果是:一方面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不利于调动中青年人劳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续、合理提高。

从劳动力供给上看,虽然我国总的就业形势依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但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的现象,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预示着未来我国劳动力将逐步进入供给总量减少时期。众所周知,经济发展是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供给做支撑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过去滥用青壮年劳动力的粗放方式,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能。加强技能培训、适当延迟退休年龄等都是增加扩大劳动力供给量、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从人力资源利用效能上看,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并形成起始工作年龄普遍推后的格局。如果退休年龄仍维持较低水平,将限制中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女性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并影响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许多专业技术岗位,五六十岁正是经验丰富、技艺纯熟的阶段,而且这种高端人力资源的替代弹性较低,如果早早退休,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渐进式”的含义是什么?

胡晓义:所谓“渐进式”包含多层含义: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不能今年宣布明年就实施,而要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滑过渡。四是要多措并举,在延迟退休的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加强中老年人技能培训,并研究支持中老年人就业的扶持政策等,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是否会增加“就业难”

记者: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只改事业单位不改政府机关。您怎么看?

胡晓义:我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长期以来,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类似的工资待遇,这次三中全会提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将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并提出的。

记者:不少人担忧,延迟退休年龄会让老年人与中青年竞争就业岗位,令“就业难”问题雪上加霜。您怎么看待这种担忧?

胡晓义:这种担忧事出有因,因为供大于求还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态势,但也要客观看到,我国劳动力供给也在发生变化。除了劳动力总量开始下降,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此带动劳动力需求发生变化。过去只能由中青年承担的体力劳动岗位逐渐减少,如工矿企业的一线工人,能够广泛容纳各种年龄层的劳动岗位开始增多,如餐厅服务员、家政人员等。此外,人口老龄化还将催生老年产业的发展壮大,也将产生大量工作岗位。综合看,我国仍有化解“就业难”的空间。

记者:对于个人来说,延迟退休政策意味着养老金的“多交晚领”,许多人认为是吃亏了。您怎么看? 胡晓义:将来的政策研究中包括完善激励政策, 也就是要让缴费时间长、缴费多的人多受益。即便按照现行的养老金核算机制,多工作一年,工资基数就提高一点,将来的养老金的基数也会有提高。缴费是多一年,但提高的养老金却是退休后每年都领取的,加上将来的激励政策,细算下来,个人不见得会吃亏。

记者:社会上有传言,公务员是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延迟退休年龄也将从公务员领域开始实行。传言是真的吗?

胡晓义:公务员的退休年龄问题,由《公务员法》来界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作为社会整体性政策来研究的。就我目前掌握的信息,还没有人提出过延迟退休政策先从公务员开始实施。(本报记者 鲍丹)

退休后突显生存能力问题

我国情况,一是2012年,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约有2300万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约有5000万人。二是2012年底,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失能老年人口3600万人,慢性病患病老年人口0.97亿人,空巢老年人口0.99亿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三是退休人员确实是弱势群体。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退休后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平和适度”,积极参加生存教育、心理调适和安全保护技能(用药、救生、避险等)的培训。还有学习力问题。离开岗位,“知识老化”,“不懂得、不熟悉、不精通的东西还很多”。学习化社会,要把学习当作退休生涯法则、政治责任、圆梦平台、精神追求,自觉、自愿、积极参加集体学习、集体活动,拓宽生存领域。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根据国计民生状况和发展的需要作出决定,逐步建立离退休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下发到厂矿企业实行,直到1982年。1957年,国家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退休规定”),

同年11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次会议原则批准,到1985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次会修改通过,为贯彻执行“退休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针对一系列需要给予解释和解决的问题,编写了“退休规定”《问题解答手册》,施行到1997年。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至今已有30多年。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之后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退休制度的几项规定”,同年12月1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以及199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实行到现在,时间也很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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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建字〔2015〕25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社保费率缴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社保费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是由本国的国情决定的,主要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保障项目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费率总体情况是: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为8%。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为6%左右,个人缴费为2%。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为2%,个人费率为1%。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平均费率约在1%左右。生育保险,单位费率最高不超过1%。确如你们所说,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总费率总体相对偏高。

当前,由于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刚性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还存在着缴费基数偏高、部分险种基金结存较多、基金结余地区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我们将加强调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率。失业保险方面,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下一步,将结合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各地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今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用人单位适当上浮或者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至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明确了相关具体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完善生育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医疗保险方面,适当调整职工个人账户政策,理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结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养老保险方面,由于基金支付

压力日趋加重,筹资渠道仍以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为主,当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尚不具备,还需要逐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缴费能力,增强基金自身的收支平衡能力。从长远看,应综合采取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据统计,“十二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7.2万亿元(其中,2014年为执行数,2015年为预算数),是“十一五”时期的3.2倍,年均增长15.0%,高于同期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8%的增速。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投入,支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三、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养老保险属于二次收入分配,对缴费工资下限作出规定,可以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至于过低,较好地保障基本生活。 你们提出的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险种进行进一步甄别、细分,实行差别费率,打破“大一统”的缴费现状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8月18日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专题新闻会答问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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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在下降,中断缴费人数也在增加,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唐霁松:从这个报告当中看,我们企业的缴费人数2014年是19431万人,实际上比2013年还增加了470万人,增长率是2.5%。你刚才提到中断缴费的人数在增加,原因之一是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和行业确实受到了一些冲击,有的企业用工量在减少。另外,企业用工人员的波动性比较大,有的企业职工离开了原企业以后,到了新的岗位上,没有及时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造成了部分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情况。原因之二,近年来,小部分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工人工资增幅较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增长不快,社会平均工资增幅较大,造成了部分人员缴费困难,由此中断了缴费。第三个原因,一些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比如有些人交满了15年,以为可以领到终身的养老金,确实是这样,但是他交的少,肯定也领的少,大家对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觉得还要采取一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我们也要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的人长期缴费、多缴费。二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中断,我们还是要加大对缴费困难的人员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三是要加强社保的稽核与执法的检查力度,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的时候,能够及时接续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还有,要加强对社保缴费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当然,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我们也要提供更多的方便,使得这些中断的人能够及时接续关系和方便他们参保缴费。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记者:我们知道,骗取医保基金的事情时有发生,请问人社部有什么进一步的举措,以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谢谢。

黄华波:谢谢你关于对医保基金问题的关注。应该说,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医保监管方面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种问题还时有发生。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监管措施。第一,推进付费方式的改革,尤其是把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和协助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第二,进一步利用信息系统的技术,加快推进智能监控的工作,今年部里下发了专门的文件,今年和明年在全国所有的统筹地区开展这一工作,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中和事前监管转变,由部分抽样式审单的管理向全方位的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医生工作站、全部医保医师的转变,这是我们现在正在推行的一个重要工作。第三,加强部门协调的监管。尤其是和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的合作,这在一些地方效果不错。比如说在浙江开展了阳光医保行动、亮剑行动,声势较大,很好地发挥了作用。第四,推进异地就医的管理和服务。大家知道,现在诈骗医保费用比较高发,原因之一就是异地就医的管理不到位,我们现在推进的工作,就是要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的就医地管理,比如说河北的参保人员到北京看病,要由北京市医保直接管理,这样可以通过北京市的系统全方位监管,根本上杜绝假发票等等问题。第五,充分利用刑法26条解释,把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作为欺诈公共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经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上周国务院已经决定进一步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但是目前社保的总体费率仍然呈较高的状态,人社部对降低费率这块有没有更加总体的打算?

李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适时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家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部里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对于适时、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多种措施,有序地推进。

大家也都注意到了,前段时间,国家已经有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在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到2%,部分地区还根据就业实际,将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到了1.2%至2%。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这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负担400多亿元。

就像你刚才提到的,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做出了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将工伤保险的费率由1%降低到0.75%,同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来进一步细化行业差别费率档次,同时对于每个单位,根据工伤风险发生率来进行费率的浮动。对于生育保险,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这个费率由原来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降低这两项费率,实际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270亿元。

至于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相对要复杂一些。现在社会保险的总费率是偏高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在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的扩面空间在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持续刚性增长。近年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收入的增幅低于支出的增幅,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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