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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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汇编

ICS 13.220.01

DB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587-2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0-06-04发布 2010-06-04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列术语和定义通用于本文件。 2.1 社会单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 第1灭火力量 the first control force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1时问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4 第2灭火力量 the second control force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5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e)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3.1.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i)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沉。

3.1.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易燃、可燃物品是否清理;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地点是否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f)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3.1.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1.9单位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1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2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3.3.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3.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

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 3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4.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3.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

3.4.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3.4.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3.4.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张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图,标明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验收

4.1 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规定先自行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4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b)按3.4.5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白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问内形成第1、第2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5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单位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原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A.1 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于胶才料制作。

表A.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表A.1(续)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 标明严禁锁闭。

12

安全出口标志

13

防火间距标志

设置建筑物墙面上, 标 明“防火间距”字样及 宽

度,提示严禁占用。

14

消防车道标志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 墙面上,标明宽度,提 示严禁占用。

15

总平面布局标志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 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 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安全出口、 疏散路线和主要消防设 施位置等内容。 设置在房门后中上部或 每个楼层显著位置,标 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 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 置等内容。

16

疏散指示图标志

17

消防电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电梯口, 标 明消防电梯位置。

18

电梯提示标志

设置在每个楼层电梯 口

表 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9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上或附近, 提示常闭防火门保持关 闭 (结合单位实际, 标识 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 向) 。

20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 近,标明测试方法。

21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 标明测试和操作方法等。

22

消防稳压泵标志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 标明稳压泵注意事项和 稳压泵位置。

23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 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 置,标明禁止遮挡。

24

机械排烟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 排烟口、 排烟阀附近适当 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5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 置,标明取水口、容积。

表 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26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 的墙面上。

27

喷淋泵标志

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 面上。

28

水力警铃标志

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 面上。

29

气压罐标志

设置在气压罐上。

30

消防控制室标志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31

电脑 CRT 主机 显示屏标志

设置在电脑 CRT 主机适当 位置。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 置。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 上,数量多时编号。

32

双回路电源标志

33

防火卷帘控制柜 标志

表 A.1(续)

序号34

标志图例

名称消防报警联动主机 控制柜标志 消防广播控制柜 标志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 标志

设置说明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 机控制柜上。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 上。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 柜上。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 电室、消防水箱、消防电话插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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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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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正压风机 控制柜标志

消防排烟控制柜、消防送风控制柜 等设施的标识, 参照此图样式制作。 结合单位实际, 标识既可以为横向, 也可以为纵向。

38

严禁住宿与生产、 存 储、经营场所使用 电闸下严禁堆放 可燃物品 仓库物品堆放要符 合“五距”要求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 可燃物品

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 场所。

39

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

40

设置在

仓库物品堆放处。

41

设置在配电向上或附近。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 面上, 标明防火卷帘下方 禁放物品。

42

防火卷帘地面标志

43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 边,标明操作方法。

表 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4

严禁私拉、乱接 电线

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住 宿场所,建筑工地。

45

禁止烟火标志

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易 燃易爆产所或其他场所, 提示该场所严禁烟火。

46

禁止吸烟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公 共聚集场所显著位置,提 示该场所禁止吸烟。

47

禁止穿钉鞋标志

设置易燃易爆场所出入 口,提示该场所禁止穿带 钉鞋。

48

禁止存放 易燃物品标志

设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 的场所,提示该场所禁止 存放易燃物品。

49

易燃易爆场所 禁带火种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 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携 带火种。

表 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出入 口位置,提示该场所禁穿 化纤类服装。

50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 化纤类服装标志

51

易燃气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 易燃气体的场所。可以标 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2

易燃液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 易燃液体的场所。可以标 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3

易燃固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 易燃固体的场所。可以标 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4

氧化剂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 氧化剂的场所。数字表示 氧化剂的种类

55

当心火灾标志

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或 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的场所。

图 A.1

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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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588-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0-06-04发布2010-06-04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64/T 588-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水吧、茶艺馆,保龄球馆、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旱冰场、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积)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计算机在30台以上的网吧和游戏机在30台以上的游戏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4/T587-20! 0 3术语和定义

DB64/T587-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 1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奁。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19一

DB 64/T 588-2010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k)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1次,营业结

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1次。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h)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令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4.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口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d)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公共娱乐场所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0

DB 64/T 588-2010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抓好第1、第2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1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

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丁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1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2.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2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5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

4.3.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0K厅、包房内画而、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3.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叫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DB 64/T 588-2010

4.3.6公共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4.3.7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秒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4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宜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问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4q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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