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08 11: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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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l.个人创业。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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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四)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贷款贴息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由人社部门审核提供合伙人数,财政部门按人均10万元的额度,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2.5∶2.5的比例承担。享受到西部地区政策均,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按7∶1.5∶1.5的比例承担。

(六)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

创业人员有下列材料之一,可认定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均称《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复员军人的自主创业证或退役士兵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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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满释放人员持刑满释放证明;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或大学生村官身份证明、国外大学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大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为持有营业执照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的农村户籍人员;

8.网络商户持在网络平台实名登记的打印件;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贫困户档案卡或贫困劳动力一本通。 (七)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员无需出具);

(3)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5)反担保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抵、质押提供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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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法人)的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员无需出具);

(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4)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提供符合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5)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八)反担保措施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的反担保方式包括: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经创贷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7.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九)其他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个别特殊情况由各地贷款评审会研究确定。

2.申请人原则上向创业项目经营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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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户籍所在地。

3.具备两种身份及以上的创业人员(提供身份认定材料),应当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4.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用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确认的承包协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以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确定人数为准。

6.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由各地贷款评审会执行。

(三)扶持条件

小微企业承包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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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4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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