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23-10-07 04: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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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适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各单位。

第二条 外包工程的反违章管理应符合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文件(SHEO S-001至091)的要求。 第三条 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在执行时应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及各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 本工作要点提出了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细则。

第二章 作业前的反违章管理要素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等级、设备机械情况、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承包商人员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安

全业绩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相关审查工作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第六条 作业前承发包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按《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SHEO S-50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分工,承包商承担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发包单位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双方必须按照“共建共保”、“四个一样”的原则,严格履行双方各自的责任,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得进场作业。

第七条 安监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应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好外包人员的安全培训、入厂安规考试、反违章教育培训,对人身伤害、火灾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承包商员工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企业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电力系统典型事故教训;本单位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电厂作业的一、二类违章界定;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工作票制度等。

项目负责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

处理;事故报告等内容。

第八条 承包商应对购置、租赁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等设备进行检查,经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符合规定标准,并报安监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审核备案。安监部、项目负责部门、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负责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对作业环境的风险进行辨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承包商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风险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 外包作业必须符合工作票管理规范要求,作业人员要熟悉作业现场危险点,对违章行为进行辨识,掌握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外包工作票制度。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交底签名必须包括作业中所有成员(包括辅助用工)。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安监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必须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自己的安全审核及检查制度,并随时检查和监督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发包单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部门、安监部门应督促承包商加强外

包作业人员的反违章能力培训,根据施工工艺、风险分析预控措施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的规范,如高处作业应学习《SHEO S-024高处作业管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应学习《SHEO S-025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

第三章 现场作业的反违章管理要素

第十三条 每日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必须督促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结合当日的作业内容和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当班的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现场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的方法、落实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每天作业前要做到“三查三交”(三查即: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查物料、环境、工器具、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查作业方法安全性。三交即:对作业人员应交代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交代作业中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交代作业中的安防和技防的措施),并填写“作业三查三交记录卡”(见附件参考样式),要求作业人员对各项措施的执行到位,作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监督到位,作业后要做到“三每三对照”(每人、每天、每件事,对照标准、对照过程、对照结果)。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应根据作业要求,落实现场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责任,如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反违章主体责任,工作联系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部门人员的反违章监管责任等。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做到“三措一案一告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风险告知)的落实。

组织措施落实要求根据作业风险等级的划分,各级责任人员和负责人要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组织责任;工作负责人短时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应更换工作负责人,承包商要提供能够满足工程安全技术需要的作业人员,发包方要为承包商提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作业联系人。

技术措施落实要求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项目组有关人员学习经审批的文件包、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将文件包、施工方案带到现场,并按照文件包、施工方案上规定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临时改变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安全措施落实要求结合文件包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应对文件包、施工方案上的安全措施和检修工作票上的安全隔离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有关主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应急预案落实要求根据施工项目的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相应应急预案的学习,以便紧急时使用。

风险告知落实要求发包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施工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告知施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并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承包商要提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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