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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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支队工作规范 发表时间:2009-06-29 浏览:193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加强支队正规化建设,增强支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在我市城市督察管理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建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2条城建监察支队工作规范,是支队工作正常开展所应有的制度、标准、要求、运作方式和各主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准则。其目的是保证支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和队员思想、业务素质及行为的规范。

第3条支队各部门要按规范标准办事,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凡违反的将按照规范给予处罚。处罚由支队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执行。

第4条本规范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鼓励竞争。 第5条城建监察支队工作规范既是标准,又是过程,要求每个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在执行中力求不断创新充实。各部门应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规范。

第二章 职 责

第6条城建监察支队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

2、负责制定城管督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3、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情况的巡查和督导。 4、负责人民广场、东方红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万方桥下经营秩序的治理。

5、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保障和城管突发事件的快速处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第7条支队机关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支队机关内务管理(卫生、绿化、设施、水、电等)及人员的考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公文处理、通讯网络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和信访工作及对县(县)、区、专业城管队伍的联系、协调。

4、负责支队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议题的收集与拟定以及会议记录、记要的整理、编写工作,及时下发。

5、负责支队内外宣传工作,简报、通报、情况反映、黑板报的撰写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统计、发放、管理工作(按季度发放) 7、负责支队的印信管理及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重要任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勤务部署,任务落实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编成简报、通报。

9、负责支队执法和业务培训及巡查督导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业务培训每年不得

少于两次。

10、确定城管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11、负责执法监督和执法文书、档案的发放、审验及管理工作。 12、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职责

1、负责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每月到基层了解情况不少于1次。 2、负责支队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3、负责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4、负责干部管理、考核和年终考评工作。

5、负责监督支队机关、各大队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 6、负责党建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支队共青团、工会工作。 7、负责支队计划生育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目标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支队及其下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签订工作。 2、负责制定支队内部目标督查考核细则。

3、负责巡查督导大队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督查标准和巡查内容的制定及考核。

4、负责对应急大队“四场一桥”的日常管理情况和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城市管理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5、负责办公室对机关科室人员、各大队对所属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实施督察考核。

6、负责各职能科室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7、完成支队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后勤科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财经纪律和支队《十项监督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全年无违纪行为。

2、负责编制落实支队各项资金计划,做好各项经费清领、支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审核各项支出报销凭证。

3、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实行联签会审制度。

4、负责罚没款、物票据清领、发放、核销,保证罚没款、物足额、及时上交。严格收、支两条线。

5、负责办公设备及用品购臵及重大设施维修,每月与办公室对在用办公设备及用品进行一次核对。

6、负责机动车辆(汽车)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支队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8、负责通讯器材维修及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审验、定点维修。 9、 负责油料的购臵、保管、发放工作。

10、做好支队各项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保证工作目标考核奖罚的兑现工作。 11、负责支队人事劳资工作。

12、负责收集整理财务工作资料,总结财务管理经验。 13、完成其它临时任务。 (五)安全保卫科职责

1、安全保卫科在支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对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负责支队办公区域24小时的巡逻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支队办公楼前后院、地下室车库各种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5、负责支队前院卫生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6、协调市综治委督察小组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支队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8条支队直属各大队职责 (一)巡查督导大队职责

1、负责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管理情况的巡查督导工作。 2、负责对督查情况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支援与配合工作。 4、负责辖区城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5、负责本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建章立制并抓好队伍建设。 6、负责对“四场一桥”管理情况实施巡查。 7、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应急机动大队职责

1、负责对人民广场、东方红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万方桥(以下简称“四场一桥”)下经营秩序的治理。

2、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处臵和值班备勤。

3、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4、负责城区集中整治活动需要配合时进行支援工作。 5、负责所辖区城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6、负责本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建章立制并抓好队伍建设。 7、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节 巡查督导

第9条巡查督导内容 大队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焦编[2006]54号文件所确定的督察范围,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察。主要督察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规划建筑、交通秩序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创卫”标准。 第10条巡查督导范围 巡查督导大队的巡查督导范围是:

(1)两个巡查大队负责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五个城区的103条主次干道、11个进出市口、5条铁路的沿线、四条河道、36个(乡)办事处、40个行政村、64个社区、及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方面的巡查督导。

(2)负责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安、工商、环保、建委、规划、园林、卫生、民政等)城市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3)对应急机动大队“四场一桥”的管理进行巡查。 第11条巡查督导标准 一、市容秩序巡查督导标准

⑴无“三种经营”、违章早夜市摊点、摊群,经批准设臵的摊点、摊群规范有序,沿街及门店无“三堆十乱”(三堆:煤堆、土堆、垃圾堆,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摆、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挖)和污水漫流(各城区)。⑵市政设施、

公共设施丢失、损坏发现及时(各城区)。⑶交通秩序管理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商业活动无噪声扰民;公共场所无犬类进入,道路无打场晒物(公安局)。⑷广告亮化美观大方,无缺字断亮,广告设施安全牢固(除13条主要道路外其它由各城区负责)。⑸无违章建设,无擅自破门开店及乱搭乱建(规划局)。⑹园林绿化管理到位,无缺株断垄,健身器材无丢失损坏(园林局)。⑺市场入口处无违章占道,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⑻固定门店早夜市摊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杜绝无证经营(卫生局)。⑼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场所无噪声扰民(环保局)。⑽建筑工地管理符合要求,市政设施丢失、损坏维修及时(市建委)。⑾路牌管理规范,无破损、残缺、乱涂乱贴,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局)。 二、环境卫生巡查督导标准

⑴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无污水积存;⑵垃圾中转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杂物;⑶公厕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厕内干净无污垢、无异味;⑷果皮箱设臵标准,损坏丢失维补及时;⑸垃圾填埋场管理和操作制度齐全,黄土覆盖到位;⑹渣土运输审批登记齐全,道路无成片抛撒;⑺城乡结合部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积存,无乱搭乱建;⑻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有密闭垃圾设备,无黄土裸露,无乱贴乱画;⑼河道管理无垃圾杂物,岸坡整洁,水面无漂浮垃圾;⑽铁路沿线无乱倒垃圾,无污水积存,无乱设乱贴广告;⑾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无收破烂聚集、整理杂物。 以上督导标准内容的责任单位为各城区。 第12条巡查督导办法

一、负责解放、山阳、中站、马村、高新五个区的两个巡查督导大队按城区行政区域科学安排人员,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方法,确保督察到位。

二、对解放、山阳两个中心城区的巡查督导实行网格化,大队包块、中队包片、个

人包段,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中站、马村、高新三个区的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各巡查督导大队要建立日督察台帐,详细登记督察内容(时间、地点、路段、店名、内容、巡查人等),对急、难、险、重的事项应利用无线通讯及电话等先期报告市容秩序监管中心、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其余事项应在每日十七时前以表格形式报支队办公室、办公室按内容分送市容监管中心、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第二节 应急机动

第13条应急机动内容: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和焦编[2006]54号文件所确定的职责任务,负责对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处臵及值班备勤、城市管理重大任务的保障、城区集中整治的支援和“四场一桥”的管理。

第14条应急机动范围: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执行应急机动及管理任务。 第15条管理标准

1、无“三种经营”、违章早夜市摊点摊群、经批准设臵的摊点、摊群规范有序、‘四场一桥’无“三堆十乱”(三堆:煤堆、土堆、垃圾堆,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摆、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挖)和污水漫流。 2、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损坏发现及时。

3、交通秩序管理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商业活动无噪声扰民,“四场一桥”无犬类进入,无打场晒物。

4、园林绿化管理到位,健身器材无丢失损坏。 5、广告设施安全牢固,无缺字、断亮、损坏。

6、不得有未经批准设臵的商亭、摊点及利用彩球、彩门、条幅、舞台、展板等举

行展销活动等。

7、在接到群众举报和领导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16条应急机动办法

1、应急机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值班备勤,以保证任务迅速、及时、高效的完成。

2、当接到任务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事件进行妥善处臵。

3、处臵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支队领导报告现场情况,以便对事件处臵作出正确决策。

第四章 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节 勤务原则

第17条为了加强支队勤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建队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城市市容的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使勤务管理达到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要求。

第18条以“建一流队伍、争一流业绩、创焦作城管精神”为总体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灵活的勤务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容貌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19条支队全体队员在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勤务中,必须自觉遵守勤务规范,做到服从命令、纪律严明、队容严整、快速反应、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第二节 勤务指挥

第20条支队办公室下设指挥中心,负责勤务指挥工作。指挥中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做到认真、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队督察管理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

报电话。

第21条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根据支队领导的授权调动支队人员。

第22条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原则上应根据领导的指令进行调度指挥,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领导赋予的职权和工作预案,可进行先期处理,尔后再作报告。 第23条指挥中心对接报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接报时间、报告人姓名;

2、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涉及人员以及主要情况; 3、向上级报告的时间和上级指示的内容; 4、对上级指示意见的处理时间和情况; 5、落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等。

第三节 通讯规范

第24条指挥中心配备基地台一部、外线电话一部,保障通讯畅通。

第25条各大队持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或上级呼叫三声必须应答,如未应答,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主动应答协调。 第26条实施指挥调度,指令下达要准确,语言表达要言简意明,对指挥中心的命令,下级应无条件执行。支队值班领导要认真监听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各大队情况。遇有重大勤务、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当事人阻挠、纠缠执勤队员或其它情况时,值班领导必须及时指挥处臵,处理结果上报支队主管领导。

第27条实行电台避让制度。下级避让上级,一般情况避让紧急情况。电台用语要

2、支队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安排总结年度和阶段性工作; (2)研究部署重要业务工作和专项业务活动;

(3)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处臵措施;

(4)听取支队领导成员分管的业务工作情况或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分管的副支队长及有关部门提交支队决定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支队长办公会议召开前,与会人员需要就研究、决定的问题进行调查,掌握情况,做好准备;

4、支队办公室主任或内勤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队长签发;

5、支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支队领导负责落实,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催办、督办。 第79条中层例会制度

1、中层例会每周一上午举行,由支队领导主持,机关及大队中层副职以上按通知范围参加;(特殊情况可临时变更)

2、中层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走动或接打手机;

3、会议主题为支队领导安排总结工作,听取科室、大队工作汇报,组织时事学习等;

4、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5、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第80条全体队员大会制度

1、全体队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体队员大会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筹备,支队领导主持,办公室内勤负责记录。 2、全体队员大会的内容:

(1)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2)对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和动员。 (3)通报影响支队建设、业务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

(4)针对影响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和队员思想现状,进行集中教育和动员 第81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各大队和机关支部每周二下午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因其工作冲突而没有如期进行时,应另抽时间补课。

2、机关支部和各大队要根据支队的学习计划每月制定出本队学习计划和措施。 3、学习时人员不得无故缺课,如有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的,应进行补课,做到内容、时间、效果、人员四落实。

4、各大队在组织学习时,要做好学习记录(到课人员、学习内容、解决的问题)。支队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

5、各部门要建立学习考评制度,对学习内容组织测试,成绩列入年终队员评先条件之内。

第82条考勤制度

1、机关及各大队建立考勤制度,按照职责和权限对队员进行考勤。

2、机关、大队按照考勤表各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于每月28日前将考勤表交到支队政工科。政工科于月底前将考勤汇总报领导审批后交后勤科(特殊情况可推延)。 3、大队负责对每个队员进行考勤,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 。支队政工科负责对支队

机关、各大队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考勤台账。 第83条请销假制度

1、支队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队员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

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请假,由支队领导批准。队员请假一天的由各科(室)、大队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政工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支队领导批准,报支队政工科登记备案。

3、病、事假期满后,必须逐级销假,否则视为超假,超假按旷工处理。

4、病、事假应在请假的前一天申请批准。病情较急、重危和确有急事不能请假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向支队说明情况,事后补填假条。

5、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6、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病假超过三十天,不得参加年终评奖、评先。 7、假期的工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4条值班制度

1、支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由其所在的科室、大队负责调换。

2、严格值班记录,加强请示报告。值班期间,对来自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指示,下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报告,涉及勤务或重大问题、重要事件及群众反映的情况等各种信息要准确记录,由带班领导根据轻重缓急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支队有关领导批示。紧急情况、重要问题,要直接向支队长报告,并根据批示,迅速组织落实。 3、严格交接班制度。每天早8时为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时间内尚未处

理或未办结的事项及通信设备状况等内容认真登记,逐项向接班人员交待,并由接班人员签字。

4、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内务的整洁。 第85条廉政制度

1、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做违反原则的事,不讲违反原则 的话,不以权谋私。

2、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袭和说情网。 3、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索贿受贿。 第86条文件分发、管理制度

1、文件分发、收交、管理由专人负责。

2、文件管理人员在收到外来文件时应检查公文信封上收文的机关、单位姓名是否有误,检查公文有无被拆或破裂迹象,如发现问题或对误投的信件可以拒收,破裂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作处理。

3、凡属正式来往行文、会议文件等均应逐件登记于《收文登记簿》。《收文登记簿》登记项目包括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文件编号密级、文份、标题、来文日期等,填写字迹要清晰,内容要详细。

4、文件管理 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处理,认真填写《收文处理笺》,由办公室领导审核并填写意见(或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送交支队领导阅示。 5、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并按领导指示意见,交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应在处理笺上注明办理情况,签署办理人姓名,办理日期。 6、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对文件要求、领导批示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7、文件处理完毕,应系统整理、存档,以备查询。

8、不属于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在保存一段时间内,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严禁将文件私自处理给物资回收部门,个人一律不得自行销毁文件。 9、调阅文件必须经有关科室领导(行政文件办公室、党务文件政工科)同意。 第87条 发文制度

1、凡支队向上级上报的汇报材料、非宣传材料或其它重要材料需向外发送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支队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送文件时要有收件人签收。

2、文件起草完毕,应及时核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把关,检查文件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有无矛盾,与上级指示、决定及本机关的文件有无抵触;逻辑是否严密,语言是否准确、简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文件质量。

3、打印机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打印过程中文稿的保密。对未装订的废、残页、清样及蜡纸等有关文件内容的物品,严格管理及时监销。

4、文件发送前应填写《文件发送登记薄》。登记项目有:发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编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发文日期等。机要文件与平件应分开登记。 5、文件封装投递前,要逐一检查发送单位有无差错,封发要及时,符合保密要求,书写要清楚、整洁工整。

6、支队起草的文件,要及时存档。

7、按文件的特点、规律进行分类、排列、装订;应层次清楚、查找快捷、方便实用。

第88条网络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要学习、钻研、熟悉和掌握专业知识,精心爱护、保养网络设备,保证网络畅通。

2、按期向网站上发布支队有关事项,每月不少于2次。

3、定期浏览各有关网站,对有关支队情况要及时下载,送支队领导阅示,此项工作每日一次。

4、对网络设备要定期保养、维护,每季一次,如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修复。 5、不得在支队网络上私设个人网站、上网参与无关活动、进行网络游戏或上网聊天。

第89条工作日志制度

1、支队、大队、科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分为支队日志、大队日志、科室日志。

2、支队日志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主要内容是记录支队当日工作情况及重要的活动和事件。

3、大队和科室日志由大队、科室内勤负责记录,主要内容是记录大队当日执勤、办案、训练、学习情况及重要现场、事件处理情况。

4、工作日志要求每日一记、每月一结、不能漏记或补记,更不能抄他人日志。 5、工作日志要求行文规范,记录认真,真实反映每日工作情况。 6、对于记录不认真,漏记的队、科(室)应严格按奖惩标准进行处理。 第90条宣传工作制度

1、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支队建设情况和好人好事向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及专业刊物投搞,将支队建设情况、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出去。 2、每月向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以采用为准。 3、每月出工作简报不少于4期,黑板报不少于2期。

4、对支队重要性任务、重大活动、重要勤务工作及布署和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宣传,

做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广播有声,并及时编写情况报有关部门。 5、负责支队宣传设备的管理和保养,不得私自外借,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91条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正常经费的计划管理,编制年、季正常经费收支使用计划,认真执行批准的经费预算,本着节约原则,量入而出,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止贪污浪费。

2、城建监察中的收费、罚没的钱物,设台账,如数上交,不准留成。

3、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供管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请领经费,组织各项资金回收,及时结账、报表,随时向支队主管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当好参谋。 4、开支报销:

(1)一切开支单据必须由支队主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 (2)支队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经支队党总支研究决定。

(3)开支在300元以上的项目,一般不准用现金付款,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兑付。 (4)购买专控商品,须事先办理控购手续。

(5)借支款项必须当月结算报销,拖延不报的,将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5、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必须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监督交接,交接双方须将账簿、凭证、钱物、文件等一切与财务有关的材料一并交接清楚,签署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接管、监交各留一份),做到人走账清。 第92条后勤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结算制度

1、上级机关领导、友邻单位领导和地方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来支队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告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后勤科按市财政局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结算。

2、下级部门领导、友邻地市同级业务部门来支队办理公务,由支队对口业务科室报告主管领导,后勤科按主管领导批示的意见进行接待、结算。 3、其它特殊情况由支队主管领导临时安排。

4、未经支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公务用餐,否则,后勤科不予办理结算。

5、因公务需要在异地安排招待的,须事前经主管领导同意,按批准的标准进行招待、报销。

(二) 车辆管理制度

1、支队车辆每日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支队停车场内。

2、晚上除值班车辆外,使用其它车辆必须经支队带班领导批准,方准出车。 3、出市区的车辆,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出车(马村区、中站区属市区)。 4、后勤科要给每辆车建立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规范管理。车辆需要维修,须经报支队批准,方可送到指定的地点修理。

5、支队车辆用油由后勤科统一标准,并按照标准每月供给各大队。 6、严禁将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或不是司机人员驾驶。

7、双休日、节假日使用机关车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到后勤科登记后方准出车。 8、支队领导外出、学习期间、不需要用车时,司机必须将车停放在支队车库或指定位臵,出车时必须经支队后勤科长同意,并由用车人到后勤科开派车单,填写事由、时间、方准出车,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9、支队人员因家中有特殊情况需用支队车辆的,本人写出用车申请,简要说明事由,经主要领导批准,到后勤科备案、交燃料费(个人承担油料的40%)、领取出车单,方准出车,其它费用自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10、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后勤科,隐情不报的,自负事故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私自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用车人或驾驶员负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1、经批准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驾驶员所负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负担应该赔偿部分和本车损失的10%、5%、3%。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支队所有驾驶员(含临时工)必须遵章守纪。 2、值班司机必须认真按照值班要求按时到位。

3、司机休息,人歇车停,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确需用车时,由后勤科进行调配)。 4、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时刻做好准备,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随时开得出,用得上。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准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私自出车或中途办理私事。

6、驾驶员对车辆的保养要做到: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停驶保养、换季保养、初驶保养。每周一上午为车辆保养日(不含摩托车),驾驶员要按时停车保养。 7、驾驶员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故障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问题及时修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执勤状态。

8、支队设立安全奖和节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摩托车使用及管理制度

1、配备到个人的公务摩托车必须妥善保管,凡丢失的,按支队有关规定赔偿。 2、执勤纠章时,驾驶(乘坐)摩托车在划有大、小型机动车道标线的道路上行驶,须在大型机动车道内行驶;纠正“三种经营”违章时,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纠章时应下车。

3、徒步执勤纠章时、公务摩托车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并摆放整齐。严禁公务摩托车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厅门前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执行任务时除外)。 (五)水、电、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1、节约水、电,压缩开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夜间除指挥中心和有关科室需要加班工作外,无人员的科室内,做到人走灯灭;白天光线正常情况下,室内禁止亮灯;人员外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器。

2、自来水管道、水龙头、电器损坏的,办公室要及时维修。 3、建立水、电、电话管理责任制,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六)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尽职尽责、健全账目、严格出入库手续。消耗品与贵重物品分别建账。

2、建立、健全物资的购买、验收、出入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把购、入、出三关,实行购、管分离。

3、购臵的所有物品必须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后在发票上签章,并开据材料入库单,物品与发票不符的,保管员拒绝签收,财务不予报销。 4、仓库要保持整洁卫生,物品分类摆放,做到防火、防盗、防霉、防蛀。 5、每月底结清账目,盘点库存物资,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支队主管领导。 (七)内务卫生制度

支(大)队内务设臵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1、支队值班室被装及物品按规定统一叠放,床单、枕巾每周一次洗涤,并保持清洁。

2、床铺下只准放臵两双便鞋并臵于床头侧。

3、白天不准在值班室内会私客,不是休息时间,不准躺铺。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值班室内留宿。

4、值班室内只准悬挂(张贴)支(大)队规定的文表图像(地图、各项制度、目标管理一览表等),不准悬挂(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文表图像。

5、室内卫生:保持五净一整齐:五净:天花板净、墙壁净、门窗净、床铺和桌椅净;一整齐;室内物品用具(包括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6、环境卫生:保持无污水、无烟头、无垃圾、痰盂净,走廊、大厅、卫生间由专人负责打扫。

7、个人卫生: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衣服常换洗、保持服装整洁卫生,有良好的仪表。

8、支队各部门每天早8点前应打扫好室内、外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各部门应按时打扫各自卫生责任区,办公室按卫生标准组织进行检查评比。 (八)服装配备管理制度

1、监察队员标志服是执行城市建设管理的执法标志,为此要严格管理、爱护使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2、监察支队标志服的发放范围是支队所有在编人员,发放标准按省建设厅预建[1998]47号文件执行。

3、凡因公(如抢险救灾、执行任务等)所造成的丢失与损坏, 由本人写明原因、核查属实,大队领导签署意见,报支队领导审批后补发新品。

4、凡因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一般不予解决,但确因丢失损坏影响队容风纪和工作的,查明原因后给予划拨新品。 5、城建监察队员标志服必须到建设部定点厂家购臵。 6、对所发服装及各种标志不得外借,如发现外借按违纪处理。 (九)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有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包括房地产、交通、通讯设施及工具,办公用品等公用投资。

2、凡支队配备到各科室大队的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不得丢失、损坏,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3、配备到各科室、大队的公共财物,由办公室登记造卡,后勤科建台账,每月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4、凡需新增固定资产,由各科室、大队编制计划,报支队主管领导批准,由后勤科统一购买,办理出入库手续,财务入账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购买或批准购买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不予报销。

5、公共财物原则上不得出租、转让和外借,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归个人所有,因特殊情况需出租、转让或外借,由支队主管领导批准,谁经手谁负责,按期回收。 6、配备给个人的公共财物,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时,必须交回原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所有办公用品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后勤科统一购买,保管员入库签字后方可报

销。

2、办公用品每季度购买一次,由各队、科室按每季编制计划,报办公室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

3、办公用品要有专人管理,每件物品要登记、设卡、入库,每季度的最后一月要对库存的物品进行盘点,编制下季度购臵计划。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购办公用品,可编制临时计划,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十一)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维修须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外修。 2、车辆购臵配件、用品、 维修,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单,由车辆管理员鉴定,车管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经支队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和维修。

3、属于司机个人不爱护车辆或操作不当, 造成的车辆损坏,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由支队统一维修,不准自行维修;属于车辆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坏,由支队按车辆维修规定进行修理。

(十二)通讯器材维修制度

1、凡配发给各大队、科室及个人的通讯器材需维修时必须由使用人写出书面申请,使用部门签字,经支队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2、属不爱护通讯器材或操作不当造成通讯器材损坏,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由支队统一定点维修,不准自行维修。

3、属通讯器材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坏由支队统一维修,不准自行维修。 (十三)从优帮扶制度

1、建立支队与大队、大队与队员家庭间的联系网络。

2、坚持对队员进行家访制度,及时了解、帮助队员家庭中出现的困难。 3、了解、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关心队员的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帮助队员解决实际问题。

4、支队后勤科保障队员夏季执勤中饮水的供应。 5、队员生病,支队、大队领导应探视慰问。 6、支队队员的补贴应及时发放。

7、经常开展一些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使队员在紧张工作之余得以松弛,同时增强队员的素质和凝聚力。

8、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帮助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队员渡过难关。 (十四)轮休管理制度

1、各大队每周应安排队员休息,未休的下周调休完毕。各大队将本队下周休息人员安排上报支队政工科,以便考勤。

2、凡未被安排休息的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安排休息的人员未按安排休息的,视为未上班,并不再进行补休。

4、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由支队统一安排。支队安排上班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支队安排上班而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如指定休息的人员在休息期间由支队通知上班的,按出勤对待。 (十五)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

2、支队女队员23周岁零三个月以上的,可申报领取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须符合《条件》第12 条规定。

3、符合条件的女队员将双方结婚证明、身份证、合影照片叁张,交支队政工科审

查,持孕检通知单办理孕检手册。

4、凡办理孕检手册怀孕的,须在怀孕叁个月内到政工科办理生育证。

5、支队女队员二胎以上结扎,一胎上环,不能上环的要有区计生技术指导站证明,并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6、已婚未育、生育一胎、二胎未结扎、绝育手术不足一年的女队员,按时参加孕检。

7、凡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子宫切除等免检人员,一年参加一次健康普检。

(十六)小食堂管理制度

1、严把病从口入关,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学习食品卫生法,按时检查身体,办理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发现传染疾病及时中止炊事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4、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 5、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吸烟和随地吐痰。

6、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带戒指、项链及涂指甲油,工作前要漱口,便后要洗手。

7、定期学习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章 考核工作规范 第一节 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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