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综字〔2009〕100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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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部门 序号 外办 1 护照费 收费项目 50元/本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 号 备注 护照 (1) 护照加急 (2) 2 签证、认证代办费 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 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1)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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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3 领事认证费 1、在北京代办外国签证:16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100元; 计价格?1999?466号,?1993?浙价发102号 2、在上海代办外国签证:10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80元。 1、在北京代办认证:380元/本,一次办浙财综字?2006?136号 理两份以上的每增加一本70元; 2、在上海代办认证:80元/本。 100元/份 50元/证 50元/证(份) 计价格?1999?466号 财综?2004?14号 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 (1) 商业文件认证费 (2) 民事类证书 (3) 认证加急费 4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2年有(1) 每证45元 效期) (2)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 (3)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20元 每件100元 物价 教育 5 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 详见文件。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1993?财综70号、浙价费?1993?21号、年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收工作经费从2004年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浙价调?2004?26号、浙财综字?2004?8号 费 排,不再向验审单位收取年审费 6 幼儿园保育费、代管费 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浙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文件 价费?2005?204号 7 义务教育住宿费 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浙教计?2006?124号,浙教计?2007?72号 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支(含水电等),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 8 普通高中学费 学费 (1) 择校费 (2)

9 普通高中住宿费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 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 备案 各地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及中途转学退费等规定由各市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三限”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经当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3?43号、浙价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局、财政费?2004?139号、浙教计?2006?124号,浙厅、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教计?2007?72号、浙价费?2009?161号 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 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 备案 10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1) 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学费 (2) 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0?186号、浙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 政发?2001?35号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浙价费?2001?163号 - 3 -

11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0?186号、浙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 政发?2001?35号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2 高等学校学费 (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 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浙教计?2006?124号,浙委?2007?52号 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 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 浙价费?2000?222号、浙财综?2000?67号, 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浙教计?2006?124号,浙委?2007?52号 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1、中国美院:绘画、设计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学年; 浙价费?1999?248号、浙价费?1999?250 2、其他普通高校:表演、导演、摄影、音号、浙价费?2000?222号 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浙价费?2005?283号,浙价费?2009?161 (2)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普通(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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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收费 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号 行办法》执行。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性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浙江警察学院 6000元/生.学年 浙价费?2007?205号 (3) 普通高校研究生学费 (4)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 (5)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 (6) 独立学院学费 中国美院:国家计划生15000元/生.学年 浙价费 ?2002?85号 13 高等学校住宿费 本科生为全程32000元/生(80学分,每学分400元)、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40000元/生(40浙价费?2003?261号 学分,每学分1000元) 教外来?1998?7号。浙价费?1998?137号、详见文件 浙财综?1998?52号 发改价格?2005?309号,浙教计?2007?72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号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2?152 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号,浙教计?2007?72号 生.学年 委培、定向、自筹20000元/生.学年 浙价费 ?2002?85号 14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中国美院研究生 (1) 其他学校研究生 (2) 自筹经费研究生和课程进修班学费,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报省物价局、省浙教计?2002?152号 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15 ① A 函大、电大、夜大收费 成人教育学费 脱产班 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 (1) 成人教育收费 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 浙江大学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浙价费?2001?163号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3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4100元/生.学年 浙价费?2001?270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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